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股份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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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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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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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業股份公司員工招聘、錄用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xx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力資源的管理,優化公司內部控制環境,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全體員工。第二章 招聘和錄用管理第三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有計劃地招2、聘新員工充實到各個工作崗位。招聘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第四條 公司實行公開招聘和專項招聘的方針,對急需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可適時專項招聘。第五條 招聘、錄用的主要程序:(一)用人單位(指本部、技術中心、各分公司、廠,下同)每年10月底前,擬定第二年增人計劃(含臨時性用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二)對招聘的大學畢業生,在公司核準的計劃數內,由用人單位通過人才市場公開招聘,并自行考核學生情況,提出接收意見,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后,辦理錄用手續。擬錄用大學生的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三)因工作需要招聘的員工,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3、,并附個人簡歷,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嚴格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識學歷、專業技能、工作能力及身體狀況,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招聘手續。(四)對國家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由公司統一接收、分配。(五)對具有一定的工作經歷和工作能力的業務骨干、技術骨干,因公司發展需要繼續留用的,由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部申報,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第六條 嚴格審核招聘、錄用員工的條件,錄用、聘用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個別急需的特殊人才年齡和學歷可適當放寬。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七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4、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第八條 訂立、變更和履行勞動或聘用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九條 勞動或聘用合同依法訂立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雙方均必須按勞動或聘用合同履行義務。第十條勞動或聘用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或聘用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或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勞動或聘用合同。第十一條 對出資培訓的員工,公司應與其簽訂服務期協議,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第十二條 在員工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5、工作表現、工作需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續簽勞動或聘用合同。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第十三條 經勞動或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或聘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關鍵崗位的應提前90天通知對方。第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一)勞動或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當事人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或聘用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二)在試用(見習)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6、用條件的;(三)合同期內未能認真履行合同的;(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五)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六)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八)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7、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利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違紀、違法除外);(四)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紀、違法除外);(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8、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或聘用合同終止:(一)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的;(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解除、終止合同的,員工主動及時做好工作交接手續,歸還辦公用品等公司財物。用人單位將解除或終止合同決定書送達其本人,辦理保險、檔案等轉移手續。若因本人原因未辦理離職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二十條 集體合9、同的訂立: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書面集體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等方面進行協商約定。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第四章 員工檔案管理第二十一條員工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保管,保證員工檔案的絕對安全。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并將所聘人員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匯總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并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10、保管。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每半年對內部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同時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第二十四條公司本部員工、廠、分公司、子公司副職以上人員檔案統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其他人員檔案由各單位自行管理。第二十五條員工檔案材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第二十六條查閱檔案按下列規定辦理:(一)部門以上負責人的檔案,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二)持有外調證明材料介紹信者;(三)紀檢部門辦案需要查閱檔案的;(四)查閱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涂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第二十七條檔案保管人員必須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檔案11、或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檔案工作的各項規定制度辦事。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第五章 員工崗位聘用制第二十八條凡公司員工在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均按規定簽訂聘用上崗合同。第二十九條新聘員工(包括招收、招聘的各類人員),內部轉崗員工以及由于各種原因脫離原崗位超過三個月的員工,都必須先進行試崗,試崗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簽訂聘用上崗合同,試崗期為三個月。第三十條聘用上崗合同期限為一年,由聘用單位根據崗位要求和受聘人的情況確定,聘用上崗合同的終止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或聘用合同的終止時間。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隨時解除聘用上崗合同,安排其待崗、試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12、一)不能勝任工作的;(二)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又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三)違反廠規、廠紀、失職和營私舞弊的;(四)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五)不服從工作分配的。第六章 管理人員聘任制度第三十二條分、子公司廠長(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公司本部部門正、副經理聘任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會同政工部考核測評后,按本制度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推薦、委派等手續。第三十三條聘任程序和任期:(一)分公司正、副廠長(經理),由公司總經理聘任;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由公司推薦后,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辦理聘免手續。(二)公司本部職能部門(不含政工部)正、副經理,通過競聘上崗,由考核競聘小組考核、測評后,根據德13、能、勤、績和工作需要,由公司總經理聘任;(三)分、子公司職能部門正、副經理通過競聘上崗,由考核競聘小組考核、測評后,由廠長(經理)聘任,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四)分公司正、副廠長(經理),公司本部職能部門正、副經理,分、子公司職能部門正、副經理聘期為一年;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聘期按子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經理有權解聘或提請董事會予以解聘:(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二)不善于經營管理,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三)未經授權擅自泄露公司機密的;(四)其他原因不能勝任的。第七章 員工待崗、內退、退休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條員工待崗指在勞14、動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內未被聘用上崗和聘用上崗后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上崗合同期滿不再續延而在企業內部待崗。第三十六條員工待崗,由所在部門填寫待崗員工登記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安排有關培訓或轉崗等事宜。第三十七條員工待崗,如仍可能安排在本單位其他崗位的,該員工在原部門培訓,凡在本單位無法再安排的可進行轉崗培訓,留原部門培訓期限為半個月以內,轉崗培訓最長不超過一個月,在此期間按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發放最低生活費,不享受福利。第三十八條待崗員工培訓考核合格后,須由人力資源部審查批準后,可在原部門安排試崗,也可由人力資源部推薦到其他缺員部門試崗,試崗期限為三個月。試崗期間享受本人技能工資和本崗位的副15、崗工資,獎金按同崗位人員的50%計發。第三十九條員工待崗時間不超過半年。在待崗期間可安排兩次試崗,如仍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或不服從分配的,按勞動法規定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第四十條員工在待崗期間可申請自謀職業、轉崗、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辦理上述手續前,到其他單位應聘或領取個體經營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待崗期間,如符合退出工作崗位休養、長期病休、內退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第四十二條在崗男性員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含五年);在崗女性員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含五年),各單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實行內部退養,自行制定員工內退管理細則。第四十三條男16、員工年滿六十周歲退休。在管理崗位的女員工年滿五十五周歲退休,在生產經營崗位的女員工年滿五十周歲退休。女員工退休前改變工作崗位,在最后崗位工作期限滿五年的,按最后工作崗位確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按原工作崗位確定退休年齡。第八章 考勤制度第四十四條工作時間規定: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第四十五條病假規定:(一)請病假需持醫院休假證明,單位(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按規定休假,未經同意的不得按病假處理。(二)病假工資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休息治病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17、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3、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四)對患有精神病、癌癥、癱瘓、絕癥的員工,需要公司扶持繼續治療的,經公司同意,保留18、勞動關系,享受一定期限醫療期待遇。(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一至四級的,辦理退養、退職手續,享受退養、退職待遇。第四十六條事假規定:(一)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般員工請假3天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由公司(分公司)分管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無正當理由先休后辦理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三)試用期(見習期)的員工一般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填寫書面請假報告表,19、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所在單位分管負責人批準,所休假期將順延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不得超過一周;(四)事假工資按當月崗技工資的日標準工資100扣發,3天以上扣當月獎金,半年獎、年終獎按天扣發。第四十七條婚假規定:(一)達到法定婚齡的初婚員工(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3天,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初婚員工(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15天;(二)婚假須提前一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三)婚假為帶薪假。第四十八條產假規定:(一)產假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持醫院證明的難產增加15天,多20、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另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的,另增加產假30天;(二)符合計劃生育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女工,根據醫院證明,給予20天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42天。(三)妻子分娩,男員工可享受護理假15天;(四)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五)產假、護理假為帶薪假。第四十九條喪假規定:(一)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準假3天,若需到外地處理喪事者,最多不得超過7天;(二)喪假為帶薪假。第五十條探親假規定:(一)已婚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探親假一年一次,假期為30天,另加路程假;(二)未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兩21、地,探親假原則上一年一次,假期20天,另加路程假;(三)已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兩地,每4年一次,假期20天,另加路程假;(四)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學徒期、見習期、實習期滿轉正后,方可享受。(五)探親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六)探親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不享受獎金,半年獎、年終獎按天扣發。第五十一條年休假規定:(一)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1991年6月15日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假;(二)年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三)年休假為帶薪假。第五十二條 遲到、早退規定:員工應按時上下班。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20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二次扣50元;當月22、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100元。第五十三條 曠工規定:(一)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扣一天半工資;(二)無故不到崗,或者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準假不到崗為曠工;(三)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為曠工;(四)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為曠工;(五)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及當月獎金;(六)當月曠工累計滿3天者,停發當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并扣半年獎(年終獎)的10%;(七)半年內曠工累計滿5天者,給予計大過處分,并扣除半年獎;(八)全年曠工累計滿15天者,予以除名。第五十四條 考勤執行:(一)員工上、下班考勤(打卡),不得請人代打考勤,不得代他人打考勤,違者扣20元;23、(二)考勤必須按時統計,遲報、錯報、不報、弄虛作假將對考勤員實施處罰。第九章 員工培訓第五十五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參加相關培訓的權力,且應按公司要求認真履行培訓相關義務;第五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是管理員工培訓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第五十七條 培訓種類:根據培訓時間跨度和戰略規劃可分為短期、中長期培訓兩種。(一)短期培訓為適應各部門業務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各類臨時性培訓,包括專項技能培訓、業務培訓。培訓部門需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待批準后安排相關培訓。(二)中長期培訓為配合公司年度工作目標、發展戰略進行的各類培訓,制定并完善各個層次員工的培訓計劃,包括新員工培訓、在職員工培訓、后備管理人員培訓、在職管理人員24、培訓等。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實施。第五十八條 新員工培訓規定:(一)新員工上崗前一律進行崗前培訓;(二)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史及現狀、行業狀況、經營業務、產品知識及其他相關內容;(三)新員工培訓結束后,實行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予以辭退。第五十九條 在職培訓規定:(一)在職培訓不定期,不得影響日常工作,原則上將時間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天;(二)培訓方式包括:聘請業內資深人士到公司授課,專家講座等;(三)培訓內容包括:市場及技術發展趨勢、企業發展、法規的深入第六十條 職稱(職業資格)考試: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職稱評聘工作,經單位同意參加職稱、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報銷25、考試費或報名費(培訓費、資料費除外)。第六十一條 除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和職能部門的業務培訓外,各單位應鼓勵和支持本單位員工參加專業對口的各級學歷教育,提升自身文化素質,凡申請獲批準參加國民教育系列學習獲得本科以上學歷者,經與單位簽訂培訓協議,雙方就培訓費用、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協商,獲畢業證書后報銷部分學費。第十章 員工考核第六十二條 考核是為了正確評價員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為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與規劃提供合理依據。第六十三條 對員工的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第六十四條 考核按員工管理權限分級考核,員工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中層管理人員由各單位分管負責人考核;各廠、分公26、司、公司本部各部門負責人由公司總經理考核。第六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處理考核工作的有關事宜。第六十六條 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一)試用考核新進員工均應試用1-6個月。試用期滿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負責考核。(二)平時考核各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學識應隨時進行考核。(三)年終考核年終考核每年一次,內容主要包括 “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第六十七條 中層管理人員考核(一)中層管理人員考核分為日??己?、年終考核。1、日??己耍焊鶕块T每月的工作計劃實施完成情況,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2、年終考核:每年一次,27、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二)考核程序:1、述職報告;2、群眾評議,打分;3、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廠長)綜合考評;4、反饋考核結果。第六十八條 被考評者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可在考評結果公布三日內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第十一章 勞動工資第六十九條 公司在堅持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員工工資收入的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前提下,根據各單位經濟效益,自主決定各單位年度工資總額。第七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由董事會決定。第七十一條 分公司(廠)經理(廠長)的薪酬由公司根據其經營狀況確定考核辦法及標準。第七十二條 員工工資的構成:主要有技能工資(基本工資)、崗28、位工資、獎金。第七十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控制和協調工資管理的計劃及實施,負責工資管理的具體安排的日常工作,處理工資管理中的疑難問題。第七十四條 對于有見習期的新員工(應屆畢業生),見習期內工資根據公司劃崗歸級表和國家相關規定確定工資。第七十五條對公司內部人員工作調整,工資采取“當月動崗,次月易薪”制度。第七十六條新進人員半年內不享受獎金,半年后享受50%獎金,一年后享受全額獎金。第七十七條 加班必須從嚴控制,事前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批準后實施,第七十八條 獎金享有倍數的人員,一律不發加班工資,不享受調休。獎金不含倍數的人員,加班后可以調休。加班時間累計4小時為半天,加班時間累計8小29、時為一天。第七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明細表的制作、報批、統計,并及時將工資表報財務審計部。第八十條 人力資源部發放工資時,附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詳細說明,若員工當月工資有疑義,可到人力資源部查詢。第十二章 獎懲第八十一條 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罰,公司實行獎勵與懲處并舉的規定。第八十二條 對員工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第八十三條 獎勵的類型:(一)通報表揚;(二)授予“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稱號; (三)一次性獎勵。第八十四條 懲處的類型:(一)罰款;(二)警告;(三)記過;(四)記大過;(五)降級;(六)撤職;(七)留公司察看30、除名。第八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的,應予以獎勵:(一)忠于職守、積極工作,經營管理和生產業務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二)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采納者;(三)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者;(四)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者。第八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一)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損害公司信譽者;(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者;(三)濫用職權,損害國家、社會公眾和公司利益者;(四)違反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者;(五)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第八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律給予31、開除處分:(一)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二)全年曠工累計滿15天; (三)參加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六)個人在外兼職、利用公司名義從事技術與經濟活動;(七)泄露公司重大機密,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第十三章 附則第八十八條 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可制定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施行。第九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第九十一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