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獎懲通報批評管理條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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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48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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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獎懲通報批評管理條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節 目的第一條 規范員工行為,加強統一管理,凝聚團隊精神,鑄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第二節 適用范圍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第三節 獎勵條例第三條 獎勵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及效益情況,分別給予通報表揚、三等嘉獎、二等嘉獎、一等嘉獎等獎勵:(一)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節約費用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二)在經營、產品設計與開發,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2、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了顯著成績的。(四)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五)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六)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獎勵形式(一) 通報表揚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給予相當于本人當月工資15%的一次性獎勵,年終考評加1分.(二) 三等嘉獎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本人當月工資30%的一次性獎勵,年終考評加2分.(三) 二等嘉獎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本人當月工資50%的一次性獎勵,年終考評加3分.(四) 一等嘉獎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本人當月工資100%的一次性獎勵,年終考評加53、分.獎勵程序(一) 公司(部門)提出獎勵建議,交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并記錄.(二) 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后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審批并上報集團總裁,經核準后執行.(三) 特殊情況可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中心核實情況后,上報集團總裁審批執行.(四) 公司總裁、副總裁可直接簽發嘉獎.第四條 處罰條例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丙、乙、甲類過失單。 (一) 通報批評1、在公共區域內高聲叫喊、吹口哨、唱歌、喧嘩、在辦公區域聚眾聊天。2、工作時間上網瀏覽與本職工作無關內容。3、隨地吐痰、亂扔雜物。4、在禁煙區吸煙,或未按公司規定著裝。5、各公司(部門)負責人認為應給予通報批評的其他行為。(4、二) 丙類過失1、 上班遲到或早退(兩次以內),或沒按規定打卡考勤。2、 違反衛生、防疫、安全守則或公司規章、部門崗位職責等有關條例。3、 上班干私活。4、 不禮貌地與同事或上司對話,態度欠佳,輕視上司。5、 管理人員越級指揮、越權處理問題,或指揮員工給公司的正常管理或其他員工的工作帶來影響的。6、 連續兩次不能及時完成領導布置(或工作聯系單)的工作的。(三) 乙類過失1、 托他人或代人上下班打卡,三次及以上遲到或早退。2、 上班時間睡覺或私自離開公司。3、 無故中斷工作,影響任務完成。4、 吵鬧,說粗言穢語或擾亂公司安寧。5、 遺失公司財物,損壞公司財產。6、 賭博或觀賭。7、 不服從工作分5、配,或工作散漫,表現差。8、 工作期間喝酒,或上班有醉意。9、 有意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公司或其他員工的聲譽。10、違反消防保安規定。11、當月連續曠工兩天至三天(含兩天和三天)。12、違反公司公寓守則。13、公司或員工遇各種事故、或公司遭受各種損失不主動報警、匯報的。14、管理人員越級、越權處理問題,或指揮員工給公司(或員工)的工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直接經濟損失的。(四) 甲類過失1、 出現重大管理事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無主動悔改之意者.2、 威脅或危害公司任何員工,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 3、 當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4、 偷竊公私財物。5、 觸犯國家法律、法令。6、 違反公司計劃生育條6、例較嚴重者。7、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處罰形式(一) 通報批評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當月工資15%的處罰,并在年終考評中扣1分.(二) 丙類過失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當月工資30%的處罰,并在年終考評中扣3分.(三) 乙類過失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當月工資50%的處罰,并在年終考評中扣5分.(四) 甲類過失將予以公布,記入員工個人檔案,給予相當于當月工資100%的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辭退。.(五) 公司總裁、副總裁可直接開具過失單。凡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處分,(涉及司法的,在公司處理程7、序結束后移交司法、公安機關處理)。(一) 觸犯甲類過失且影響較壞。(二) 多次違紀屢教不改。(三) 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累計曠工7天。(四) 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將扣除當月本人全部獎金外,還將扣除當月本人實際工作日工資20%的額度,給公司造成財物上損失的,將視損失程度酌情賠償,并終止本公司工齡。 處罰程序:(一) 過失單由過失者直接上司或本部門經理簽開;管理者過失單由管理者直接上司簽開,并列明過失情況,由本人簽字,若本人拒簽,可按升級處理。(二) 主管級及以下員工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執行,如有疑難或爭議,上報有關高級行政領導,審批執行;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裁批準后執行,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三) 人力資源中心檢查時發現違紀現象,可直接對違紀人作過失處理,并通知有關部門。(四) 處理甲類過失或做出開除處理者,須報總裁批準。(五) 人力資源中心受理員工的各類申訴,申訴方式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人力資源中心將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核實,上報高級行政領導,并將最后處理意見告訴員工。第五條 以上獎懲制度的規定,如遇與以往制度相沖突處,以本規定為準。第六條 本管理條例由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