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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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1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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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財產保險公司xx中心支公司應收保費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為了加強對應收保費的管理和控制,防范經營風險,保障公司的穩健運行,特制定本暫行管理辦法。(二)應收保費的管理原則是:嚴格依照國家行業監管部門和總公司、分公司關于應收保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堅決防范和規避風險的前提下,貼近市場實際,支持業務發展,保持競爭活力。(三)應收保費的管理,除了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執行。(四)各單位的應收保費比例不得超過6(含分期付款協議約定),超出部分,按照規定進行處罰。2、二、應收保費的分類管理(一)應收保費是指由投保人進行投保,保險人承保的正式保單,未在保單生效前或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繳清的保險費。(二)允許發生合理應收保費的幾種情況:1.按照公司規定簽訂分期付款協議的業務;2.經書面授權同意的代理公司代辦的業務;其他情況均為不合理和不應發生的應收保費。(三)可簽訂分期付款協議的業務范圍:原則上公司不鼓勵分期付款,各業務員應爭取一次性繳清保費。單筆簽單保費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保單,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申請,經業管部和主管負責人批準,方可與之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保費支付應嚴格按照協議執行。車貸險、房貸險、短人險業務不允許分期付款。(四)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所有與代理3、兼業代理機構,或其它機構簽訂的保險合作協議,均應將結賬日期確定為每月“逢五結賬”。特殊情況不能實現這一結賬方式的,需填報“結帳日變更申請表”,經報分公司業管并經總經理室批準,最遲不能超過每月25日結賬一次。單證管理人員應控制代理點的單證流轉數量在50份以內,如有代理點所領用單證超過50份,需報中心支公司以上業管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領用。(五)在本辦法生效之前,所有與代理、兼業代理機構,或其它機構簽訂的保險合作協議,其具體經辦人應與協議簽訂單位充分協商,將結賬日期更改為每月“逢五結賬”。特殊情況不能更改為這一結賬方式的,需填報“結帳日變更申請表”,經報中心支公司以上業管部批準,方可維持原結賬方式4、。各代理機構應于每周五下班前本周業務報表以郵件形式發至指定聯系人。(六)期限規定:車輛險業務分期付款期限最多為三期,首期繳費比例不低于總保費的40%,且最后一期保費的繳納時間最長應不超過保單生效期半年。其它險種最多期限為四期,首期繳費比例不低于30%,且每期繳付的保費比例不得低于20%。分期付款協議中每期繳付的保費必須按短期費率計算足夠支付到約定的下期繳付日期。(七)特別約定規定:為維護保險合同的嚴肅性,保障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受損害,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若被保險人未按約定繳付日期繳付規定的保險費,從應付日起至實際繳付日止的期限內,若保險財產發生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在付5、清本保險單項下全部保費之前,如保險財產發生損失,本公司應支付的賠償數額超過被保險人已繳付的保險費時,本公司有權在賠款中扣除被保險人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不變。若有其它特別約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列明。(八)分期付款的催收:各級業管部門需指派專人進行分期付款保費的統計和對業務人員的催收。并在約定繳費期7日前,由業管專人填寫“分期付款保費催繳通知單”(格式見附件一-表2)并責成業務員發送給客戶,催收保費。截至約定之日仍未付清約定保費的,應立即終止保險合同,并將該情況上報分公司業管。(九)分期付款協議備案規定:保險協議訂立后,正本應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一份交被保險人,一份由中心支公6、司(或營銷服務部)業管部門備案,一份由中心支公司(或營銷服務部)財務部門備案,一份附保單后保存,保存期限同其它承保檔案。三、應收保費管理的組織保障(一)各級業務管理部是本單位應收保費的監督管理部門。辦公室、計劃財務部、客戶服務中心要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配合業務管理部,積極支持公司對應收保費的管理。(二)各級業務單位的負責人是所在業務單位應收保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三)各級分管業務的單位負責人,對其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的應收保費管理,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四、應收保費管理中的統計管理(一)各級業務管理部應每天對應收保費的信息進行整理,以文字或電子方式向本單位負責人通報。(二)省公司業務管理部應每周對應7、收保費的數量、變化、趨勢等因素做出分析,以文字或電子方式向省公司總經理室通報。對應收保費超標的單位,應發出整改通知書。(三)每月的28日,各級業管部應將上月25日至當月25日發生的應收保費統計報表及明細上報省公司業管部。并提供必要的說明及清繳計劃。五、應收保費管理中的處罰(一)對于在每月9日前,應收保費超過6的業務單位,進行以下處罰:1、業務經辦人為員工,應收保費比例大于6%時,按應收保費未結清的時間計算,每月罰款100元;同時,對該員工的直接上級,按應收保費未結清的時間計算,每月罰款50元。應收保費未結清的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2、業務經辦人為業務單位負責人,應收保費比例大于6%時8、,按應收保費未結清的時間計算,每月罰款200元。應收保費未結清的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3、對于應收保費催繳不力的個人和業務單位,業務管理部有權依據情節,同時給予停止發放單證和收據以及終止對外簽訂保險合作協議資格等處罰。同時,有權建議人事行政處給予當事人停止工號、取消參加各類獎勵、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二)發生賠案并已經支付賠款的,具體業務經辦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之內將相應的保費結清。未能按時結清的,將從業務經辦人的個人收入或費用中直接扣除相應的保費,扣除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規定各市最低生活標準。對于個人收入或費用額度不足以扣除的,其差額從具體經辦人的直接上級的個人收入或費用9、中扣除,扣除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規定各市最低生活標準。(三)對于三個月未交保費的車險業務,一律作注銷處理。業務經辦人應積極配合公司,完成通知送達等必要工作。不能正常送達的,公司將選擇公告送達等其它方式送達,相關費用,從業務經辦人的個人收入或費用中扣除。扣除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規定各市最低生活標準。對于個人收入或費用額度不足以扣除的,其差額從具體經辦人的直接上級的個人收入或費用中扣除,扣除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規定各市最低生活標準。各級業務管理部有權依據車險業務經辦人的應收保費說明、應收保費拖欠方的資信情況、應收保費歷史記錄等綜合因素的分析,在三個月內選擇注銷時間。(四)本章所列的罰款,執行時的順序依次為:績薪、獎勵、費用、底薪。六、附則1、本規程由省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監督實施和解釋。2、本規程自xx年1月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