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管理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0957
2024-09-08
7頁
27KB
1、科技公司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做好公司外聘人員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發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外聘人員是指與公司簽定了聘用協議為公司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的人員。外聘人員納入公司編制,其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外聘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上崗證等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掃描備案,掃描后原件歸還本人。第三條 自用工之日起簽訂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書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聘用人員的崗位、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2、工資待遇、勞動紀律和違約處理等事項。第二章 外聘人員的管理第四條 在履職期間接受公司的工作調度、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考勤管理、工作考核由其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 人力資源部依照本辦法對外聘人員履行技術服務職能狀況適時作出獎勵、處分、辭退、解聘、續聘的處理決定。第五條 外聘人員主要崗位職責1、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各級監察監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指令,對公司履行技術指導、服務職能。2、對所服務項目在生產建設中出現的隱患和問題做到及時排查治理,現場專盯專防,日常跟蹤問效,并向項目經理、廠區主管反饋各項目動態安全生產信息。對每次實施安全技術服務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3、及其處理情況,應當作詳細記錄。3、及時制止、糾正服務項目的生產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及違章冒險作業現象。4、指導企業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參與職工培訓,搞好技術咨詢服務;參與企業生產設備的安裝維護和質量監督。5、指導檢查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6、參加企業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7、法律、法規規定或由主管部門明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職責。第六條 外聘人員工作紀律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2、遵守企業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企業的管理、培訓和工作安排。因違規造成的個人傷害由個人自負,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3、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4、勞動紀律,企業應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4、必須保守企業的秘密,對泄露秘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5、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公共財產,妥善保管工作用具,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企業交辦的工作任務。第七條 外聘人員考勤管理:(1)外聘人員應遵守公司7:00-19:00的工作制度和請假制度,考勤由所在項目統一管理,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對其遲到、曠工予以處罰。在非規定工作時間內,如生產需要,外聘人員應在接到項目通知后,立刻前往現場,解決生產故障,避免和減少公司經濟損失。如因前往不及時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解除聘用協議。(2)因事因病須請假時必須寫出書面假條,5、2天以內由所在項目的項目經理審批,3天及以上由所在項目的項目經理和廠區主管審核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離開。(3)外聘人員的考勤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記錄,每月將考勤表和請假條于次月25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按公司出勤規定經審核后核發上月工資。(4)人力資源部每年底組織對外聘人員進行一次工作考核,做為是否繼續聘用、工資調整、獎金評定參考依據之一。第八條 外聘人員違規處罰1、外聘人員有下列情況或行為的,由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進行處罰:(1)工作期間擅離職守,發現一次從工資中扣除100元。(2)24小時通信不暢通,發現一次從工資中扣除100元。(3)工作時間內酗酒、醉酒,發現一次作警告處6、分,并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一年內出現五次以上一律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4)每月出勤天數不足或未按要求出勤的,按照公司曠工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5)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不按時完成交辦的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匯報或報告的,公司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一年累計三次警告作辭退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2、 外聘人員有下列情節的,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1)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及他人謀取私利的;(2)對所到項目進行刁難或者打擊報復的;(3)在工作場所賭博、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4)對所到項目不能解決生產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等過程7、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的;(5)因自身工作失職瀆職給他人或單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第三章 外聘人員的待遇第九條 工資福利待遇1、外聘人員實行聘用制,每年一聘,期滿后視情況續聘。 2、外聘人員使用時,先簽訂試用協議,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核發基本工資,此后將根據外聘人員工作表現、來司時間、公司外聘人員整體工資水平、公司效益等情況公司調整工資,調整時間和幅度由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研究后報董事長決定。并簽訂正式聘用協議。3、外聘人員簽訂正式聘用協議后,每月核發基本工資。獎勵工資按年終按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后一次性兌現。第四章 勞動關系的終止第十條 外聘人員勞動關系的終止外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8、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不給予經濟補償:(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上崗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3)上崗過程中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有關專業技術秘密、給企業利益造成損害的;(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賣淫、嫖娼、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甲乙雙方認可的其它情況。外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國家勞動政策給予經濟補償:(1)外聘人員因工負傷,經宿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外聘人員患病或9、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3)甲乙雙方認可的其它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1)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外聘人員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外聘人員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聘用協議的;(5)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6)甲乙雙方認可的其它情況。外聘人員要求提前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應提前七日告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后應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對于擅自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1、本管理辦法從年10月1日起執行。2、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