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務部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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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0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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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務部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務部規章制度為規范公司法律事務管理,保障公司正常運營,防范公司在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度本制度。一、法務人員職責1、完善、健全公司法務管理體系,指導、協調公司法律事務處理,保證其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確保公司的法權益不受損害。2、起草、審核公司中的各類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會簽、簽訂權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記,保障和促進公司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及時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2、的爭議,做好合同變更、補充和解除手續。3、起草、修改和審核公司出具的承諾書、保證函、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4、參與制作、審核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文本,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勞資關系,協助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并及時解決各類勞動爭議。5、參與公司重大合同、項目談判,配合其他部門做好招標事務,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6、代理公司處理各類訴訟、非訴訟、仲裁案件;提出解決方案,根據事實和法律,積極維護公司權益。7、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申請、維護,保障公司在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方面的權益。8、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公司工商注冊、登記、變更等事務,保障公司的有序發展,避免可能存3、在的法律風險;9、其他法律事務。二、公司法律事務管理1、公司法務人員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制度,如:合同簽訂制度等具體工作制度。2、涉及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事務,經業務部門告知參與處理的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進行分類登記,報送法務主管人員,由其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量,制定承辦人員。如需要公司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的,業務部門應交送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材料,法務人員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說明及材料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3、一般法律事務由承辦的法務人員提出處理方案。4、重大、疑難的法律事務,經法務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集體討論后,制定具體處理方案。5、公司在對外正式簽訂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諾書、擔保函4、聲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各種書面文件)之前,應先由法務人員審核,并由主管人員簽字后轉下一程序,經會簽后方能對外簽訂、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務人員參與起草、談判的,業務部門應該將主要談判內容提前告知承辦法務人員。6、公司從事招、投標活動,應在招、投標前告知法務部,法務部指派相關專業的法務人員全程參與,并出具法律意見。7、法律事務處理完畢后,承辦的法務人員應制作結案報告,并按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將報告及有關材料歸檔封存。8、以上法律事務涉及重大、疑難法律問題的,必須報請法律顧問單位審核。三、公司合同管理1、公司生產經營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協議、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節的5、規定辦理。公司后勤服務類合同有關部門負責起草、簽訂、管理,必要時法務部參與審核。2、法務人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查,并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給業務部門按具體分工,負責合同的實際履行。3、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經辦部門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應當送交法務人員審查,并附送起草說明及合同形成的有關背景資料(包括電子文檔),但在送交法務部門之前,主辦部門必須先行對合同進行初步審核,并保證合同中內容與談判記錄相符。4、法務人員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有特殊情況時除外。主辦部門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說明理由,征得法務主管同意后,可以相應縮短審查期限。5、送交法務人員6、審查的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由法務人員存檔,不予返還,送審部門應當自留原件。6、以公司名義正式簽訂的合同,應當在合同最后一方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復印件送交法務部備案。7、需要公司法務部派人員參與合同談判的,主辦部門應當在談判日前三個工作日前以工作聯系單通知法務部,并提供有關背景材料和談判內容大綱。四、公司規章制度管理1、以公司或者公司各部門名義發布的規章制度,需要進行合法性及有效性審查的,主辦部門起草完畢后送法務部,并附起草說明和有關背景資料。2、法務部在收到有關材料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3、本節規定不適用于公司和公司各部門制度的有關生產、經營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方面的審查。五、公司其他法律性文件7、管理1、以公司名義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進行合法性、有效性審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公司蓋章前,送交法務部參與會審。2、本節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訴訟文書之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各種權利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涉及公司或員工權利義務的文件等。六、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機構的管理1、公司法律事務確定有必要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的,由法務主管統一負責,并經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負責人同意。同時,法務主管應當認真監督聘用單位指派人員的工作。2、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由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機構介入的;有關法律事務必須法8、律中介機構人員配合的;其他確實需要聘請外部法律中介結構的。3、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應當堅持能力優先、效益優先的原則,選擇社會信譽良好、報價公平的法律中介機構。4、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的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協議(合同)。七、公司訴訟與仲裁案件管理1、本節所指訴訟案件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或者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動。非訴訟案件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復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2、公司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的處理須遵循有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充分協調必要關系相統一的原則。3、案件起因人或案件涉及部門負責人有配合、協助法務部處理案9、件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依據的責任。4、在公司經營、管理或其它活動中,其它組織或個人起訴而被動參與(包括可能涉及)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有關責任人和所在部門應及時向法務部報告案情并提供相關材料,以備應訴工作的順利開展。5、對于案件處理進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條件和關系協調,案件關聯部門及相關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法務人員開展針對性工作,保證案件處理的順利進行。6、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內容。7.7在案件審結完后,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法務人員應繼續做好執行階段的工作。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判)決時,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并報法務部10、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7、法務人員應當系統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建立案件歸檔制度,發揮好信息庫作用。八、公司非訴訟(仲裁)事務管理1、需要以公司名義啟動非訴訟(仲裁)活動程序的,由法務人員辦理,必要時可根據本管理制度第6節的規定聘請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辦理。2、辦理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行政復議、聽證活動等事宜。3、非訴訟(仲裁)活動處理完畢后,法務人員應當作出結案報告,報公司領導并送交有關業務部門。九、獎懲措施1、公司應當對工作成績突出或者作出重大貢獻的法務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或)表彰。2、違反本管理規定,嚴重損害公司形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由公司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主管人依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十、附則本制度由公司法務部門制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