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公司審計制度及工作程序.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853
2024-09-08
6頁
36.76KB
1、零售公司審計制度及工作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審 計 制 度為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降低經營風險,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作為監察審計工作的依據。第一條總則根據國家政策、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經營目標、預算及規章制度,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以達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及降低風險的目的。第二條 審計原則獨立、客觀、公平、公正。第三條 審計目的1. 維護公司利益,提高經營管理效益;2. 保障公司資產2、的安全與完整;3. 維護公司經營管理體制,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公司穩步、快速發展;4. 杜絕舞弊,倡導廉潔自律;第四條 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1. 公司設監察審計部,監察審計部直接對總裁負責及報告。2. 公司總部設總部監察審計部,各區部設區部監察審計部,區部監察審計部向總部監察審計部負責及報告;3. 總部監察審計部設總監、經理,區部監察審計部設經理;4. 總部監察審計部設工程審計組、審計內勤組、審計外勤組,區監察審計部設審計外勤組。第五條 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利1. 審計人員職責1) 負責各經營體系經營目標、預算、績效的審計及監督;2) 各經營體系會計報表審計;3) 各新開店、老店整改工程項目的事前、3、事中、事后審計;4) 重要及關鍵崗位的離任審計;5) 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審計;6) 董事會決議及經營方針、目標計劃落實及執行情況審計;7) 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審計;8) 國家有關法規執行情況審計;9) 公司資產、資金的完整性、使用情況及安全性審計;10) 根據董事會的交辦和授權,實施其他專項審計。2. 審計人員享有以下權利:1) 有權請各公司按時呈報經營計劃(目標)、預算、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2) 審閱各公司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財務核算資料;3) 查閱各公司的會計檔案、有關合同、文件、工程資料等,并可復制、復??;4) 對資產、商品、材料、現金及其他財產物資進行抽4、查、盤存;5) 檢查公司各項合同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6) 就審計相關事項詢問有關人員;7) 調查有關客戶、往來單位(個人)的業務,必要時可函證;8) 對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按新一佳獎懲條例向公司提出懲處意見;9)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侵害公司利益,違反財經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提請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10) 對拒絕、阻撓和破壞審計工作秩序的單位和個人,可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11) 有權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以及糾正違反規定的意見,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人員, 按新一佳獎懲條例向公司提出懲處意見;12) 行使公司賦予的其他權利。第六條 被審單位或個人的權利和義務15、. 權利: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書面提出反饋意見,對審計結論的申訴權。2. 義務1) 積極提供財務核算及相關文件、合同、制度、預決算、工程圖紙等資料;2) 如實回答審計人員提出的問題,配合審計調查取證;3) 主動向審計人員介紹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情況、工程施工情況及存在的問題;4) 提供必需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5) 對審計結論必須無條件執行,積極進行落實、整改,并將執行的情況和結果書面反饋監察審計部。第七條 審計工作依據1. 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財經政策、會計準則、公司的規章制度(包括總部、區部、門店及各部門)和公認的審計準則;2. 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的具體細則及流程;3. 經批準下6、達的預算、經營指標、計劃及績效考核方案;4. 公司對外及對內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責任書;5. 公司各類申請、報告的批復;6. 能客觀反映公司經營管理、財務核算情況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輔助資料;7. 工程概預算、招投標、驗收、簽證、定額、價格確認單等文件及圖紙。第八條 審計工作程序1. 日常監督1) 根據各公司每月的經營狀況及財務數據進行分析;2) 針對發現的差異、異常情況及問題,向該公司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解釋及整改;3) 針對限期整改通知書提出的問題,該公司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解答或反饋整改結果;4) 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書面反饋或沒有整改的,審計部在規定期滿7、的次日第二次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將此結果書面知會總裁辦及總部人力資源部;5) 對屢次未作解答、未整改、未反饋的單位,監察審計部將其列入審計計劃或進行專項審計。2. 經營審計1) 根據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及特殊需要,制定項目審計工作計劃及方案(包括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等)組成審計工作小組,并進行具體工作分工;2) 向被審企業下達審計工作通知書,并向被審企業提供擬準備的相關資料清單;3) 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工作通知書后,應準備好相關資料,并為審計組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4)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好完整的審計工作記錄,并建立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需經被審單位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簽署意見;58、) 完成審計事項后,項目審計負責人撰寫審計報告。3. 工程審計1) 門店發出工程結算申請;2) 總部監察審計部根據時間安排發出審計通知書;3) 與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方共同核實、確認工程量;4) 與施工方辦理結算確認書;5) 出具工程審計報告。4. 審計報告的三級審核1) 一級審核,項目審計負責人對審計小組的其他成員的工作底稿進行審核;2) 二級審核,審計經理對項目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3) 三級審核,審計總監審核并簽署審計報告。5. 除特殊的專項審計及工程審計外,審計工作報告初稿在履行三級審核后(未簽署)可征得被審單位(個人)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個人)在收到審計報告后,如對其報告內容9、持不同意見,應于三日內向審計組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否則視同同意審計報告內容。6. 審計工作人員應對被審單位提出的反饋意見認真核實,如情況屬實,應對審計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如與事實不符,審計人員須堅持自己的觀點,并將被審單位(個人)的反饋意見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一并上報。7. 建立審計檔案,每一審計事項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審計檔案,以備查考,非經批準,不得銷毀。第九條 審計結論及其跟蹤、落實1. 除特殊的專項審計外和工程審計外,審計報告在總裁批示后,審計人員應將批示意見及時反饋給被審單位(個人)進行落實;2. 被審單位(個人)應根據總裁批示的精神及審計意見,對存在的問題在一周內提出整改方案,書面呈報總10、部監察審計部;在一個月內按整改方案整改完畢,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呈報總部監察審計部;3. 審計人員應根據總裁的批示、審計意見及被審單位(個人)的整改措施,對被審單位(個人)后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將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總裁匯報。第十條 審計工作紀律1. 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以權謀私、玩勿職守、弄虛作假;2. 審計人員,應本著獨立、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判斷和分析時,必須是以事實為依據,不得參雜任何個人的成見;3. 審計人員應保持審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在與被審單位(個人)或被審事項存在利益關系(包括但不限于:請吃、收受財物、親屬在被審單位工作、與被審單位(個人)關系密切)的,應予以回避;4. 審計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應當嚴格保守被審單位(個人)的秘密。第十一條 其他1. 本制度自總裁簽署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部監察審計部。
商超百貨
上傳時間:2021-02-03
10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