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私募基金運營風險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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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86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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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企業私募基金運營風險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公司運營風險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規范、穩健的運作,牢固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培養從業人員的合規與風險意識,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保證公司及其從業人員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經營及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各類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風險,是指對2、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不確定因素。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風險管理,是指圍繞公司經營目標,對日常經營和業務開展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的基本過程。第四條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投資設立的其他企業)適用本制度。第二章 基本原則第五條 風險管理應貫穿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檢查彌補的指導思想。第六條 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是:(一)公司的經營與業務開展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監管機關的相關規定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和反饋機制;(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流程,確保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和管理3、資產的安全完整;(四)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實現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五)股東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公司的信譽及良好形象。第七條 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及時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同時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范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二)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強化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部門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4、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控制;(三)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第八條 公司設有三道風控防線:(一)前臺業務團隊:對客戶和公司負責,基于客戶偏好、監管合規、內部風險偏好等要求主動設定和調整業務的行為,為風險控制負主要責任;(二)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包括風險管理部和合規部。與業務部門相互獨立,全面評估、監控與報告風險,審核關鍵業務,檢視公司內控體系并推動內控流程與機制的優化,參與風險的處理,推動風險管理系統建設,對第一道防5、線實行獨立監督與制衡;(三)內部審計團隊:對公司內控體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審計,同時覆蓋第一道防線和第二道防線。第三章 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第九條 公司應建立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公司任命合規風控負責人,負責組織和指導公司日常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的建議,監督風險管理運行體系的有效性。第十條 風險管理部包括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法律合規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落實和執行關于風險管理工作的各項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各類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控制等工作。第十一條 風險管理部主要的風險管理職責如下:(一)執行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和決策,擬定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并協同各業務部6、門制定風險管理流程、評估指標;(二)對投資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評估,改進風險管理方法、技術和模型,組織推動建立、持續優化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三)對新產品、新業務進行獨立監測和評估,提出風險防范和控制建議;(四)負責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公司各項風險管理決策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對風險管理決策和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報告;(五)組織推動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第十二條 公司合規部門主要的風險管理職責如下:(一)擬定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制度,并協同各業務部門制定法律合規管理流程;(二)負責公司對外和內部法律事務及合同審核,參與公司司法案件的處理;(三)對公司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進行合規性審查,為公司業務開展7、與日常經營提供法律合規咨詢意見;(四)對公司業務操作及流程合法合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五)推動公司內控機制與業務流程的完善,組織業務部門內控整改;(六)跟蹤監管法規,組織合規培訓與宣傳;(七)監管溝通與協調;(八)積極推動合規文化建設。第十三條 員工的風險管理職責:每位員工都是其崗位風險控制的直接責任人,應當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全員風險管理理念,加強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培訓學習,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公司制度、流程和各項管理規定,發現風險問題應及時報告直屬上級和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各部門負責人對其部門業務的風險管理負有管理責任,業務人員對本崗位業務的風險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第十四條 8、公司設立內部審計職能,開展公司內控專項審計工作。公司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行至少每年一次的獨立外部審計。第四章 風險管理工作內容與流程第十五條 風險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風險信息收集與整理、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管理策略制定、風險監控、風險報告的編制、風險管理工作評估與改進。第十六條 風險信息收集主要指對公司日常經營與業務開展過程中各項風險信息的匯總和整理。風險管理人員應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并有責任核查重大風險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第十七條 風險識別與評估是指公司對于業務信息、管理信息和重要業務流程等在內的各項風險信息進行識別并評估其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保證每一項風險都能被理解、歸類9、。第十八條 風險管理策略是指根據風險的自身情況和外部環境,采取風險承擔、避免、轉移、消除、弱化、對沖、補償或者分擔等一系列風險管理工具的總體策略,確保把風險控制在公司的可承受范圍以內。第十九條 風險監控是指對不同類型風險進行動態監測與控制。第二十條 風險管理部門應定期評估風險管理工作,并根據評估的結果對風險管理各項工作及時進行改進。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保存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活動等方面的信息及相關資料,確保信息的完整、連續、準確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第五章 主要風險的評估與控制第二十二條 公司在日常經營和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到的風險主要有投資風險,以及法律風險、合10、規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等。第二十三條 投資風險主要是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投資業務時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第二十四條 操作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投資決策風險、交易風險、資金管理和清算交割風險、信息技術系統風險等。第二十五條 法律風險主要是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違反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第二十六條 合規風險主要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循合規規則而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第二十七條 道德風險主要是指公司員工基于個人利益訴求,而違背職業道德、公司制11、度,乃至法律法規對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風險。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識別并評估風險,根據公司自身或客戶的風險容忍度適當承擔風險,對于無法承受的風險進行轉移,或建立合理的控制機制。建立信息與溝通機制,加強部門與員工的交流與信息傳遞,加強公司各項政策與文化宣傳內容的傳達,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第六章 風險管理體系的監督與評價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對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及評價,排查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是否存在缺陷及實施中是否存在問題,并及時予以改進,確保有關制度的有效執行。第三十條 風險合規和審計人員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各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報告公司管理層。第三十一條 對于各項規章制度完善、風險防范工作積極主動并卓有成效的部門,公司應給予適當表彰與獎勵。對由于制度不完備、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亂而造成較大風險并給公司帶來損失的,應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合規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股東會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