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公司執業行為合規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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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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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投資公司執業行為合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公司合規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合規管理工作,增強自我約束能力,促進公司業務規范、持續、穩健發展,有效防范合規風險,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規,是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員工的執業行為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并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以下統稱“法律、法2、規和準則”)。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公司或員工的經營管理或執業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準則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合規管理人員,是指合規總監、合規部門工作人員及各部門、各分支機構的專職或兼職合規風控專員。合規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全面、審慎地履行崗位職責,并承擔履職盡職責任。第五條 合規管理原則:(一)全員全面合規原則:公司在制度建設和業務流程設計上,通過完善相關合規管理制度與機制,使合規管理體系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所有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二)實用有效3、原則:公司合規管理的實施應從公司的業務規模、組織結構、發展狀況、公司文化等實際出發,兼顧成本與效率,強化相關合規管理制度、流程設計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三)獨立性原則:公司合規管理體系與經營管理體系相互獨立;合規總監、合規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與準則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任何部門、機構和個人不得防礙、阻撓合規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四)科學創新原則: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規文化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國內外同行的先進經驗,科學地通過制度性與靈活性的結合,對公司合規管理的定位、組織、機制、方法、手段等進行創新,以更好地為公司健康發展提供支持。第六條 公司合規管理工作的目標是: (一)通過合規4、管理體系的建設,使合規管理適應公司發展戰略需求,并持續有效符合外部監管要求。 (二)形成公司內部約束長效機制,在全公司范圍內營造全員“主動合規、人人合規、違規必罰”的合規氛圍和機制。 (三)培育“合規從高層做起、全員全面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的合規文化。 第二章 合規管理架構體系及合規職責第七條 公司建立公司領導(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總監合規部門各部門分支機構專職及兼職合規風控專員四個層次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管理。公司領導、公司經營管理層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與合規管理有關的職責,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依5、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與合規管理有關的職責,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領導責任。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員工職業行為合規性的監督管理,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第一責任;公司的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與其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主動識別、控制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并對其執業行為的合規性承擔直接責任。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對公司及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監督檢查、審查、咨詢、教育培訓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能。第一節 公司領導及公司經營管理層第八條 公司領導及公司經營管理層是公司合規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6、,具體履行以下合規職責:(一)審議批準公司的合規管理基本政策,并監督其實施;(二)領導并監督經營管理層合法合規經營管理;(三)保證所負責的經營管理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要求;(四)審議批準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公司半年度、年度合規報告;(五)應和證券監管機構就公司合規管理和監管的相關問題進行動態、持續和雙向的信息交流及行動協調。(六)決定合規總監的聘任、解聘及報酬事項;(七)保障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調查權。(八)決定公司合規管理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能;(九)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第二節 合規總監的合規職責第九條 合規總監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向公司領導負7、責,對公司及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公司解聘合規總監應當有正當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公司經營管理層應當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行其職責,并自指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做出書面報告。代行合規總監職責的人員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代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聘請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合規總監。第十條 合規總監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不對具體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決策。第十一條 合規總監履行以下工8、作職責:(一) 組織擬訂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制訂相關工作規則; (二)督導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評估、制定、修改、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三)對公司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等進行合審查;(四)為公司經營管理層、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建議及咨詢,對其經營管理行為和業務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五)擬訂年度合規工作計劃,制訂年度合規費用預算和人員編制計劃。(六)領導合規部門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合規部門履行合規職責,對合規部門的工作進行考核,統籌管理合規管理人員的任免、薪酬及獎懲;(七)對員工行為的合規性和遵守職業操守的情況進行監督;(八) 對公司和員工的違法違規9、行為進行質詢、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度按規定報告;(九)處理涉及公司和員工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十一)向臺領導提交定期合規報告和臨時合規報告;(十二)制定合規手冊,組織合規培訓;(十三)及時處理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要求調查的事項,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對公司的檢查和調查,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十四)與監管部門進行日常聯系溝通,對監管部門要求出具意見的材料及信息等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意見,履行向監管部門的報告義務。(十五)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臺領導授予的其他職責。第三節 合規部門的合規職責第十二條 合規部門是合規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門,向合規總監負責,在合規總10、監的領導下協助經營管理層有效識別和管理公司合規風險并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性進行監督。第十三條 合規部門履行以下職責:(一)協助合規總監制訂、修訂公司的合規制度和年度合規工作計劃,并推動其貫徹落實;(二)為業務和管理部門提供法律、合規咨詢,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對時對有關制度、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合規性研究,提出合規建議及法律支持;(三)對公司制度、操作流程和業務規則進行合規性審查,協助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四)對公司重大決策及新產品、新業務進行合規性審查,并提出相關合規建議;(五)防范利益沖突,組織或督促“信息隔離墻”制度的有效實施,在必要的時候對特殊交易進行審查;(六)針對不同業務、不11、同部門進行合規檢測、檢查,對不合規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七)對公司的合規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并持續跟蹤公司合規風險的變化,定期向公司經營管理層進行合規風險信息通報;(八)組織建設合規管理信息技術平臺;(九)組織合規培訓及法律宣傳教育,制定合規手冊;(十)及時處理違規事項的舉報;(十一)組織協調公司開展反洗錢工作;(十二)審核合同及制定標準示范文本;(十三)代表公司處理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法律事務以及其他重大突發風險事件;(十四)其他職責。第十四條 合規部門在履行合規管理職責時,經合規總監同意,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工作。第五節 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合規風控專員的合規職責第十12、五條 各部、分支機構在合規管理工作上接受合規總監、合規部門的監督與指導,并履行以下合規職責:(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準則,監督管理本部門及員工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二)自行或根據合規管理部的督導,評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三)定期對本部門合規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規管理的執行情況等進行自查和評價,并按規定向合規管理部報告;(四)發現本部門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報告,并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整改完善相關制度和流程;(五)組織本部門員工的合規培訓;(六)公司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第十六條 公司在各部13、門及分支機構設立專職或兼職的合規風控專員,具體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合規管理事宜。其主要職責如下:(一)內控建設:監督本部門學習并執行外部立法與公司內部規范;協助并指導本部門的制度流程建設,組織落實合規風險的控制措施,并及時修訂完善合規管理流程建設,組織落實合規風險的控制措施,并及時修訂完善合規管理信息系統有關本部門的合規矩陣內容。(二)合規檢查:按照要求,做好本部門的日常合規檢查和專項合規調查,并就可能存在的違規事項和潛在風險與相關責任人進行溝通并向合規部門匯報;協助合規部門或審計部門完成對本部門的檢查工作,并對整改事項進行跟蹤督導,督促本部門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合規及審計部門。(三)監管溝通:協14、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工作;配合監管部門的檢查和調查等工作;及時了解監管動態,配合執行并向合規部門匯報。(四)咨詢審核:負責本部門日常合規咨詢、審核,包括對外報告、合同審核,法律糾紛處理,協助辦理司法凍結,以及對本部門上報合規部門的咨詢或審查事項應先行審查并簽署意見。(五)反洗錢:充當本部門反洗錢工作專員的角色,督導或組織本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六)合規文化建設:協助本部門負責人開展合規文化宣導與培訓工作,推動合規文化建設。(七)風險報告:就本部的合規風險管理情況及時向合規部門及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對于發現的合規風險事件或隱患,有權獨立向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報告。(八)完成合規部門安排15、的其他合規管理工作。公司合規總監可以立法、監管環境的變化有公司發展實務適時調整風控專員的職責第六節 公司全體員工的合規職責(一)熟知并嚴格遵守與其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二)主動識別、控制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三)拒絕執行違規的經營管理及執業行為,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主動、及時地向合規總監或合規管理部報告。(四)對執業過程中遇到的難以判斷的合規風險,應主動尋求合規咨詢、合規審查等合規支持;(五)公司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第三章 合規管理常規事務第十七條 公司合規管理常規事務包括合規風險的主動識別與評估、合規咨詢與審查、合規培訓、合規監督檢查與監控、合規提醒、警示與合16、規談話、報告與反饋等一系列活動。第一節 合規風險的識別與評估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全面識別、評估公司所有業務活動的合規風險,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一)證券業務行為,包括投資顧問、研究咨詢、私募基金發行與管理、客戶服務、投訴與舉報、廣告宣傳、新業務的開展、新業務方式的拓展等;(二)重大決策事項,包括對外擔保、融資、投資、重大資產的購置和處置、機構設立、變更、合并、撤銷以及戰略合作等行為;(三)員工執業行為,如是否取得適當的從業資格、是否夸大銷售、是否誤導客戶、是否承諾收益、是否損害客戶利益和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是否涉嫌商業賄賂等行為。第十九條 在合規風險識別的基礎上,應用一定的方法評估17、其對公司運營產生影響的程度,對合規風險做出評級和相應的控制措施。第二十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涉及到第十八條所列事項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部門或分支機構應主動進行盡職調查和合規風險的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對需要咨詢的事項應該及時咨詢合規管理部。合規總監認為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規定不明確,難以對公司及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做出判斷的,應及時向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咨詢。第二節 合規咨詢與合規審查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及員工應對經營管理及執業過程中涉及到的合規事項及時、主動尋求合規咨詢或合規審查等合規支持。各部門及員工應就下列事項在第一時間及時向合規管理部或合規管理人員提出咨詢或審查需18、求,合規管理部或合規管理人員應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回復或組織專項小組提前參與。(一)開展新業務、推出新產品、拓展新的業務方式等重大業務決策時; (二)擬談判和簽署金額巨大的合同前;(三)所開展的業務是現有法律法規、準則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或遇到其他難以判斷的合規風險時;(四)內部重要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合規性審查;(五)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等各種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六)監管機構明確要求出具合規意見的各類事項的審查;(七)公司制度、流程中規定必須經合規審查的其他事項等。第二十二條 公司重大業務做出決策前,應經合規審查。對合規管理部或合規管理人員認為存在明顯合規風險的事項,業務部門19、應及時進行整改;如合規管理部或合規管理人員與業務部門存在重大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業務部門應立即暫停業務實施,并同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直至上級管理部門出具明確的意見。第二十三條 各級合規管理人員應持續關注法律、法規和準則的最新變動,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對相關內部規章制度或業務流程進行必要的改進,確保其合規性和有效性。第三節 合規培訓第二十四條 公司合規管理部應當與人力資源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制訂合規培訓計劃,開發有效的合規培訓和教育項目,定期組織合規培訓工作。合規培訓應通過考試檢測培訓效果,對測試不合格的,要繼續參加培訓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員工新入司、中層干部新聘,應當接受合規培訓,未經培訓20、或培訓不合格不得上崗。第四節 合規監督檢查與監控第二十五條 合規監督檢查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各部門遵循法律、法規及準則的情況、公司合規管理機制實際運行的有效性、違規事件的整改情況等。第二十六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檢查和評價,向合規管理部提供風險信息和提交定期合規報告。第二十七條 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合規風險,合規管理部應向有關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有關部門應及時整改并回復;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合規管理體系、制度中的重大缺陷等還應及時向合規總監和公司總裁做出書面匯報。第二十八條 合規監控的重點是監控公司的某些行為以發現潛在的違反法律、法規或準則21、的情況,主要包括反洗錢、反商業賄賂、利益沖突、信息隔離、市場監督、客戶投訴、內部舉報等。第二十九條 根據公司規定,合規管理部及合規管理人員有權對公司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進行調查,并就調查情況和調查結論作出報告,報送公司領導及公司經營層。第三十條 公司通過建立合規督辦機制,對涉嫌違規事項或風險隱患進行跟蹤、監控和督辦,以及時化解合規風險。第五節 合規公告、合規警示和合規談話提醒第三十一條 各級合規管理人員應持續關注法律法規、準則和外部監管規定的變化,根據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情況,及時提醒各部門及員工注意避免有可能產生的合規風險,提醒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圍內通知。第三十二條 合規管理部或22、合規管理人員通過合規檢查、受理投訴舉報、內控平臺及其他系統監控等多種方式,對發現的違規事項或合規風險隱患向相關部門進行合規警示提醒。第三十三條 各級合規管理人員發現公司部門或員工存在以下情形,或認為確有必要時,可以提出合規談話建議,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合規總監約請相關人員進行談話: (一)部門或員工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或公司相關規定的;(二)部門或員工行為可能損害公司聲譽的;(三)部門或員工行為損害員工利益的;(四)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部門負責人約請相關責任人談話時,合規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第三十四條 合規警示和合規談話納入公司對各部門的合規管理績效考核范圍。第六節 信息隔離墻第三十五23、條 信息隔離墻是指通過對公司投資銀行、經紀、自營、資產管理、研究咨詢等主要業務部門之間,在人員、業務、物理空間、信息系統、資金、賬戶等方面的獨立運作、分開管理,控制或者隔離內幕信息和保密信息在公司內部的流動,防止內幕交易行為,保障公司合法合規運營的內部控制措施。第三十六條 合規總監、合規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為保障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的實施,應當根據部門職責和實際業務需要制定并有效實施有關內幕信息和保密信息的監控和管理細則。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當切實防范公司與客戶、客戶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在公司與客戶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時,應當遵循“客戶優先”的原則審慎處理;在公司24、不同客戶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對待”的原則處理。對于難以避免的利益沖突,公司應當及時向客戶披露有關信息和風險。第三十八條 全部部門利用風險監控系統、合規管理信息系統等工具,以以下信息隔離內容進行管理及檢測:(一)限制清單、觀察清單的建立和維護;(二)對跨墻行為進行審批,采取跨墻后的限制措施,檢測員工靜默期規定遵守的情況;(三)員工行為檢測(四) 內幕信息知情人證券帳戶申報管理;(五)其他信息隔離墻檢測。第七節 合規報告與反饋第三十九條 合規報告包括定期合規報告和不定期合規報告。定期合規報告包括各部門定期向合規管理部提交的合規報告和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公司中期合規報告和年度合規報告25、。公司領導、公司經營管理層應當對公司的中期合規報告與年度合規報告簽署確認意見,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報告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注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不定期合規報告包括一般合規風險和重大合規風險報告。第四十條 定期合規報告的報告人是公司各部門和負責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的歸口部門或崗位。不定期合規風險報告的報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部門和員工。第四十一條 就特定合規事項,各級合規管理人員原則上應首先向本部門或本層級負責人報告,同時報告上級合規管理部門。根據公司相關規定,也可在同時報告的基礎上,向更高層級管理人員或外部監管機構進行跨級報告,跨級報告只能向上逐級跨越。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規26、總監可向監管機構跨級報告:(一)公司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二)已報告的合規風險沒有得到公司領導、公司經營管理層的有效處理;(三)監管機構認為有必要上報時。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各級合規管理人員可在分級報告的同時跨級上報:(一)發現突發緊急事件,已超出部門處置能力,不同時跨級上報可能會造成更嚴重后果的;(二)對本部門違規操作,同級管理人員在規定期限內未及時糾正;(三)發生重大有爭議事件,部門內部意見存在分歧,需要上級管理部門進行決策的;(四)上一級管理層指定要求上報的;(五)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認為需跨級報告的事項。第四十四條 定期合規報告或不定期合規報告應按照公27、司合規報告制度的規定進行報送。第八節 合規管理的檔案與留痕第四十五條 公司建立合規檔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檔案管理制度。合規總監與合規管理部應將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提供的合規咨詢意見、合規監督文檔、合規總監簽署的公司文件、合規檢查工作底稿、投訴舉報記錄等與履行職責有關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并對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記錄。第四章 合規管理人員管理規范與履職保障第四十六條 合規總監應當具備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職業操守,勤勉盡責,嚴守商業秘密和工作紀律。合規總監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任職條件,依法履行任職手續。 第四十七條 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公司公司領導及公司經營管理層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指定28、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代行合規總監的人員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代為履行職務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第四十八條 合規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合規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素質,能夠正確理解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二)合規管理人員應當通過持續、系統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執業素質。(三)合規管理人員應當具備正直、敬業的精神,不得屈服于任何機構和個人的壓力或不當影響,對于侵犯客戶及公司利益的指令或者授意應當予以拒絕,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合規情況做出獨立、客觀的判斷。(四)合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必要的業務經驗,了解證券業務運作,并具有分析、溝通和處理問題的能力與技巧。(五)合29、規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對與本人利益沖突的事項應當主動回避。(六)合規管理人員應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出具的報告應當事實清楚、依據從分、建議合理。(七)合規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履行職責中掌握的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向其他機構、人員泄露非公開信息。第四十九條 公司根據合規管理需要,應配備充足數量的合規管理人員,建立合規管理人員定期交流換崗和培訓制度,確保各級合規管理人員具備與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職級。合規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應不低于公司同級別管理人員的平均水平。公司應當為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開展工作提供足夠的費用支持,保障合規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五十條30、 公司主要業務部門或公司指定部門的合規風控專員可專員或兼職,但不得擔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責,實行派出制并接受合規管理部門和合規總監的垂直管理和考核。第五十一條 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在對合規風控專員進行合規考核或者合規評價時,有合理理由認為合規風控專員的合規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要求合規風控專員限期自查并糾正,或者直接撤換合規風控專員。第五十二條 各部門或分支機構更換合規風控專員的,應在作出決定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理由以及擬聘合規風控專員的簡歷與履職情況書面報合規部門備案,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如對各部門或分支機構解聘合規風控專員或擬聘合規風控專員的資質條件有異議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各31、部門或分支機構應據此作出合理解釋或重新作出決定。第五十三條 合規管理人員在履職中享有以下權利:(一)知情權。有權參加或列席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會議,調閱相關文件資料,獲取必要的信息,公司相關部門和員工應當給予密切配合。(二)檢查與調查權。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開展常規合規檢查,有權對違規事項及合規風險隱患進行調查,經營管理層,各部門及員工應予以配合。(三)報告權。合規總監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向公司領導、公司經營管理層、監管部門及自律組織報告;合規風控專員有權直接向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報告。(四)合規考核權。通過對各部門或人員的合規情況的綜合評價,有權對其進行合規考核,并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體系中32、。(五)處理建議權。根據公司合規問責等有關規定,對于合規風險事件及相關責任部門、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并跟蹤監督、檢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第五章 合規問責、舉報與績效考核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所稱“合規問責”是指公司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合規職責而導致公司受到或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聲譽損失等嚴重后果及其他合規風險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第五十五條 公司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理念,建立明確的合規問責機制,規定和落實公司各級各崗位人員的合規職責,明確調查處理和責任認定的程序,確保發現、處理違規行為時責任明確、措施及時有效。合規問責的對象包括公司各33、級合規管理人員、各級管理人員及公司員工。第五十六條 公司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工作,由公司合規部門等相關部門單獨或聯合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定性分析,經公司認定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合規部門等相關部門提出合規問責處理意見,報公司審批后執行。第五十七條 各部門、分支機構對合規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的合規問責調查等事項應予以積極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的信息資料。第五十八條 對于隱瞞合規風險事件的,以及被合規問責后仍再犯或未按規定整改的,公司予以從嚴處理;對于主動報告合規風險并主動糾正整改以及部門內部嚴肅處罰的,公司視情況給予主動報告部門或人員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34、.第五十九條 公司建立違規舉報制度,保障每一位員工都能夠正常行使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權利。第六十條 公司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范圍。合規管理部協助合規總監,對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日常的合規管理能力和合規狀況進行跟蹤評價并計入考核。第六章 合規評價第六十一條 公司每年應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對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必要時,也可由公司聘請熟悉證券行業合規管理工作的外部專業機構或專家協助開展評估工作。第六十二條 合規有效性評估應充分考慮合規管理環境、合規風險識別與評估、合規管理控制措施、合規管理信息溝通與反饋、合規管理監督等要35、素,不能因偶然出現違規事件或被采取監管措施,而全盤否定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也不能因公司一段時間內未發生違規事件或未被采取監管措施而簡單認定其合規管理是有效的。第六十三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公司應向公司領導和經營管理層提交評估報告,并向廣東證監局報關合規有效性評價報告。第六十四條 對于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公司相關部門應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表,認真抓好整改。合規總監應督促相關部門適時推進整改落實工作,以不斷完善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提高合規管理的有效性。第七章 附則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準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經營管理層審議批準后實施,由公司合規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