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考核及獎勵激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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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50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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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考核及獎勵激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公司考核激勵制度一、全員綜合考評機制考評時間全員綜合考評以季度為考評周期,即于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完成上一季度全員綜合考評工作。考評內容及分值界定在綜合考評內容構成上,按照集團公司對中層干部及普通員工崗位的不同要求,從綜合素質、精神作風、工作業績三大方面分別進行全方位考察,其中綜合素質占20、精神作風占40、工作業績占40,總分為100分。考評方式及計算辦法全體中層干部和普通員工須參加全員綜合考評,被考評中層干部由主管領導綜合評議2、部門中層民主評議及部門員工民主評議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被考評普通員工由部門領導綜合評議、部門中層民主評議及部門員工民主評議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最終考評結果采取加權平均的計算方式,將三種打分按照4:3:3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評分及結果匯總要求1、對被考評人的評分主要考慮其上一季度的工作表現,考評人無須對自己評分;評分務必獨立完成,杜絕相互交流,不允許出現漏人、漏項、漏簽。2、全員綜合考評結果將以部門為單位根據各員工得分按中層干部、普通員工、試用員工三類進行排序并發文公布;3、全員綜合考評結果將納入員工個人績效考核檔案,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所有考評原始資料、信息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采取查詢、透3、露、窺探等方式泄密,一經查實,將直接予以開除處理。人事管理特別規定1、全員綜合考評排名位列本部門全體員工最后一位的試用員工當月不得申請轉正;試用期內,兩次位列本部門全體員工最后一位,則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重要依據;2、每年度,全員綜合考評排名位列本部門最后一位兩次及以上的正式員工,則作為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的重要依據,可列入崗位調整人員范圍;經崗位調整后,排名仍位列本部門最后一位,作為再次不勝任本崗位工作的重要依據,列入淘汰人員范圍;3、申請提拔晉升的員工須位列全年全員綜合考評排名的前20;4、全員綜合考評結果將與月度獎金、年終獎金個人系數掛鉤,具體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二、集團員工獎勵制度獎勵條件4、: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業績突出、表現優秀,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員工,公司予以獎勵:1、對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2、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3、為公司贏得特殊榮譽;4、完成公司重要指令性任務;5、在完善公司制度、理順管理流程方面,提出切實可行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6、對公司節能降耗做出重要貢獻或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7、在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中發揮主要作用,有效維護公司社會聲譽;8、日常工作中,業績突出、工作高效、勤于思考、積極主動、勇挑重擔、樂于助人,起到模范帶頭作用;9、積極溝通,對其它部門工作開展發揮有效協助作用;10、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其它情況。獎勵方式:授予榮譽稱號(勞動模范獎、優秀經5、理獎、優秀員工獎),職務晉級,薪資晉升,一次性獎金獎勵,通報表揚,其他獎勵方式。根據受獎員工具體貢獻,以上獎勵方式可合并執行。三、集團員工失職問責制度失職問責:本辦法所稱的“失職問責”,是指各單位、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依據“三不放過”管理原則,對應予問責事項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分析原因,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做出相應的處理。三不放過:本辦法所稱的“三不放過”管理原則,是指各單位、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出現工作失職事項后:一是沒有查清原因不放過;二是沒有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不放過;三是沒有做出處理不放過。失職問責處理標準:對失職行為責任人的處理標準,最低應該給予批評的行政處分并至少扣罰個人當月獎金的26、0%(未轉正員工最低扣罰100元);失職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或責任人屢次出現失職行為的,應給予警告、降職(調崗)、撤職(待崗)、開除等處分;失職行為觸犯刑律的,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問責時,具體方式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并遵循統一的檔級標準。行政處分檔級標準分為:批評、警告、降職(調崗)、撤職(待崗)、開除。經濟處罰檔級標準分為: 第一檔:扣罰當月20%的獎金;第二檔:扣罰當月30%-60%的獎金;第三檔:扣罰當月70%-100%的獎金;第四檔:扣罰當月全部獎金并至少降1級工資;第五檔:扣罰當月全部獎金并至少降2級工資。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合并處罰的標準為:第7、一檔行政處分給予第一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第二檔行政處分給予第二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第三檔行政處分給予第三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第四檔行政處分給予第四至第五檔的經濟處罰。給予開除處分的,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支付賠償金。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問責所適用的處分方式:(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開除處分:1、索賄、受賄、挪用、侵占公司財產的;2、散布有損公司或公司領導聲譽的言論,破壞公司形象的;3、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4、組織、煽動、參與怠工或罷工的;5、威脅、謾罵、企圖要挾上級領導的;6、涉嫌犯罪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情節8、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1、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的;2、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授意、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從事經營活動的;5、越權逾矩擅自對外發表言論,影響公司工作正常開展的;6、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職的。(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調崗)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1、工作缺乏責任心,能力水平低下影響工作開展的;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統一調配管理(包括拒不移交工作及相關資料)的;3、缺乏精品意識,造成工作返工并造成公司損失的9、;4、未經批準采取各種方式竊取、收集公司機密信息及資料的;5、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的;6、對公司調查事項隱瞞真相、出具偽證,影響或不配合調查工作的。(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調崗)或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1、未按照公司規定流程、權限操作,造成工作錯誤或工作進度延緩、延誤的;2、發表、傳播不實消息的;3、在不恰當場合擅自談論、泄露公司內部工作機密及資料的;4、對突發性事件及有損公司權益事件未能及時有效處理或瞞報、謊報、遲報的;5、領導干部違反通訊工具暢通管理規定,影響工作開展的;6、采用不實理由請10、假,影響工作的。(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或警告的行政處分;多次發生或情節較重的,給予降職(調崗)和撤職(待崗)的行政處分;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1、工作時間擅離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2、在勞動紀律檢查中違反勞動紀律的;3、因個人原因致工作錯誤或工作進度延緩、延誤的;4、未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統一安排活動、會議的;5、浪費、損壞公司資產的;6、不服從上級主管對于出差、工作任務內部調配等工作安排的;7、工作當中有推諉扯皮、推脫責任行為的;8、工作態度不積極主動,影響部門工作正常開展的;9、工作虛于應付,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10、因工作態度、能力、方式等原因招致11、其他部門、員工或外部單位、客戶投訴的;11、工作場合喧嘩、吵鬧、制造事端糾紛,影響辦公秩序的;12、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管理制度有規定的。失職問責處理程序:1、出現失職行為時,由單位或部門負責人負責查找原因、明確責任、落實補救措施并對失職行為責任人做出處理,并向本單位或部門全體員工進行通報。2、扣減責任人當月獎金的,由各單位在評定、上報獎金系數時予以落實。3、可能給予降薪、降職、免職、辭退、開除等處分的,各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應責令失職行為責任人寫出書面檢討,視其認識的深刻程度提出處理意見,再按集團規定審批權限,上報有審批權的領導審批。集團本部各部門,應將有審批權領導審批結果連同責任人書面檢討一并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發文執行;地區公司各部門,應將有審批權領導審批結果連同責任人書面檢討一并報本單位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發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