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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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7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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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關于印發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通知集團各部門(單位):為規范集團內部審計工作,提高集團風險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經研究,特制定XXX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XXXXX(集團)有限公司xx年5月4日XXXX(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XXXX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XXXX集團)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監督力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職責,規范審計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資及生產經營風險,增強2、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確保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醫藥行業內部審計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XXXX集團內部審計機構對各單位(部門)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情況進行全面的審計監督,以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監督,維護財經法規及財經紀律,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三條 XXXX集團設立專門的審計部門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指導、監督XXXX集團系統內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審計部門應當保持獨立性并定期向領導報告工作。第3、四條 審計部門應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配備合理的、穩定的人員結構,配備符合內部審計工作要求的專業人員。第五條 審計人員應當依照法規及公司有關制度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人員與辦理的審計事項或與被審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三章 審計職責第六條 審計工作以規范與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并對XXXX集團各單位(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或者審計評價。第七條 審計部工作職責及范圍:(一)財務審計:包括資產審計、費用成本審計、投資效益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信貸計劃的執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公4、司的經濟效益、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二)內控審計:包括資金、物資、采購、生產、營銷等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環節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況及執行情況;對公司內部管理控制系統及執行國家財經法規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改善和加強,保障公司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三)新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審計:對新建項目和維修改造項目的預算、決算情況,工程合同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四)合同審計:對XXXX集團本部和各子公司合同依照法規及內控管理制度進行審核,并不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違規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五)離任審計:對5、XXXX集團本部副經理級以上及子公司經理級人員離任或調任任職期間的履行職責情況、經濟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六)責任審計:對XXXX集團本部各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和各子公司負責人進行責任審計;(七)經濟效益審計:對外投資及收益分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八)專項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項目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九)合規性審計:評估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是否應用或遵循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等要求的審計,并對其合規性結論予以評價。(十)完成XXXX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審計任務。(十一)銜接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工作。6、 第八條 XXXX集團審計人員應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在各單位提供的資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應客觀反映所發現的問題。如反映情況失實,應負審計責任。審計人員因被審計單位(部門)未如實提供全部審計所需資料而導致無法作出正確判斷時,應及時向上級匯報。第四章 審計權限第九條 審計部門有權檢查被審單位審計期間內所有有關經營管理的賬務、資料,包括:(一) 會計賬簿、憑證、報表;(二) 全部業務合同、協議、契約;(三) 全部開戶銀行的銀行對賬單;(四) 各項資產證明、投資的股權證明;(五) 要求對方提供各項債權的確認函;(六) 與客戶往來的重要文件;(七) 經營投資決策過程記錄;(八) 其他相關的資料。必要時可7、自審計期間向前追溯或向后推遲,被審單位(部門)不得拒絕。被審單位(部門)有意隱匿、毀棄、篡改會計資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經發現,審計部應該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十條 審計部還具有以下權限:(一) 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被審單位(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二) 盤點被審單位全部實物資產和有價證券等;(三) 要求被審單位(部門)有關負責人在審計工作底稿上簽署意見,對有關審計事項寫出書面說明材料。(四) 制止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國家規定或嚴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審計部經董事長批準,可對重大緊急事項立即采取封存賬簿、資產等臨時性措施或申請其他部門采取保全措施后報有關領導。(五) 建議有關部門8、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嚴重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部門)和個人追究責任;(六) 對被審計單位(部門)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七) 責令被審計單位(部門)限期調整賬務;追繳被審計單位(部門)或個人違法違規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資產;第五章 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一條 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門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工作重點,擬定審計工作計劃,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第十二條 審計方案:根據被審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第十三條 實施審計: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實物,向有關公司(部門)或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記錄審計工作底稿。第十四條 審計9、報告:審計小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公司審計部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小組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單位(部門)意見,被審單位(部門)應在審計報告指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審計報告撰寫完成后,應通過OA以工作匯報的形式報公司相關領導及董事長。第十五條 審計結論與審計決定:被審單位應按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或決定及時作出處理,并在審計結論和意見書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報告XXXX集團審計部。對審計意見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公司領導提出。第十六條 后續審計:對重要的審計項目,實行后續審計,一般在審計決定下達執行一定時期后進行,檢查審計意見和決定的執行情況。第十七條 XXXX集團審計部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10、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第六章 獎勵和處罰第十八條 對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審計部門可以向公司領導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的建議。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部門)和個人,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一) 無理由拒絕提供賬簿、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二) 阻撓審計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三) 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四) 拒不執行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和決定的;(五) 打擊報復審計工作人員和檢舉人的。第二十條 審計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一)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二)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三) 玩忽職守,給被審公司造成損失的;(四) 泄露被審公司商業秘密的。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X集團及所屬子公司。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各單位(部門)重慶XXXX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xx年5月4日印發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