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內部審計督查部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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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9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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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內部審計督查部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保障集團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條例及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集團及其子公司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第三條 審計工作實行定期審計與不定期審計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審計工作必須保證其工作開展的連續性。第四條 審計督查人員必須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第二章 審計督查部門和審計督查人員第五條 集團設審計督查部,負責整個集團的審2、計工作,審計督查部經理由集團總裁提名,董事會任命,并向集團總裁匯報工作,對集團總裁負責。第六條 審計督查部根據審計業務開展需要,可向集團子公司派駐審計督查工作組,獨立行使審計督查職權。第七條 外派審計工作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集團審計督查部的工作方針及各項規章制度。第八條 外派審計督查工作組根據工作計劃及具體實施方案,履行職責。第九條 根據審計督查工作需要,審計督查部經集團總裁批準,可聘請專業人員,參與某項審計工作,受聘人員在工作期間與集團正式審計督查人員享有同等職權。第十條 審計督查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第十一條 審計督查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督查單位或審計3、督查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二條 審計督查人員必須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第三章 審計督查部的職責第十三條 審計督查部的主要職責是:一、 定并向董事會、公司領導提交本部門年度審計工作項目計劃、人員計劃和財務預算,定期、不定期書面或口頭向公司董事會和公司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和提供有關報表。二、 審查集團公司、事業集團和股份公司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鑒別、衡量、分類和報告這些信息資料所使用的方法。三、 審查集團公司、事業集團以及下屬企業的市場、招投標、采購等制度設置,并應確定對其的遵守和執行情況。四、 審查保護資產的方法,在必要時,應核實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五、 4、評價使用資源的經濟性和有效性。六、 監督集團公司、事業集團及下屬企業的重大決策,需要時進行專項審計,加強事前、事中控制。七、 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審查,并對完工項目進行決算審計。八、 對集團公司、事業集團及下屬企業經營班子的離任審計、財務負責人的離任等專項審計工作。九、 對集團公司各部門、事業集團及下屬企業對總公司重要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十、 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審計督查部門權限第十四條 為保證審計督查部門順利履行職責,審計督查部門享有以下權限:一、有向被審計單位派駐審計工作組,行使審計督查職責的權力;二、有對集團重大戰略決策及整體的運營狀況的知悉權;三、有根據審計督查工作需5、要,召集、參加、列席各種相關會議的權力;四、有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或提供各種資料的權力,如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決算、財務報表、各類合同等,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五、有權對被審計單位的資產進行檢查、核實;六、有權就審計督查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七、有對正在進行的違法違紀行為采取機動應對的權力;八、有向被審計單位提出管理建議書的權力。第五章 審計工作主要類別第一節 帳務審計第十五條 帳務審計范圍主要包括:記帳憑證、帳簿、報表。第十六條 記帳憑證的審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每一筆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6、原因。二、 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三、 轉帳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四、 應加蓋的戮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五、 記帳憑證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真實及手續是否完備;六、 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號、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七、 記帳憑證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記日記簿;八、 記帳憑證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第十七條 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各種帳簿的記載是否與記帳憑證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帳是否當日記載完畢;二、現金收付日記帳收付總額,是否與庫7、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三、各科目明細分類帳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帳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應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四、各種帳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遞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漏的空白帳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并由記帳員及主管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五、各種帳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帳目等是否完備,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六、各種帳簿有無未經核準而自行改訂者;七、活頁帳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帳簿有無缺號;八、舊帳簿內未用空白帳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戮記注銷;九、各種帳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8、簿,帳簿的銷毀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第十八條 報表審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帳簿上的記載相符;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當。第二節 財務審計與督查第十九條 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與督查:一、審查是否建立內部會計管理體系。是否包括主要領導人、財務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部門及負責人的職責權限,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等;二、審查是否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是否包括崗位設置,職責和標準,人員和分工,崗位輪換辦法,考核辦法等;三、9、審查是否建立了帳務處理程序制度,審查其業務標準化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四、審查是否建立了內部牽制制度。重點檢查其是否嚴格遵守不相容職務原則;五、審查是否建立了稽核制度,審查其復查、核對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六、審查是否建立了財產管理及清查制度;七、審查是否建立了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對審批人、權限、程序、責任是否有明確規定;八、審查是否建立了財務會計分析制度,是否包括主要內容、基本要求、組織程序、具體方法、分析報告編寫要求等。第二十條 財務報表審計與督查:一、審查集團財務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二、審查集團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三、審查集10、團財務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第二十一條 資產審計:一、審查貨幣資金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且被一貫遵守:1審查現金的真實性、完整性;2審查集團財務中現金收支業務的真實性,會計記錄的準確性;3審查集團財務中現金收支業務發生的合法性;4審查現金在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否恰當。5審查銀行存款的真實性、完整性;6審查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二、審查短期投資:1審查短期投資內部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2審查短期投資業務的合法性,資產是否真實存在并實際為企業擁有;3審查短期投資所有項目是否均已入賬,計價方法是否合規,投資收益是否已及時入賬。三、審查應收及預付款項:1核實11、應收賬款的實有數,核對應收款總帳與明細帳,審查帳齡分析表;2審查計提的壞帳準備數是否正確;3審查壞帳損失的確認是否合規;4審查預付款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四、審查存貨管理:1審查存貨會計記錄是否有嚴格的程序;2審查集團財務調貨控制程序、控制要點是否健全、合理。五、審查長期投資:1審查長期投資內部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2審查長期投資業務的合法性;3審查長期投資收益的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及時入帳。六、審查固定資產:1審查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完善的購建、使用、保管、價值補償、維修、更新、清理等相應的規章制度,檔案制度和管理責任制度等,是否得以落實;2審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12、是否合規、真實;3審查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第二十二條 負債審計:一、審查短期借款用途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有效;二、審查短期借款償還是否及時,有無逾期情況;三、審查應付帳款的實有數,業務的合法性;四、審查其他流動負債的合理、合法性;五、審查長期負債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第二十三條 收入、費用審計:一、審查銷售收入的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嚴格執行;二、審查銷售收入是否及時上繳,有無不合理占用;三、審查銷售收入確認和入賬數額是否正確,有無違反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原則;四、審查發票管理程序是否嚴格;五、各控制環節人員是否認真履行職責,重點審查發票能否及時傳遞,結款是否及時;六、審查13、集團日常費用控制是否嚴密:1審查集團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嚴格按計劃執行,計劃外支出是否依照權限逐級審批;2審查業務招待費控制是否嚴格,是否履行了審批手續; 3審查集團管理費用分攤是否及時、合理。4審查車輛管理制度、審查交通費、旅差費標準、住宿要求是否按制度執行。第二十四條 預算管理審計:一、審查財務預算編制是否有程序、方法說明及相關的控制制度,考評制度;二、審查預算執行環節是否能有效控制,有無不順暢之處;三、審查預算差異分析后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四、審查預算調整是否有相關審批手續,是否在規定幅度之內。第三節 工程審計與督查第二十五條 集團及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預)、結算必須報審計督查部審計,經審14、計后的工程才能開工,工程竣工、資產交付使用時,必須辦理決算審計。一、 審計人員在審計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時,應當重點檢查以下事項:1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2分項工程預算定額是否合規,選用是否恰當;3工程取費是否執行相應計算基數和費率標準;4設備、材料用量是否與定額用量或設計用量一致;5設備、材料是否按國家定價或市場價計價;6利潤和稅金的計算基數、利潤率、稅率是否符合規定;7預算項目是否與圖紙相符;8多個單項工程構成一個工程項目時,檢查工程項目是否包含各個單項工程,費用內容是否準確;9對項目工程、設備購進、原輔材料的投標進行監察;10、對項目工程驗收(實際現場的質量、數量、是否15、按指標合同要求進行、工程進度等)進行審計督查。11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之內。二、審計人員在審計基本建設工程決算時,應當在上述結算檢查事項的基礎上,重點檢查以下事項:1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發生的變更程序和現場簽證;2工程材料和設備價格的變化情況;3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建筑經濟政策變化情況;4補充合同的內容。5工程項目概算執行情況;6工程項目資金的來源、支出及結余等財務情況;7工程項目合同工期執行情況和合同質量等級控制情況;8交付使用資產情況。第四節 其它審計與督查第二十六條 對集團及分子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審計督查。經營審計督查應該注意下列事項:一、 集團及分子公司經營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二、16、 集團及分子公司經營信息鑒別、衡量、分類和報告所使用方法的合理性;三、 集團及分子公司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規范和可操作性;四、 集團及分子公司對制度、流程的遵守和執行情況,重點審計:1 招投標制度的遵守和執行情況2 員工的選拔和晉升流程是否規范3 閑置資產處置、應收款的頂貨價格及以貨易貨等決策流程是否規范4 中蒙藥營銷網點的審計督查5 產品銷售價格決策是否規范6 企業資金審批流程的遵守和執行五、 集團公司各部門、事業集團及下屬企業對總公司重要文件的執行情況;六、 集團公司、事業集團及下屬企業的重大決策流程的合理性;七、 集團及分子公司使用資源的經濟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七條 集團管理人員部門經理17、級(含)以上和子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人、財務負責人離任或改任時應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計應注意下列事項:一、該部門或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資金變動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二、離任人在卸任時與集團內外的的經濟責任、業務關系是否已經交接清楚;三、離任人事手續是否按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對集團及子公司重大合同進行審計督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 合同條款有無違反法律規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二、 合同內容有無違反集團公司章程、政策和有關規定;三、 合同內容有無漏洞、有無欺詐之處;四、 標的、期限、質量要求是否明確,無歧義;五、 標的價格是否合理;六、 雙方責權是否明晰、對等;七、 違約責任及索賠要求是18、否具有現實性。第六章 審計督查工作程序第二十九條 常規審計主要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督查部門根據集團總裁的要求和集團具體情況,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核后,由集團總裁報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二、編制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督查部門根據批準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及有關問題的發展趨勢編制季度審計工作計劃,經審計督查部門經理審核后,報集團總裁批準。三、確定審計對象和制訂計劃。審計督查部門根據批準的季度審計工作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對象,并指定項目負責人審計工作組組長。審計工作組組長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財務收支等情況19、初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具體審計實施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范圍和審計方式,具體審計實施計劃由審計督查部門經理批準后實施。 四、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工作組組長根據批準的項目審計計劃,在具體審計開始3天前,將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要求等事項通知被審計對象。同時,審計通知書抄送相關領導。五、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工作組在審計結束后,應進行綜合分析,在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后(不是要求被審計單位同意審計意見),于兩周內寫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總的要求是:事實清楚、數據確實、依法有據、建議恰當。審計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審計范圍、內容、發現的問題、評價和結論、處理意見和建議,必須附有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六20、做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經審計督查部門經理審核后,經集團總裁批準,報集團董事會,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由審計督查部門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七、復審。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應在10天內向集團總裁提出復審申請。集團總裁接到復審申請后7日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指定復審小組的人員構成。復審小組應在15日內進行復審,在復審中如發現隱瞞或漏審、錯審等情況,應重新做出審計結論和決定。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照常執行。復審小組的復審結論和決定為終審結論和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八、后續審計。下發審計決定后,審計督查部門在一定時期內監察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情況,并向集團總裁報告執行結果。審計決定后21、由于情況變化或有新的重要數據,事實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督查部門報告,同時向集團總裁報告,由集團總裁決定原審計決定修改或繼續執行。九、建立審計檔案。審計督查部門辦理的所有審計事項都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審計檔案,以備查考,非經批準不得銷毀。第三十條 工程預算結算審計程序:一、工程審計采用報送審計的方法,即每項工程概預算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報送集團審計督查部門審計。按該項工程哪個部門負責管理,由哪個部門報送的原則進行。報送前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辦人員或有關人員必須先自行審核(重點審核工程量),并由審核人員簽署意見,本單位領導同意后才能送審計督查部門審計。二、審計督查部門接到工程概預算后,首先要對22、報送資料和報建審批手續進行審核。若資料或報建手續不全者,則退回重新補辦;若屬巧立名目,未經批準擅自立項的工程,則通知送審單位,取消該項目,并向集團總裁報告。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工程,則由受理登記人員及時受理,并成立專門審計工作組進行審計。三、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審計要嚴肅認真,對一些重點疑點問題要認真調查。深入現場,一查到底。對審計內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數據準確、計價合理。被審計單位和送審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在審計完畢后擬定審計意見,并在與被審計單位和送審單位充分交換意見后,簽署審計意見,報送集團總裁審批,集團總裁審批后,由審計督查部門通知工程管理部門按照集團總裁批準的工程23、預算開工。四、審計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送審單位領回概預算,對較重要的概預算審計督查部門應有復印件存檔,一般概預算審計督查部門只在登記受理本上記錄備查。五、工程竣工后應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決算書由施工單位編制,送審方法和送審要求與第一條相同。六、審計督查部門接到決算書后必須先對決算資料進行審核,對資料不全者則退回補辦;對還未竣工或竣工驗收沒有通過的工程則不予結算;對資料齊全并已竣工驗收通過的工程則及時登記受理,成立專門工作組進行審計。七、決算的審計過程與第三、四條相同,決算審計完畢后,財務管理部門方能與施工單位進行付款結算。八、預算審計中,工程管理部門對審計結果不服的,由集團總裁裁定。結算審計中,涉及24、外單位的,由審計督查部門提出我方的意見后,報集團總裁批準,送有關仲裁機關或外部審計機構裁定。第三十一條 各種領導臨時交辦的專項審計督察的工作程序一、由董事會、總裁、副總裁提出或由各事業集團報告要求專項審計督查的內容二、 審計督查部根據內容進行分析作出計劃三、 審計督查部將作出的審計督查計劃報董事會或有關領導批準四、 由審計督查部按審計督查程序進行專項審計督查五、 將審計督查結果匯總整理,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第三十二條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根據具體審計工作要求,認真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獲取有價值的審計證據。各種旁證資料齊全,做好調查記錄并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蓋章。第三十三條 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態度應力25、求親切,如有爭議應如實反映給領導,必須依法有據,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切忌主觀、武斷、傲慢、偏私。第七章 審計檔案管理第三十四條 審計督查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一) 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二) 審計報告及其附件;(三) 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四) 反應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五) 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辦公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六) 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七) 申訴、申請復審報告;(八) 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九) 其他應保存的資料。第三十六條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集團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作為審計督查人員的一般審計規范。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授權集團審計督查部門解釋。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