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內部降職降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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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3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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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團公司員工內部降職降級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與適用范圍1.1為鼓勵員工通過不斷的調整、磨合找到更能發揮個人專長,積極嘗試各層級的工作領域,努力成為適應公司發展的各級、各類專業人才,特制訂本管理辦法。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2.降職降薪調崗的類別2.1崗位工作不能勝任,績效考評、評估不達標;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2.3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條例或觸犯刑律的;2.4出勤嚴重缺失的(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6次);2.5工作玩忽職守,因安全、經濟等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2、版塊總經理10000元以上的;總監級5000元以上的;經理/部長/主管2000元以上;2.6其它有公司界定的影響公司重大利益、名譽并產生嚴重后果的行為。3.度量原則3.1 合格與合適相互統一原則:合格,是指在某個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達標,一般指事情;合適,是指雖然具備崗位相關的知識、技能,但心態、態度、行為導向在團隊中起負面作用,一般指人品。合格或合適都可作為某一時期度量的充分條件。4.度量項目及要求4.1度量項目4.1.1 專業技術能力不符合所從事崗位要求,工作中不能夠高效率、高質量的解決專業技術問題,過去的工作中不能夠體現實際績效與公司要求績效標準的一致性,80分。4.1.2 工作態度不能3、滿足公司要求,所管轄的團隊或從事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責任心的表象,與公司要求不符合。4.1.3 工作溝通協調能力欠缺,在工作中與本部門同事和其他部門同事不能進行較為順暢的溝通協調、配合情況。(例如:工作中各項管理程序的執行情況不能較好的執行、溝通協調解決工作問題情況、非正常情況下解決配合工作事項等無正當理由的拖延、推諉)。4.2度量條件4.2.1 績效考評連續3個月低于目標要求(主管級以上人員績效考評80分)(對于新開發的市場、事物或新接手的人員,考評期延長至至少6個月,需考慮除去市場培育、人員培養的過程)4.2.2 在工作過程中合格程度嚴重不符(即:所具備的專業、技能、知識解決不了管理或工4、作中一般常見/常識性的問題)導致工作無法正常推進;4.2.3 在工作過程中的合適程度嚴重不符(即:工作過程中的積極主動性、責任心、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導致工作出現紕漏或缺失。4.2.4 其它各項規章制度中規定的,違紀違規處罰金額達500元/次,一年內超過3次的;4.2.7 每個評定時間段為3個月(自然月)為一個階段。5.降職降級程序5.1 經理級以上人員(即:績效需上交集團總部的人員)每3個月,集團人事部會將績效考評結果/分數匯總后,反饋給各系統總監(包括其下屬)、集團總經理(各總監、版塊總經理直接呈報集團總經理),根據考評結果應做出相應的調整或反饋,并進行績效面談。其處理流程為:集團人事部匯5、總結果發出系統總監/集團總經理分別找其對應部署績效面談并給出降職、降級、降薪的處理意見或結果,填寫書面通知表(當事人簽字、直屬上司簽字)集團人事部簽字集團總經理簽字最終生效集團人事部存檔及處理后續相關工作。5.2 子公司管理類主管級以上及技術類工程師,每3個月,由所在版塊綜合部將績效考評結果/分數匯總后,反饋給其本人、直屬主管領導及版塊總經理。其處理流程為:綜合部匯總結果發出本人/直屬上司/版塊總經理進行績效面談并給出降職、降級、降薪等處理意見或結果填寫書面通知表(當事人簽字、直屬上司簽字)板塊綜合部簽字版塊總經理簽字最終生效板塊綜合部存檔及處理后續相關工作。5.3 降職降級降薪通知生效后,次6、月1日起開始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相關級別待遇標準,時間為3個月。5.4 復活期。如在原崗位/系統降職降級降薪的,在后一階段(3個月內),能達到或滿足調整前的崗位要求,且該崗位空缺或現值人員不合格的情況下,該員工有優先再聘任、晉升的機會。6.降職降級降薪標準6.1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崗位勝任能級的問題,不合格,導致的績效結果不理想,發生的降職降級,盡可能不跳級,一次下調最多不超過2級,并給予該員工再培養、升職的機會)。6.2 對于不適合或碰觸公司管理原則、底線(經濟問題、重大安全問題、違法亂紀問題)的,可以根據其本人的表現,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或直接按相關規定辭退或開除。7.考核規定7.1 各部門負責人、相關評定、審核人員,應秉承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對照條件、認真查核,確保公平、公正。在此過程中對違規者視情節性質輕重處以500-1000元的處罰。7.2 對在考評過程中對業績數據、報表、依據出處等方面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核,直接降職降級且1年內不得再有復活的機會,并視性質及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處罰。8.附則8.1本制度由集團人事部負責制定與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