科技集團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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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75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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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集團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控股公司人員聘用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xx集團控股公司人員聘用管理工作,統一聘用標準,加強人員流動的管理,維護控股公司及其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xx集團控股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第二章 職責劃分第三條 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控股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需求,修改制定控股公司人員聘用政策、制度,并負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人員編制的制定和控制以及控股公司職能部門員工的2、招聘、錄用、轉正、內部調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退休的審批;負責組織控股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簽定和辦理調入、調出、內部調動等手續。 第四條 控股公司所屬子公司人事部門是所在子公司與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之間聯系的紐帶。子公司人事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其人員編制的制定和控制,負責員工的招聘、面試、錄用、轉正、內部調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退休的組織管理、報批工作。以上各項的最終審批權在子公司總經理室。第三章 聘用原則第五條 人員聘用的原則是,以崗位需求為準,雙向選擇,擇優錄用。 第六條 聘用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要求的年滿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 (二)身體健康; (三)無嚴重3、違法、違紀記錄; (四)與其它單位無勞動關系; (五)無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在控股公司工作; (六)滿足崗位所要求的知識背景和技能。 第七條 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子公司人事部門一旦發現聘用人員有隱瞞、欺騙行為,不符合上述應聘條件,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第四章 聘用辦法第八條 社會人員的聘用 控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聘用社會人員,須經過用人部門和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并體檢合格,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調入人事檔案或取得該人員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的證明,簽定勞動合同,試用一至三個月。員工的公司工齡從簽定勞動合同之日算起。試用人員符合轉正有關規定,可由本人提出轉正申4、請,所在部門總經理室同意后,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辦理轉正手續。 控股公司所屬子公司聘用社會人員,須經過子公司面試、體檢、審批后,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并試用一至三個月。員工的公司工齡從簽定勞動合同之日算起。試用人員符合轉正有關規定,可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報子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轉正手續。第九條 應屆生的聘用控股公司所屬用人部門對擬聘用的應屆生面試考核通過,由審批部門批準后,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與應屆生簽定有關協議并辦理應屆生接收的有關手續。應屆生持學校發的報到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簽定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從簽定勞動合同之日算5、起。 第十條 控股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聘用勞務人員(指不需簽勞動合同的臨時人員),須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其勞務費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和發放。第五章 內部調動第十一條 內部調動是指,控股公司范圍內不同職能部門之間、不同子公司之間、職能部門與子公司之間的人員流動。 第十二條 由于機構調整或工作需要進行內部調動,員工持調動通知單到相應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第十三條 因個人發展需要,員工提出內部調動,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職能部門或子公司總經理和擬調往職能部門或子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后,調往單位為職能部門的還須經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辦理工作交接和內部調動手續。 第十四條6、 內部調動的員工,須辦理完內部調動手續后方能到新單位工作,否則,新單位不能為其發放工薪。第六章 勞動合同解除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解除有以下二種情形: 一、員工一方提出與控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二、控股公司一方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如發生以上情形,控股公司將依據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已與控股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離職手續,手續辦理完后,發放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轉移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人事檔案保存在公司的調離員工,如超過3個月仍沒有把檔案調出,公司將處以存檔費用3倍的罰款。第七章 退休第十七條 男員工年滿60歲,女員工年滿55歲,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由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部門,用人部門協助做好退休手續的辦理工作。 第十八條 在集團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且男員工年滿55歲、女員工年 滿50歲,提前一個月由本人提出、部門同意或部門提出、本人同意,經審批,可終止勞動合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提前退休后,由控股公司發給退休工資,并繼續按實際收入額交納養老保險金。第八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控股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