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公司開支及保密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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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2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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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貨運公司開支及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貨運公司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為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董事、股東、聯盟單位和合作伙伴的權力、義務和利益關系,使公司朝著持續、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總經理按照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管理。股東、公司員工、聯盟伙伴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第三條、公司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部門。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按時召開,上、下半2、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機構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和審查工作進度,解決公司重大發展問題。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時,應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第四條、公司董事應帶頭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有失職和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第五條、由董事會確定的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嚴格履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賦予的神圣職責,如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由董事會按有關規定處理。第三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第六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據情況設立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部、3、市場部、增值業務部、公共關系部等。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6、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守則第七條、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股東和聯盟伙伴服務的觀念,全心全意為股東、加盟伙伴服務,不給股東和聯盟伙伴增麻煩、添負擔。第八條、公司工作人員到股東、聯盟伙伴處不準搞吃、拿、卡、要,如有違犯,股東、4、聯盟伙伴有權拒絕并可舉報到公司,對違紀工作人員,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第九條、公司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按公司章程、制度辦事。講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維護全體股東及聯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司節約開支。第十條、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到股東或聯盟伙伴處,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應股東或聯盟伙伴邀請前往,則費用由邀請者負責。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因公需應酬,要報告總經理批準。否則,不予報銷。第五章:公司開支管理第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應本著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原則,為公司及股東著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費用,節約開支。1、公司董事開會,每人每天費5、用150元,其中餐費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來往乘火車,乘坐比火車標準高的交通工具,需經董事長批準。2、公司因公邀請股東來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負責其食宿與交通費用,食宿標準與董事開會相同。3、股東本人要求來公司辦事的,其本人及隨行人員費用自理。4、公司來客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用,超出公司規定的,誰支出誰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5、公司工作人員出差,實行費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負。第六章:公司網站后臺管理權限第十三條、各地、市、縣代理網站后臺的開啟,由市場部提請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啟。第十四條、股東和聯盟單位管理后臺的關閉,必須由市場部作市場報告并提前15天通知當事人,由董事會6、研究決定,董事長簽字批準后,交由市場部執行。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第十五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股東及聯盟伙7、伴應保守公司機密,如故意向競爭對手提供本公司機密,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第十六條、公司不能越級以各種借口通過一點通客戶端界面上發布,宣傳公司的各項業務、公告宣傳工作。第八章:監事會工作第十七條、公司監事要切實履行職責,向股東負責,及時向股東報告公司情況。監事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職責。第九章:股東、聯盟伙伴行為準則第十八條、股東、聯盟伙伴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關義務,對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公司有義務通知其限期改正。第十九條、對違反公司章程與其它網站合作或拒絕信息聯網合作的股東和聯盟伙伴,市場部應先做好回歸工作:對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8、罰,其經營的市場由公司市場部做好手續后,另安排其它單位或個人合作經營:如若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拒絕執行者,公司可建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其股份,取消其股東資格。第二十條、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區經營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舉報,公司核實后,對被侵害的單位賠償的標準按5000元/戶執行,如果拒絕賠償則關閉后臺、取消經營資格。第二十一條、股東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的統一和團結,有事情要通過組織解決,不得向公司和全體股東提供虛假情況,制造混亂和恐慌。如有上述行為,公司應立即加以制止和解決,解決不9、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在一周內做出解決方案,供公司實施。第二十二條、為了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證“國網公司”正常有序的發展,對“跑馬圈地”(只要地區而不能很好發展用戶)的現象要堅決取締,無論是股東或聯盟伙伴,提出某地區有“跑馬圈地”的現象,由公司派員前往調查了解情況,上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具體經營方案。在每年的股東大會上向全體股東匯報。第二十三條、股東、聯盟伙伴發展網員后有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全國物流信息網運營費用,對不交運營費用的股東,由市場部通知其在一個月內補交,超過一個月仍不交者,視為放棄所轄地區市場經營權,公司依法保留其股東資格,但所轄地區市場將由市場部另安排經營者10、經營。第十章:股東權益第二十四條、公司依法保護股東利益,使其投資增值,同時股東應依法履行其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公司網站后臺將設董事會信箱,供股東反映情況用。第二十五條、股東利益受到侵害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時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接到申訴后做好回復手續并立刻做好調查核實,在三日內做好糾正工作:第二十六條、公司如因決策失誤或違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給股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股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就信息被盜用,資源被竊或被轉發信息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和聲明,并做好原始記錄,包括拍照、錄像、公證等。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負責11、公司的行政事務,對全公司的備品進行分配、保管、登記造冊,一年檢查兩次,要做到賬物相符,如有差錯,由當事人負經濟責任: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考勤,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視同仁,月末提交考勤報表,對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分別按規定執行,如報表不實,對責任人予以不實工資的五倍罰款。第十二章:公司財務管理第二十九條、財務工作是公司經營活動重要環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對本公司的經營活動負責核算,監督控制,要做好財務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預算方案,年終決算書面報告。第三十條、財會人員要認真制定年度管理費用使用計劃。制定收入回款計劃,確保資金周轉。第三十一條、做好固定資產的基礎管12、理工作,定期組織物資稽核,每半年和年終各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經總經理批準后,做好賬務處理。第三十二條、要加強支票的管理,準確掌握銀行存款金額,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罰款由會計個人負責。第三十三條、清算內外部經濟往來事宜,核實清理債權債務,對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催收,清債。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存在的問題,否則,因此產生長期積壓,呆死賬等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四條、做好股東股金的登記造冊,由財會設專人管理,按照章程規定,制定股東年終分紅方案。第三十五條、會計要做到財務手續健全,賬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結,票賬相符,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完整性。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13、真實、準確,按時上報。第三十六條、按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費。第三十七條、公司財務要按章程規定接受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查詢,實行財務民主。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收支款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銀行規定限額。第三十九條、出納員現金出現差錯,丟失完全由自己賠償。第四十條、公司所有日常開支,由總經理與股東代表副總經理共同簽字后,方可執行。第四十一條、公司重大開支與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通過后,方可實施。第十三章:附則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實行。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董事會。第四十四條、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補充需經股東大會通過。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