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規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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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77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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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機構和職權.3第三章審計職責與內容.4第四章審計檔案.5第五章獎懲.5第六章附則.6XXXX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實行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是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強化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使公司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為了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圍繞公司當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2、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屬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機構和職權第四條內部審計的實施機構是公司審計部(下簡稱審計部)。審計部在董事會的直接領導下行使審計職權,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第五條審計部對公司行使內部審計職能,根據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機構開展工作。第六條審計部在實施審計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職權:1.根據內審工作需要,要求報送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2.審核有關的報表、憑證、賬簿、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現場勘查實物;3.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和資料;4.參加有關會議,組織成員3、企業召開與審計有關的會議;5.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6.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7.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領導及員工責任的建議;8.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有權予以制止,并報公司董事長責令其交出;9.經公司董事會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相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10.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11.對因違法、違規行為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4、并報公司董事會。對于重大違法、違規事項,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交與執法機關處理。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恪盡職守、保持廉潔、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受國家的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和報復。第九條由于被審計單位或當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造成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符的,應追究被審計單位財務負責人或當事人的責任。第三章審計職責與內容第十條審計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1.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2.按內部分工參與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工作,并對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5、;3.對公司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4.組織對公司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5.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6.對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7.對公司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8.對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9.對公司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10.辦理公司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以6、及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第四章審計檔案第十一條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組要將有關資料整理裝訂,立卷歸檔。卷內資料分為審計文書、取證材料、審計項目計劃與總結。1.審計文書一般包括:(1)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及討論該結論和決定的會議紀要;(2)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3)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情況回單;(4)有關審計事項的請示、報告及領導的指示和批復;(5)審計通知書;(6)復審結論、報告及審計機構討論該結論和報告的會議紀要;(7)被審單位或個人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申訴材料;(8)被審單位或個人對復審報告的書面意見。2.取證材料一般包括:有關的審計底稿及證明材料。37、.審計項目計劃與總結一般包括:(1)審計方案;(2)審計立項報告;(3)其他有關材料和對本項目審計工作的總結。第五章獎懲第十二條對于被審計單位出現重大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出現嚴重缺陷,應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被審計單位因此被國家有關部門追究責任,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對于審計中發現的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均依據公司各有關規章制度中的處理、處罰條款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第十四條對于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公司董事長報告相關情況,公司及時對上述行為予以糾正;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五條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被審計單位有權向公司反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解除勞動合同。第六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董事會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規定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開始執行。XXXX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