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業銀行合規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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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7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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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份制商業銀行合規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商業銀行合規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合規目標xx商業銀行作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機構,秉承依法、合規、審慎和穩健的經營理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行為準則,規范和約束各項經營管理行為,通過合規風險管理,促進本行的合規經營能力,保護本行的良好聲譽,爭取有利的外部法規環境,防止本行所屬各機構及其員工因不合規的行為所致的違規處分、民事訴訟、刑事責任。第二條 合規理念本行確立合規從高層做起的理念。強調合規不僅是高層意識上的重視,更是高層行動上的重視,2、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言行應與本行的宗旨和價值觀念相一致。本行確立全員合規的理念。合規是對員工的有效保護,倡導并在本行推行誠實正直與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和合規價值觀念,推崇全員主動合規、合規人人有責的理念,培育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將合規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行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為宗旨。確立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為員工營造最好發展機會、構建富有持續競爭力和鮮明特色的新型xx合作金融的發展戰略。本行確立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強調合規與經營成本、管理效益、風險控制及資本回報等核心要素具有正相關的關系,能夠有效減少違規給本行帶來的損失,實現內部合規與外部監管的有效3、互動,并通過系列合規活動為本行提供增加盈利的空間和機會,創造更多的價值。第三條 管理原則本行通過不斷完善法人治理,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及相關部門(單位)、人員的合規職責,采用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層控制的模式,確保合規風險得到有效管理與控制。本行建立信息交流與反饋,合規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和報告并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環境。本行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有效識別合規風險,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識別已發生的違規事件,主動采取各項糾正措施和適當的懲戒措施,持續修訂相關制度、程序、流程和崗位手冊。鑒于本行面臨的各類風險的相關性及復雜性,特別是合規風險是產生其他風險的主要風險4、源和一個重要誘因,本行將從整體上關注和管理包括合規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等在內的各類風險,確保本行合規目標和風險偏好的有效落實。第四條 目的與依據健全本行內控制度體系框架,使全體員工致力于遵守誠實正直和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在每一個開展經營活動的區域環節,嚴格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規定及其精神;快速及時地掌握和解決任何可能出現的違規現象。制度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商業銀行合規風險指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制定。第二章 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合規職責第五條 董事會的合規職責董事會負責監督本行的合規風險管理,履行以下合規職責:(一)自覺遵循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5、行為準則、本行章程和制度;(二)核準本行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實施;(三)授權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對本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四)確保本行發展戰略、產品開發、業務拓展以及潛在沖突和新的風險暴露等都有獨立的評審;(五)確保制定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以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六)設立合規管理部,確保合規管理部負責人能夠獨立與董事會或其下設委員會、監事會、省聯社有關部門及銀行監管部門進行有效溝通。每年至少一次評估本行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程度;(七)定期獲取和恰當處理有關本行合規方案和合規問題的報告,確保被認定的合規薄弱環節得到及時改善。第六條 監事會的合規職責監事會負責監督本行董事會和高級6、管理層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履行以下合規職責:(一)自覺遵循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本行章程和制度;(二)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合規職責的盡職情況;(三)監督本行合規政策的實施,確保被認定的合規薄弱環節得到及時改善; (四)每年至少一次評估本行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程度。 第七條 高級管理層的合規職責高級管理層負責本行合規風險的有效管理,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自覺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本行章程和制度; (二)負責制定和適當修訂本行的合規政策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傳達給全體員工,確保合規政策和合規管理制度有效實施; (三)率先垂范,切實貫徹本行的合規政策,確保合規政策7、得以遵守,確保發現違規問題時及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方法或懲戒措施; (四)負責組建一個常設的合規管理部和在各分支機構設立一名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聘任或解聘合規管理部負責人,確保合規管理部負責人和合規管理部的獨立性,確保合規管理部與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 (五)每年至少一次識別和評估本行所面臨的主要合規風險以及管理這些合規風險的計劃; (六)每年至少一次就本行合規風險管理狀況向董事會或其下設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監事會和省聯社有關部門及銀行監管部門報告,該報告應有助于董事會、監事會就本行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程度做出有充分依據的判斷; (七)及時向董事會或其下8、設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監事會和省聯社有關部門及銀行監管部門報告任何重大合規風險或違規情況。第三章 合規管理部的組織體系及職責第八條 組織體系本行設立合規管理部,作為本行合規風險的歸口管理部門。在各分支機構管理層及行各部室設立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第九條 隸屬關系合規管理部受高級管理層領導并向其報告工作。各分支機構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受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接受合規管理部監督、評價和指導。第十條 合規管理部負責人合規管理部總經理是合規管理部負責人。合規管理部負責人任職或離職,以及離任原因等有關情況,經銀監部門進行任職資格核準。第十一條 權利義務合規管理部負責人負責全面協調合規風險的識別和管9、理,負責本行合規工作規劃,組織制定合規工作方案,指導并監督本行開展合規工作。合規管理部負責人對涉及本行的重大合規問題,應立即向行長室報告。必要時,也可以向董事長、監事長報告。合規管理部負責人列席有關行長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向行長室報告本行合規風險管理狀況,并提出建議。第十二條 合規管理部職責合規管理部協助高級管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履行以下合規職責:(一)負責擬定合規政策及合規管理制度;(二)協助高級管理層制定、有效推動和執行本行的合規政策,報董事會批準,有效管理本行的合規風險;(三)主動識別、量化、評估、監測、測試和報告合規風險;(四)按照“有崗位就有手冊、有業務就有程序”的10、原則,組織、協調和督促各職能部門梳理、整合本行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使其符合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要求,并具有較強的執行力;(五)參與組織開發有效的合規培訓和教育項目,包括新入行員工的合規培訓和合規測試,以及全體員工的定期合規培訓等,并成為本行員工咨詢有關合規問題的內部聯絡部門;(六)持續關注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準確理解法律、規則和準則的規定及其精神,正確把握法律、規則和準則對本行經營的影響,并從合規的專業角度,及時為高級管理層提供合規建設;(七)參與本行的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再造,提供合規支持,保證內部規章與外部制度的合理有效銜接,并對可能產生的后果提出意見或建議;(八)為本行新產品開發、11、新業務拓展、新客戶關系的建立以及客戶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等的合規風險提供必要的合規測試和審核;(九)承擔特定的法定職責的協調與管理;(十)根據工作需要,經本行高層批準,合規管理部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委托其他部門或人員(受托人)受理特定合規事務,受托人應向合規管理部反饋受托合規事務執行情況;(十一)合規管理部定期向高級管理層報告合規工作,提示合規風險。合規風險評估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報告期合規風險狀況的變化情況、已識別的違規事件和合規缺陸、已采取的或建議采取的糾正措施等;(十二)保持與當地銀監部門、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對口聯系;(十三)定期召開法務會議,研究布署階段性法務工作。第十三條 合規管理部的12、地位(一)合規管理部或合規人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履行工作職責。(二)合規管理部為履行其職責應有權獲取必要的信息,其它部門、分支機構和員工在提供這些信息方面有給予密切合作的義務。(三)對可能違反合規政策的事項,合規管理部可獨立進行調查,經授權合規管理部也可委托其它機構進行調查。(四)對經調查發現的異常情況或可能的違規行為,合規管理部可繞開通常的報告路線直接向董事會或其下設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監事會報告,必要時可隨時向上一級合規管理部和管理層報告。(五)總行高層應確保合規管理部報告路線的暢通。(六)合規管理部接受審計部門的履職盡職審計。(七)對合規人員履職行為應給予公正客觀的評價。禁止對合13、規人員進行打擊報復或冷遇。第十四條 合規崗位(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職責(一)自覺遵循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制度和本行各項規章制度;(二)根據本行確立的合規目標,輔助本單位有效執行合規風險控制方案及制度、流程,督促本單位和業務線全體員工嚴格執行;(三)對本單位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合規風險進行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組織及執行合規性自查;(四)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五)對本單位和業務條線全體員工開展合規教育和培訓。合規崗位作為支持和協助本行合規管理部、分支機構管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獨立崗位,應履行盡職責任。第四章 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各崗位14、的合規職責第十五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一)自覺遵循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制度和本行各項制度,監督本部門全體員工嚴格執行,確保本部門和本業務條線不發生合規風險和違規行為;(二)制定合規風險控制方案及制度、流程,有效滿足本行的合規目標;(三)負責本部門和本業務條線合規風險的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合規風險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四)支持本部門合規崗獨立履行合規職責,鼓勵全體員工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和本業務條線合規經營負有第一責任。第十六條 各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合規職責(一)自覺遵循適用的法律法規15、監管規則、行為準則、制度和本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本單位全體員工有效執行行制定的合規風險控制方案及制度、流程,確保本單位依法合規經營;(二)負責本單位合規風險的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三)支持本單位合規崗位獨立履行合規職責,鼓勵全體員工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各分支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合規經營負有第一責任。第十七條 各崗位的合規職責(一)自覺遵守和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制度和本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流程;(二)發現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三)自覺接受合規監督、教育和培訓,16、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和本業務條線合規負有直接責任。第五章 合規風險的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第十八條 合規風險的定義 1、合規是指,一切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準則相一致。合規是行內部的一項核心風險管理活動。2、合規風險是指,本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本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統稱“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 ,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有多種表現形式。包括立法機構和監管機構發布的基本的法律、規則和準則,市場慣例,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規則,以及適用于本行員工的內部規章制度、操作流程和行為準17、則。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不僅包括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也包括更廣義的誠實守信、公平交易及良好的道德行為準責。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的行為或事實,即違規行為,是合規風險發生的后果。3、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是指,本行有效識別合規風險,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采取各項糾正措施和適當的懲戒措施,關注并持續跟蹤、修改相關制度及詳盡描述具體做法的崗位手冊,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是本行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是構建有效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是本行安全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4、高層是指,本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第十九條 識別、計量18、評估和監測策略(一)通過健全合規管理體制,完善合規工作機制及一系列制度安排,確保合規風險的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應用于每個領域;(二)通過研究和解讀法律法規、監管規則、行為準則的最新頒布、變動行為、督促各部門及時修訂有關規章制度、操作流程;(三)建立并完善開發新產品、新項目.制定業務政策,重大交易、投資行為、架構再造和流程整合等過程中的合規審查程序,確保合規風險被有效識別、評估和監測;(四)完善內部規章制度體系建設,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合規性,堵塞漏洞并及時作出相應調整;(五)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調查力度,并針對薄弱環節作出改善措施,或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制止違規行為;(六)加強法律法規的培19、訓力度,強化員工對法律法規的認知,提高全體員工對合規風險的防控能力;(七)強化合規文化建設,增強員工合規意識,提倡誠信正直、合法合規、健康向上的文化理念。第二十條 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機制與程序本行通過建立健全層次清晰、程序合理、方法科學的合規風險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的機制與程序,履蓋可能產生合規風險的所有經營管理環節。本行致力于采用先進的信息系統和應用工具對合規風險進行整體性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并逐步提高信息系統的完善性和應用工具的科技含量。(一)統一的政策:建立本行統一適用的機制和程序,實現行整體配合,有效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合規風險;(二)識別與監測:各部門應識別、監測本身或業20、務條線可能產生的合規風險,集中由合規管理部牽頭進行整體監測,督促并協助各部門建立相關制度及工作流程;(三)交流與反饋:各部門應在內部設立明確的匯報路線,使本部門和本行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并通過建立健全合規風險報告及監督體系,防范相同或類似合規風險的再次發生;(四)評價與持續改進:建立并保持書面程序,定期對合規風險管理狀況實施評審,持續提高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五)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對于涉及某些特殊領域的個案,或復雜的案件,可咨詢或聘用有相關經驗或專業的機構,以獲取專業指導意見,為合規風險的有效管理提供足夠的經驗和專業基礎。第六章 合規風險報告體系第二十一條 報告體系本行致力于建立報告路線清21、晰的合規風險報告體系,包括: 1、各崗位人員向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合規風險的路線;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合規風險的路線;2、兼職合規風險管理員向合規管理部報告合規風險的路線;3、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向合規管理部報告合規風險的路 線; 4、合規管理部向高級管理層報告的路線; 5、高級管理層向董事會或其下設委員會、監事會和省聯社合規管理部門及銀行監管部門報告的路線。本行明確報告人的報告要素、方式、格式和頻率:l、報告要素體現應報告的詳盡內容,主要包括:合規風險存在的概況、合規風險識別所涉及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崗位,分析遭受法律制裁和監管處罰的可能、處置(應急)意22、見等;總體要求,應以被報告人能據此迅速、準確判斷所涉及的合規風險為標準。2、報告方式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標題二號字宋體,內容四號字仿宋體; 3、報告格式須以文件格式報告; 4、突發性的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要求報告;非突發性的報告頻率每半年報告一次,另有要求的除外。第七章 合規風險監督體系第二十二條 監督體系本行實行立體式動態監督體系。合規管理部負責協助高級管理層履行監督職責,組織調查任何單位或個人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重大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并接受審計稽核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三條 合規考核本行的績效考核應充分倡導合規和懲處違規的價值觀念,注意協調業務拓展與合規風險管理的關系,以提高員工的合規意識,形成良23、好的合規文化。本行應建立有效的合規考核評價機制和制度,考核評價本行各職能部門、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管理人員時,應征詢合規管理部負責人對其合規意識和合規風險管理能力的意見和評價。合規管理部的績效由高級管理層直接考核。第二十四條 合規問責問責制是合規風險機制能否有效運作的關鍵,本行建立并完善違規懲戒機制,制定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規范,切實落實合規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違規責任人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以及采取的糾錯措施,應充分體現本行的合規價值取向。本行鼓勵全體員工積極主動報告合規風險。對于發現合規風險或違規行為隱瞞不報者,一旦被審計部門或監管機構查實,將給予隱瞞不報者嚴厲處罰。對于主動報告合規24、風險或違規行為的,視情況給予主動報告者減輕處罰、免責或獎勵。第八章 合規管理部資源第二十五條 人員配備合規管理部應配備充分和適當的合規人員。合規人員應具有與其職責履行相匹配的資質、經驗、專業技能和個人素質,具備正確把握合規政策對本行經營影響的能力,能持續跟蹤國內外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促進制度和業務創新。第二十六條 人員資質本行實行合規人員資格任職制度及資格評定制度。本行合規人員應具有關注并持續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行為準則的最新發展,正確把握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行為準則及其對本行的影響等能力。合規人員的專業技能,尤其是在把握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行為準則最新發展方面的技能,應通過定期和25、系統的教育和培訓得以提升。第二十七條 履職手段本行實行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門應建立完善的信息通報機制,主動向合規管理部通報經營管理信息。合規人員為履行合規職責,調查合規風險狀況或違規行為,有權采取如下手段,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予以協助:(一)隨時列席各種形式、級別的會議,以充分獲取信息并可與任何員工進行溝通,獲得所需的任何記錄或檔案材料;(二)對可能違反制度或任何一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隨時調查,并可本行其他部門或外聘專業人士聯合進行;(三)對任何重大異常情況或違規行為,合規管理部應隨時向高級管理層報告,而不用擔心來自管理層或其他部門員工的報復或冷遇;(四)定期或不定期與本行其他部門和管理層會談;(五)26、有權獲取必需的任何信息和接觸所有人員;(六)其他必要手段。合規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涉,并不得因履行合規職責而受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冷遇或報復。第二十八條 保障措施本行高級管理層、各部門及各級管理者應給予合規管理部足夠的資源支持,并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確保合規人員能夠獨立履行合規職責。特別是對合規人員安排職責時,應確保與其承擔的合規職責不產生現實或潛在的利益沖突。本行為合規人員履行合規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以有效利用本行的各種管理信息系統。本行的各種管理信息系統應包含合規風險監測指標,并反映本行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行為準則的要求,為合規管理部風險監測提供技術支持。第九章 合規管理27、部與職能部門的關系第二十九條 與業務部門的關系各業務部門或業務條線應主動尋求合規管理部的支持和幫助,主動進行日常和定期的合規自查,主動向合規管理部提供合規風險信息或風險點,并積極配合合規管理部的風險監測、計量和評估。合規管理部應樂于為各業務部門和本行員工提供合規咨詢和幫助,通過提供建設性意見,幫助業務部門管理好合規風險,為本行業務與產品創新提供合規支持。各業務條線的管理層和業務崗人員應主動與合規人員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以助于本行早期識別合規風險,降低合規風險管理的難度。合規管理部與各業務部門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關系。第三十條 與其他風險管理部門的關系合規管理部與其他風險管理部門都是管理本行風28、險的職能部門,在合規事務方面應建立密切合作和相互支持的機制。其他風險管理部門應支持合規管理部的合規風險監測活動,依據各自職責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包括自身合規風險在內的各類風險,及時向合規管理部通報相關合規風險信息或風險點。合規管理部主要依據外部政策、法律、法規等,側重管理本行在運行過程中的合規風險.風險管理部門主要管理行所面臨的信用、市場、操作等風險,是負責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綜合管理部門。第三十一條 與監察審計部門的關系 1、合規管理部與審計稽核部門相互分離,接受審計稽核部門定期和獨立的檢查和評價。審計稽核部門負責本行各項經營活動的合規檢查。合規管理部為審計稽核部門的合規檢查提供方向;審29、計稽核部門在檢查結束后,應將有關合規檢查情況以及結論抄送合規管理部,為合規管理部識別、計量、評估和監測合規風險提供信息來源和依據。2、合規管理部與監察部門在保證全體員工行為合規、糾正違規等方面有共同職責。合規管理部與監察部門應在合規管理事務方面建立密切合作機制。合規管理部進行信貸、財務、會計、結算等方面違規責任認定后,將認定材料提交監察部門,由監察部門負責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監察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重大違規風險信息應及時提供合規管理部共享。第三十二條 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本行應通過建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實現自身合規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1、合規管理部負責對外部監管部門關于合規風險的30、監管規則、監管意見和風險提示等監管文件進行分解傳遞和信息反饋,并按相關要求向高級管理層或業務部門、分支機構提出有效執行上述合規文件的措施、意見或建議,經高級管理層審定后下發執行。2、需向外部監管部門報送的合規性文件或正式材料,合規管理部應按職責分工參與審定或會簽,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與文件主辦部門協商一致,或將有關情況向高級管理層報告。本行應確保向監管部門報送文件和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明確報送部門和合規管理部的相關職責。3、合規管理部作為本行與監管機構聯系的中心和樞紐,負責與監管機構保持日常的工作聯系和信息溝通。遇到對有關監管規則、監管意見和風險提示等監管文件的要求有不明之處,應咨詢監管部門31、,以準確理解和把握監管部門要求。4、合規管理部負責人應參加與監管部門之間的交流等各項活動,以準確理解監管部門的監管意圖。5、合規管理部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聘任或解聘,按要求向監管部門、上級合規管理部門報告。在合規管理部負責人離任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應向監管部門、上級合規管理部門報告該合規管理部負責人的離任原因等有關情況。應代表本行積極參與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行為準則的制定,對本行在執行監管規則、監管意見和風險提示等監管文件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代表本行向監管機構進行咨詢。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 適用范圍合規政策制度僅適用于本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部門、各分支支機構及全體員工。第三十四條 行內效力合規政策制度是本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落實性文件的重要部分。本行制定的其他政策或規范性文件不得與制度相抵觸。第三十五條 排他效力制度僅在本行內適用。本行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引用制度,證明本行或員工的行為無效、違法或違約,也不得援引制度的任何條款向本行行使權利或對抗本行的權利請求或減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