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城入駐商家及內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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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16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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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飾城入駐商家及內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商 城 商 家 管 理 制 度商家入場管理制度第一條:商家入場前須向商場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無營業執照須在攤位裝修完成前完成辦理)法人身份證、經營者身份證、經營產品的合格證、生產許可證、保修卡,進口產品須具有報關單等手續,電器產品須具安檢標識。第二條 商家入場裝修須簽定裝修合同,并應將裝修規定張貼于攤位處,并嚴格按裝修設計圖施工。第三條 進場商家須與商場管理部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第四條 進場商家須與商場管理部簽定質量協議,并按協議保證所售商品質量。第五條 2、入場商家需配合商場管理部填寫“市場調查表”,同時向商場管理部提出合理化建議。第六條 入場商家所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須懸掛由裝飾城統一印制的物價局審核的價格標簽,標簽上必須注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第七條 入場商家不得改變所租賃經營商鋪的經營用途、類別,調整需報商場管理部負責人批準;第九條 入場商家須服從商場內的統一布局、規劃,不得私自更換經營品種,如因經營實際,需要更換品種,必須報商場管理部批準同意。商家進貨管理制度1、商家在入場時,須與商場簽定質量及售后服務承諾書。嚴禁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商場。2、商家所進商品須向商場提供相應的產品證明資料:代理授權證明,商品的質量檢測證明,商品的質量三3、包卡、商品行業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手續。3、商場對商家提供的商品證明實施統一登記,對不具完善證明的商品,商場有權取消和拒絕商品入場。4、商家的商品須具備商場完善手續后方能上柜出售。5、所有入場商家須與商場簽定進貨管理協議。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制度1、商家對顧客所售出的產品,須承諾所購貨品有質量問題,隨時予以“退換貨”,或在一定期限內,所購貨品不滿意,隨時退換貨。2、入駐的商家須承諾所購商品“送貨上門”(除小件五金,三環路內),并承諾在一天內送至顧客家中。3、商家對顧客所售出的產品,須出示質量三包卡,商家對商品在價格、服務、質量方面的承諾,須嚴格執行。對未按質量三包卡和承諾履行的商家、商場有權予以處4、罰。4、商場對顧客實行的“先行代賠” 制,商家需積極予以配合,對商場先行賠付的款項,商家須按時補交給商場。商 家 裝 修 管 理 制度商家簽訂租賃合同后,如需裝修或原商家需再裝修時,應根據商場要求,提出裝修方案,經商場管理部批準,簽訂裝修合同后,方可入場裝修。第一條 裝修流程: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2、商家提交裝修方案;3、商家與物管部簽訂裝修合同;4、商家交納裝修定金;5、商場管理部同意掛牌裝修;6、商家按審批后的設計圖裝修;7、商場管理人員現場監督;8、裝修完畢由商家和商場管理人員在裝修檢查表上簽字確認;9、返還商家裝修定金。第二條 裝修中應嚴格遵守的規定:1、裝修中電路施工:1)商家自備5、5-10A電表,用電每戶核定不超過商場規定量。2)裝修中隱蔽走線必須穿PVC管,管內不能有接頭,管外接頭必須搭接牢固;3)電源直線施工必須由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并接受電工指導;4)電源線的排列搭接必須整齊、規范并符合安全用電規定。2、裝修工程安全保障:1)用石膏板和輕鋼龍骨作吊頂,必須符合阻燃標準;2)裝修時,攤內的消防設施不能移位、遮擋、破壞、嚴禁阻擋防火卷簾門;3)嚴禁明火施工,施工現場不準吸煙。3、文明施工、確保商場正常經營:1)施工中,不可出攤占道阻礙通行;2)施工期間商家須每天清掃公共場地和施工現場;3)營業時間內施工,嚴禁出現強噪音、釋放強烈刺鼻性氣味、濃煙、粉塵,不可避免出現6、上述現象的施工只能在加班時間內進行;4)量大的裝修材料應選擇在非營業時間進場,若確需在營業時間內運材料入場,只能走升降電梯及旁邊的樓梯,不得走場內扶梯。4、其它事項:1)施工只能按審定裝修方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改動須征得商場經理同意;2)商家裝修必須如期完成,不得隨意拖延時間;3)裝修產生的垃圾必須運到指定地點,不能隨意亂堆放,完工后應做到“材料清、場地凈”;4)如商家因裝修確需加班,應提前向物管負責人申請并統一安排。商 場消 防及 停 車 場 管 理 制度第一條 消防管理:1、在非火警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2、為避免火災發生,商家應遵守以下規定:1)商場內嚴禁吸煙,如確實需要,7、請至商場洗手間或商場外,煙頭一定要熄滅同時不可亂扔;2)電線負荷不可過重,不可安裝太多電器在同一電源插座上;3)請勿將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車內或商場內。經營漆類商家,樣品存放應適量,盡可能包裝后陳列;4)任何時間均不得放置雜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樓梯及商場出入口;5)各商家均應自備滅火器12副;6)遇火災時請保持鎮靜,及時正確處理,相關管理人員在報警的同時應打開水栓,切斷電源,及時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第二條 停車場管理:1、商場設置機動車和自行車停車場,商家可按規定在商場物管負責人處辦理月停車證(票);2、凡進入裝飾城的車輛均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調度,并按指定地點或車位停放車輛,嚴禁8、車輛進入商場內。稅收管理制度1、 入場商家需按照國家“誠信納稅 利國利民”的原則納稅,不得偷稅、漏稅、偽報稅務款項。2、 入場商家須按規定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購買稅務發票。不得使用收據、假發票等。3、 入場商家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后,須主動向消費者出具稅務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具。4、 入場商家須配合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主動接受檢查,如實申報稅收款項。5、 入場商家須按國家稅收制度按時交納稅款,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推遲交稅期限。入場商家稅收申報程序1、 辦理營業執照、國稅、地稅登記證。2、 有限責任公司需辦理企業代碼。3、 由商家向主管稅務所申辦發票準購證4、 商家購買發票。5、9、 次月110日到主管稅務局申報營業稅。裝飾城內部管理制度商 場 清 潔 、保潔管理制度第一條 商場通道不得堆、擺、放任何雜物;第二條 商家貨品、自行車及其他東西不得堆放在商場通道內;第三條 商場樓道不得堆放快餐盒、餐具及其他雜物;第四條 須隨時保持場內環境的干凈、整潔,商場內的垃圾應及時處理干凈(例:地板上不得有煙頭、紙屑及污水、臟痕、油跡等);第五條 衛生間應隨時保持清潔,衛生間內不得有滯留尿垢、殘便及污水等,地面須保持光潔,便槽保持潔凈。衛生間應通風良好,不得有濃烈異味,水龍頭須能良好關閉,不可漏水;第六條 商家經營場地要隨時保持整潔;第七條 商家經營場不得有隔夜垃圾,生活垃圾每天應傾倒干10、凈;第八條 商家裝修垃圾不得占用商場垃圾袋,商家須將垃圾自行并每天清運干凈;第九條 商場周邊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第十條 商場內公用設施損壞須在一周內維修完畢,如:照明燈光、燈箱、廣告牌、指示牌鏡面、電梯等。特殊維修如需延長時間須上報并獲準;第十一條 商場公共區域的天花板及樓梯的階梯要隨時保持明凈、整潔、衛生。車 輛 停 放 管理制度第一條 至商場的貨車必須停放在所劃定的貨車停放黃線內;第二條 至商場的小車必須停放在所劃定的黃線內,不得影響行人通行;第三條 車輛在停放過程中不得損壞公共設施;第四條 保安及停車場工作人員須主動指導車輛的停放;第五條 不可蓄意破壞停車場內車輛;第六條 自行車須按指定11、位置停放并保持停放有序;第七條 停車場與外部通道口不可有占道,違章停放車輛;第八條 各商場對停車場車位是否能滿足消費者需求須有所掌控,并應有專人記錄車輛動態狀況(含:商家的、顧客的、及其它車輛)。商 場 治安管理制度第一條 保安人員嚴禁留宿外來人員;第二條 禁止各類小商小販、閑雜人員進入商場內;第三條 商場電梯上不得有小孩玩耍嬉戲;第四條 保安衣著、行為、語言必須符合商場規范并做好巡場記錄;第五條 保安巡場時不得無故在商家攤位處逗留,聊天;第六條 工作時間內保安不得無故打堆,與商家玩?;蜻M行娛樂性活動;第七條 每天清場時應要求商家關掉電源、撥掉電源插頭、關好門窗、清倒垃圾,收拾貴重物品。商家因12、特殊原因如需推遲離開,則須留守一名保安人員,清場人員同時須做好清場記錄;第八條 商家必須備有滅火器。如發生盜竊案件,物業人員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部門經理,同時協助公安機關工作;第九條 如發生滋事、打架等惡性沖突事件,保安應立即制止,若事態及局勢不能控制,則應請求支援并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第十條 撤場商家必須持商場管理部經理開具的相關證明;第十一條 商家一般不得在下班以后搬運貨物出商場,若有必要,經批準,執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搬運事宜。商 場 用水 用電 管理制度第一條 商家不得私自搭接、亂動電源線路,若電源線路需改動或增設,必須經商場管理人員同意,并由電工統一指導或安裝;第二條 商家不得使用113、000W以上(含1000W)的電器,若因業務需要必須使用則須經商場管理人員批準;第三條 商家電源、電路發生故障或商家攤位區域內公共部分電源損壞,商場須指定專人在當日內檢修復燃;第四條 商場電工應按時抄報水、電表,不可漏抄漏報或少抄少報;第五條 水電工應嚴格按派工單做好商場水、電日常維護工作;第六條 水電工每天須例行對用水、用電巡回檢查,并做詳細檢查記錄;第七條 水電工每周應檢查商家是否偷電,一有發現必須立即按規定處理,并做好記錄;第八條 商場用水、用電不得存在隱患(例:電源、水龍頭等均應保持完好);第九條 應保證商場洗手間用水設施及公用照明每天運行正常,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第十條 水、電工及其14、他商場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收取商家任何有償性報酬;第十一條 電工應對商場用電總容量負荷狀況有清晰的掌控,同時須對進場商家的用電負荷有所了解;商場經 營 秩 序 管理制度第一條 商家應按商場規定的作息時間開展經營業務;第二條 商家必須備有滅火器,對不備滅火器者,商場將嚴格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第三條 商家嚴禁在商場內打牌、下棋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第四條 商家嚴禁私下聚集或開會,如有問題應及時向商場管理人員報告、反映;第五條 因特殊情況而需留場的商家必須持有商場經理的批準證明;第六條 商場廣播員、物業工作人員或保安人員須提醒商家下班后不得在攤位內存放現金或貴重物品;第七條 商場內若發生遺失,被盜等案件,15、相關人員應保護好現場,及時按相關程序上報處理;第八條 商家收市清場時必須關掉電源,撥掉插頭,將垃圾清除干凈,并關好門窗,保安在清場時應嚴格檢查上列事項;第九條 要求商場工作人員發放的報紙及宣傳資料必須送至商家攤位處,不得隨意丟棄;第十條 對外來人員或同類市場工作人員在商場內發放的任何宣傳性資料,保安應立即制止,沒收資料后即時交商場管理人員處理;第十二條 保安人員在向消費者發送本商場資料時,并作簡單說明;第十三條 應隨時保持商場內清潔明亮的環境衛生,商家經營的大類產品原則上不能跨區域;第十四條 產品價格須嚴格按市物價局鑒別的藍色實價標簽和黃色打折標簽以及“一次性處理”的POP促銷價執行;第十五條16、 商家營業員須遵守商場開、關門作息時間,配合市場策劃的各項促銷活動并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商場各類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必要性。商 場 員 工 行 為 規 范管理制度第一條 商場管理人員必須使用禮貌、規范的日常用語;第二條 商場管理人員在辦公區和公共場所內不得高聲喧嘩;第三條 商場管理人員須嚴格遵守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第四條 商場管理人員應具備熱忱的工作態度,對待商家、消費者應禮貌、謙遜;第五條 商場管理人員的儀態儀表須符合商場規章制度要求;第六條 保安的衣著、站姿、行姿、語言應標準,要給人以端莊、威嚴、大方、嚴謹之感;第七條 商場管理人員必須佩戴工作證(或工作牌);第八條 商場管理人員應愛護公物、維護17、商場公共衛生;第九條 商場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商家有償酬勞,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商家索要物品;第十條 商場管理人員每月應對所轄保潔、保安進行一次行為規范培訓;商 場 廣 播 管理制度第一條 播音員播音前應先預習,熟悉廣播稿后方可廣播,播音時應保證廣播內容流暢、明了;第二條 廣播員不得擅自廣播、傳達錯誤信息;第三條 播音員播放音樂時以商家能聽清為宜,音量應適度,給人提供輕松、舒適的音樂環境,不可影響商家正常經營;第四條 商場內所播音樂必須文明、健康,節奏輕快、舒緩;第五條 播音員應隨時收集促銷活動稿件并隨時播放;第六條 商場廣播不得無故停播,固定錄制的廣播須按規定時間播放:固定播放時間如18、下:(含開場、清場)開場:上 午:9:30 10:00 10:30 11:00 12:00下 午:2:00 2:30 3:00 3 :30 4:30 5:30 6:00如有重要通知事宜,應重復播放。第七條 播音員不得無故帶領閑雜人員或無關人員進入播音室;第八條 播音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怠崗、脫崗,不得無故請人代播,如請假或有特殊情況須向上級請示,待批準同意后方可離崗或由他人代為廣播;第九條 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如火災、場內騷亂等),播音員必須在崗,嚴格按規定進行廣播以穩定場內秩序,并服從消防部門的統一指揮。投 訴 管 理 制度第一條 商場管理人員在處理投訴時須嚴格按投訴處理程序并參照員工手冊進19、行實施,每個處理環節必須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程序如下:消費者投訴(需帶購物發票 質量信譽卡,產品樣本) 商場管理人員受理投訴并做詳細投訴記錄對商家和顧客協調解決達成共識解決投訴 達不成共識意見不能 形成一致換貨、退貨進行維修等處理工商部門交 消費者協會 處理客戶驗收 技術監督局商場管理部監督整個過程 向法院起訴。第二條 商場管理人員受理投訴時須讓消費者詳細填寫“投訴表”,并負責備案管理,以便查詢;第三條 商場管理人員處理投訴應嚴格以“質量信用卡”的相關規定及承諾為準則,督促商家實現在質量信譽卡上的承諾,以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形象;第四條 商場管理人員對消費者所投訴的相關事項需仔細,認真調查,明確責20、任劃分,不得無故推諉或置之不理;第五條 商場管理人員對所投訴對象進行現場查勘時,應按消費者所訴事項一一仔細勘查,不得漏查或誤查,更不可無故推脫;第六條 若當事者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商場管理人員須按法定程序交仲裁機構處理,不得以達不成協議借故拖延;第七條 處理投訴的相關人員不得收受消費者的任何饋贈或請客等有償性酬謝,不得向消費者索取回報。家 裝 市 場 管理制度第一條 家裝市場應保持整體穩定,不出現罷市、鬧事等現象;第二條 每月組織裝飾公司開會不少于一次,同時應充分做好會前準備工作;第三條 家裝市場環境應保持整潔衛生,規范有序;第四條 家裝工程質量跟蹤檢查不得有隱瞞、漏查、少查等現象發生(每個簽章21、工程電話跟蹤檢查不得少于三次,現場檢查不得少于二次);第五條 受理家裝工程質量投訴后,相關人員必須及時予以解決;第六條 每月組織“樣板房直通車”和“家裝知識講座”活動各不得少于二次;第七條 家裝市場的經營環境應在公平、合理有序的態勢中進行,不應有相互抵毀和惡易傷害對方的現象發生;第八條 對進場裝飾公司的業態狀況須有詳細了解;第九條 每月組織裝飾公司開會不少于一次,并應充分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第十條 對簽章工程應進行全面質量跟蹤,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裝飾公司整改,盡最大限度把問題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第十一條 市場對裝飾公司實行監章排行推薦榜,家裝公司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第十二條 對十萬以下的監章工程,監理員應去現場至少三次,萬以上的監章工程,應每周去一次現場,同時監理部經理至少要去現場一次;第十三條監理部經理,商場經理對監章工程應掌控,每周要檢查質檢員的工程現場跟蹤記錄,若發現隱患應及時通知裝飾公司一周至現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