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及工資降級處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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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0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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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業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及工資降級、處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提高工作實效,對員工做到獎懲分明,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3. 職責:3.1. 綜合管理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3.2. 總經理負責所有獎懲項目的最終審批;綜合管理部負責記錄和歸檔;4. 獎勵4.1.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公司將予以獎勵:4.1.1. 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或爭得重大榮譽的;4.1.2. 在提升公司管理、產品品質、銷售業績、客戶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的;4.12、.3. 完成重要任務的;4.1.4. 解決重大疑難、遺留問題的;4.1.5. 有重大發明、革新方法,成效顯著,為公司取得明顯效益的;4.1.6.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4.1.7. 對突發事件、事故和重大客戶投訴事件妥善處理的; 4.1.8.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的;4.1.9.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的;4.1.10.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的;4.1.11.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的;4.1.12.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的。4.2. 獎勵類別4.2.1. 總經理特別獎:由總經理提名給3、予的特別獎勵,授予年度績效目標計劃完成特別好、對公司有卓越貢獻的團隊或個人。4.2.2. 優秀員工獎:授予由各部門提名、綜合管理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員工。4.2.3. 全勤獎:員工在一年內(指陽歷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缺勤,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后授予全勤獎,對獲全勤獎的員工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4.2.4. 年資獎:為公司服務年滿5年、10年及20年且工作態度與成績優秀的員工,分別授予服務五年獎、服務十年獎及服務二十年獎。對獲服務年資獎的員工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4.3. 獎勵方式4.3.1. 通報表揚:由綜合管理部簽發并通報全公司;4.3.2. 獎金:根據實際貢獻大小確定獎金數額;4.3.3. 獎4、勵性假期:除考勤管理制度中規定員工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4.3.4. 獎勵性旅游;4.3.5. 職級/職等調整;4.3.6. 榮譽證書;4.3.7. 其它獎勵。5. 懲罰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實行處罰,處罰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二級處分、一級處分、工資降級、降職、辭退或開除等。5.1. 警告5.1.1.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警告處分并通報批評: 未經批準,上班時間睡覺、離崗、串崗、閑逛、聊天、看小說、玩電腦游戲或其他娛樂活動的; 上班時間儀容不整、不按規定穿著制服或佩戴工卡的; 上班時間長時間接聽私人電話的; 在公司內喧嘩或發生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5、或不和諧氣氛的。 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破壞工作環境衛生的;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的; 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等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的; 不服從領導安排及指導,未造成損失的; 丟失公司文件和資料,未造成損失的; 由于工作態度差,不負責任,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對同事誹謗中傷、散布謠言、挑撥事端或損害他人尊嚴,情節較輕的; 酗酒鬧事,影響自已或他人工作的; 其他輕度違規的。5.2. 二級處分5.2.1. 凡有下列行為的員工給予二級處分: 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的; 6、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影響相關部門工作的; 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未造成損失的; 工作失職,引起客戶投訴,造成輕度經濟損失的; 違背公司運作要求,造成公司或客戶輕度損失的; 不服從領導安排及指導,造成輕度損失的; 連續六個月內被開具違規處罰單累計達到3張的; 受到警告處分后,仍有輕度違規的; 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至50000元的,除給予二級處分外同時處以1000至5000元的經濟罰款(多人責任造成的,按責任大小分別確定罰款金額),以上條款如與本條款有沖突,以本條款為準。5.2.2. 受二級處分的員工視情節輕重可并予500至5000元的經濟7、罰款,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5.3. 一級處分5.3.1. 凡有下列行為的員工給予一級處分: 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造成損失的; 不服從領導安排及指導,造成嚴重損失的; 由于工作失職,引起客戶投訴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給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未經批準擅自對外傳播公司文件或資料,造成嚴重損失的; 未經批準擅自配置公司或客戶鑰匙的; 欺上瞞下、包庇親信、打擊報復的; 違反公司運營體系,給公司或客戶造成嚴重損失的; 經常輕度違規,屢教不改的;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使公司蒙受嚴重損失的; 連續六個月內被開具違規處罰單累計達到5張的; 受到二級處分后,仍有輕度違規行為的; 由于工作失職8、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除給予一級處分外同時處以經濟罰款,處罰金額由公司裁決,數額不低于損失額的20%(多人責任造成的,按責任大小分別確定罰款金額),以上條款如與本條款有沖突,以本條款為準。5.3.2. 受一級處分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2000至10000元的經濟罰款,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5.4. 在給予一、二級處分的同時,可視情況給予受處罰員工延長試用期、降級、降職、停職反省、培訓待崗、建議辭職、撤消行政職務、留職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形式的處分。5.5. 工資降級5.5.1. 凡有下列行為的員工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根據績效考核制度規定符合降級條件的; 一年內受到兩次一級處9、分或一次一級處分的;5.6. 降職5.6.1. 凡有下列行為的員工予以降職處理: 對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 技術及管理水平不能勝任現任職務的; 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 違背公司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仍不改正的;5.7. 辭退或開除5.7.1. 凡有下列行為的員工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視情況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刑事責任。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隊秩序、毆打同事,情節惡劣的; 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造成重大損失的;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的; 吸食毒品或受司法機關10、處理的; 因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到損害的; 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 散布謠言、挑撥是非、煽動怠工或罷工的; 偽造、盜用公司印章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到損害的; 故意泄露公司經營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的;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一年內受到二次一級處分的;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或信譽損失的;6. 獎懲管理6.1. 獎勵流程6.1.1. 員工獎勵由總經理、部門經理或綜合管理部提出;6.1.2. 提出人需填寫員工獎勵申請表報綜11、合管理部;6.1.3.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評審,確定獎勵類型及方式;確定后報總經理批準生效;6.1.4. 綜合管理部負責獎勵事項的落實;6.1.5. 員工的獎勵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在全公司范圍內公布;6.1.6. 員工的獎勵以表彰大會的形式頒發,或由綜合管理部直接將獎金、榮譽證書送達員工本人。6.2. 懲罰流程6.2.1. 凡通過以下形式發現的違紀行為:.1.員工舉報的;.2.部門向綜合管理部報告的;.3.公司領導發現后向綜合管理部通報的;.4.綜合管理部通過監督、檢查發現的;.5.其它途徑發現的;綜合管理部將會同違紀員工所屬部門的部門經理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依據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開具12、違規處罰單,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6.3. 凡獲公司獎懲的員工,其獎懲事項均記入人事檔案,作為今后考核與使用的參考依據。6.4. 凡受到公司二級以上處分的員工,不得參加總經理特別獎、優秀員工獎的評選。6.5. 凡受到撤消行政職務、留職察看處分的員工,從被處分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公司內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6.6. 如員工的違規行為屬其直接上級監管不嚴而造成,則其直接上級也應視情況受相應處分。6.7. 如員工因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除按本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之外,責任人還必須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6.8. 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公司將從嚴予以處罰。7. 本制度若與公司其它制度相沖突,以本制度為準。8. 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屬綜合管理部,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9. 本制度自xx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10. 相關記錄10.1. 違規處罰單10.2. 員工獎勵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