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科技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934
2024-09-08
11頁
28.21KB
1、計算機科技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獎懲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管理,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嚴明紀律,懲前毖后,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獎懲原則:1. 公司獎懲采用精神和經濟獎懲并重的原則;2. 激勵為主要目的的原則;3. 獎懲嚴格審批的原則;4. 對于有次數限制的獎懲,統計期為1年的原則。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第四條 獎勵分為以下幾類:1 通報表揚,可附帶獎勵當事人當月工資1%的2、獎金,不足20元按20元;2 嘉獎,可附帶獎勵當事人當月工資2%的獎金,不足30元按30元;3 記功,可附帶獎勵當事人當月工資5%的獎金;4 記大功,可附帶獎勵當事人當月工資10%的獎金;5 升級加薪;6 特別獎勵,根據貢獻大小決定獎金,但不低于當事人當月工資的20%;7 年終優秀員工,公司年終根據當年具體情況決定獎金。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表揚;1 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榮譽,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具有一定影響或效果者;2 自覺遵守并能夠帶動周圍員工共同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表率作用者;3 在本崗位職責之外,主動積極協助他人完成工作者;4 完成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具有典型事跡,能夠樹立3、典范者;5 其他應進行通報表揚的情況。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嘉獎:1 在本崗位職責之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2 積極改進工作方法,對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有成效者;3 在公司的重要項目中,勇于克服困難,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者;4 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成績突出者;5 承辦、執行重要任務,有成績者;6 在本崗位職責之外,發現潛在問題,防患于未然,避免較小損失者;7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維護公司正常秩序或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較小者;8 其他應進行嘉獎的情況。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記功:1 在本崗位職責之外,對工作流程或管理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有較4、好效果者; 2 積極探索改變工作方法、提高效率的途徑,帶來效益者;3 在公司的重要項目中,勇于克服困難,提前或超額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做出較大貢獻者;4 在公司銷售團隊成績突出者;5 承辦、執行重要任務,有較大成績者;6 在本崗位職責之外,發現潛在問題,防患于未然,避免較大損失者;7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維護公司正常秩序或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較大者;8 其他應該進行記功的情況。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記大功:1 積極探索營銷渠道或營銷方法,帶來較大效益者;2 努力開展品牌建設,積極開拓市場,為公司搶占市場做出重大貢獻者;3 發現新的市場商機,被公司采納者;4 工作上積極進行創新,被市場5、所接受,取得較好效益者;5 其他應進行記大功的情況。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升級加薪:1 積極探索新的銷售模式,擴大市場份額,取得效果者;2 發現新的市場商機,被公司采納并取得效益者;3 積極進行新產品創新,被市場所接受,取得效益者;4 其他應該進行升職(升遷)的情況。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評年終優秀員工資格:1 一年中累計記功及以上獎勵三次,但無記過及以上處罰者;2 一年中得到記大功及以上獎勵二次,但無記大過及以上處罰者;3 一年中得到特別獎勵,但無記大過及以上處罰者;4 年終部門推選的在當年工作中出色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特別獎勵:1 積極探索新6、的銷售模式,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取得巨大效果者;2 發現新的市場商機,被公司采納并取得巨大效益者;3 積極進行新產品創新,被市場所接受,取得巨大效益者;4 其他應進行特別獎勵的情況。第三章懲罰第十二條 懲罰分為以下幾類:1 通報批評,可附帶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的1%,不足20元按20元;2 警告,可附帶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的2%,不足30元按30元;3 記過,可附帶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的5%;4 記大過,可附帶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的10%;5 留用察看,可附帶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的20%;6 降職、降薪、待崗、調崗;7 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通報批評:1 因無意過失導致工作發7、生錯誤,情節較輕未造成損失者;2 違反公司作業流程或管理流程,情節較輕未造成損失者;3 工作時間初次串崗、離崗、睡覺、閑聊、大聲喧嘩、吃零食、玩弄手機、打私人電話、聽歌曲、玩游戲,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事者;4 初次未按規定進行衛生清潔者;5 未及時按規定把崗位工作情況報告給上級主管,未造成損失者;6 其他應處通報批評的情況。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警告:1 因無意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情節較輕或造成較小損失者;2 對上級限期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未造成損失者;3 工作時間再次串崗、離崗、睡覺、閑聊、大聲喧嘩、吃零食、玩弄手機、打私人電話、聽歌曲、玩游戲,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事者8、;4 上班時間衣著不整潔,披頭散發、穿背心、超短裙、吊帶衫、露臍裝、拖鞋或不按規定著裝者;5 員工之間相互謾罵,情節較輕者;6 違反公司工作流程或管理流程,造成較小損失者;7 再次未按規定進行衛生清潔者;8 未及時把崗位工作情況反饋給上級主管,造成較小損失者;9 職務管轄下的公司財物短少、非正常損壞、私用(移用)或擅借他人使用,情節較輕,造成較小損失者;10 擅自觸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物品,造成較小損失或影響者;11 擅自更改公司分配的設備參數,造成較小影響或情節較輕者;12 管理者監管不力,造成較小損失者;13 其他應處警告的情況。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記過:1 因無意過失導致工作9、發生錯誤,造成較大損失者;2 未及時把崗位工作情況、建議意見反饋給上級主管,造成較大損失者;3 對上級限期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造成較小損失者;4 工作時間,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5 違反公司作業流程或管理流程,情節較重,造成較大損失者;6 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弄虛作假,情節較輕者;7 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品)、無意泄漏公司秘密,造成較小損失者;8 破壞公司財物、撕毀公文(公告),情節較輕者;9 職務管轄下的公司財物短少、非正常損壞、私用(移用)、擅借他人使用,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者;10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獎金、增加工資或獲得其他利益,情節較輕者;11 威脅、侮10、辱同事,情節較輕者;12 傳遞小道消息、挑撥離間、搬弄是非、謠言中傷同事,情節較輕者;13 在工作場所,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較輕者;14 在禁煙區吸煙或未經同意動用明火者;15 管理者監管不力,造成較大損失者;16 多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較輕或未造成損失者;17 其他應處記過的情況。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記大過:1. 再次對上級限期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未造成較大損失者;2. 工作推諉、故意刁難同事、無理取鬧,情節較輕者;3. 主觀有意導致工作發生錯誤未造成損失者;4. 再次在工作時間,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5. 再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較輕或造成較11、小損失者;6. 擅自觸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儀器,造成較大損失者;7. 擅自更改公司分配的設備參數,造成較大影響或情節嚴重者;8. 再次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弄虛作假,情節較輕者;9. 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品)、無意泄漏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10. 破壞公司財物、撕毀公文(公告),情節較嚴重者;11.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獎金、增加工資或獲取其他利益,情節較重者;12. 濫用職權,浪費公司資源、財產等,情節較輕者;13. 威脅、侮辱同事,情節較重者;14. 在工作場所,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較重者;15. 傳遞小道消息、挑撥離間、搬弄是非、謠言中傷同事,情節較嚴重者;16. 攜帶危險12、或違禁物品進入公司,情節較輕未造成損失者;17. 在禁煙場所吸煙或未經同意動用明火造成較小損失者;18. 未完成本職工作任務,造成較大損失者;19. 其他應處記大過的情況。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留用察看或降職、降薪、待崗、調崗:1. 因無意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損失嚴重者或造成較大影響者;2. 主觀有意導致工作發生錯誤,造成較小損失者;3. 私自挪用公款,損失較小者;4. 對上級限期批示或命令,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損失較大者;5. 無正當理由,不聽從上級指揮或命令,情節較輕或未造成損失者(不服從工作安排期間的時間視為曠工);6. 員工間打架斗毆,情節較輕者;7. 工作推諉、故意刁難13、同事、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8. 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者;9. 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弄虛作假,情節嚴重者;10. 濫用職權,浪費公司資源、財產等,情節較重者;11. 利用職權收受利益、損公肥私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情節較輕數額較小者;12. 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公司,情節嚴重,但未造成后果者;13. 在禁煙場所吸煙或未經同意動用明火造成較大損失者;14. 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情節較輕者;15. 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為“需改進”的。或連續兩個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16. 偽造本人身份證、學歷證、簡歷、健康證明等文件或隱瞞真實情況,情節較14、輕者;17. 其他應處留用察看/降職(降級)的情況。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嚴重違紀行為,處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1. 因無意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損失特別嚴重者或造成極其惡劣影響者;2. 主觀有意導致工作發生錯誤,造成較大損失者;3. 無正當理由,不聽從上級指令或惡意抵制上級,情節嚴重或造成較大損失者(不服從工作安排期間的時間視為曠工);4. 連續曠工3天或年累計曠工7天及以上的;5. 遺失公司重要公文(物品)、無意泄漏公司秘密,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者;6. 有意泄漏公司秘密者;7. 打架斗毆,情節嚴重者;8. 尋釁滋事、有重大威脅、侮辱同事行為、惡意攻擊同事,情節嚴重者;9. 利用職權15、收受利益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情節嚴重或數額較大者;10. 私自折價出售商品,造成較大損失者;11. 私自挪用公款,損失較大者;12. 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公司,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13. 利用公司名義謀取私利或招搖撞騙者;14. 未經許可,兼任其它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情節嚴重者;15. 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16. 故意毀壞公物,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者;17. 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18. 偽造、盜用公司印章、信函,仿簽上級領導簽字損害公司利益者;19. 偽造本人身份證、學歷證、簡歷、健康證明等文件或隱瞞真實情況,情節較重者;20. 多次違紀,屢教不改者,情節特別嚴重者;216、1. 從事任何危害公司利益活動者;22. 經公檢法機關給予行政或刑事處罰者;23. 其他應處開除的情況。第四章獎懲的程序第十九條 獎懲由當事人直接上級或當事事件主管部門經理提出(包括人事行政部在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并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說明獎懲事由,并通知當事人或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報人事行政部。若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則可直接報人事行政部。第二十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審查獎懲力度及相關條款是否適宜等。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后,根據下列審批權限批準后生效。1通報表揚、嘉獎、通報批評、警告等獎懲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批準。2記功、記大功、年終優秀員工、升職(升遷)、記過、17、記大過、留用察看、降職(降級)、開除等獎懲經由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一條 獎懲經批準生效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并通告公示。附帶獎(罰)金的,交由財務部在其本人工資中體現。第二十二條 被處以留用察看(降職或降級)的當事人,察看期(降職或降級觀察期)為二個月。察看期滿后,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對當事人進行評定。評定當事人對錯誤的認識情況、改進情況等。對錯誤認識不夠或未改進的,予以開除。對錯誤認識深刻并改進的,繼續留職任用。在留用察看期內,再受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予以開除。第二十三條 獎懲記錄由人事行政部錄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在公司的檔案記錄。員工檔案作為員工各種評定(評價)的依據。第五章附則第二十18、四條 本制度未規定的其他對公司有貢獻或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有不良行為或過失者,可參照相應條款,視貢獻或過失的大小酌情給予獎懲。第二十五條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給予20%-100%的賠償。第二十六條 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批準,可從輕或從重予以獎懲。第二十七條 凡觸犯國家法規、刑律的,處以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獎罰所涉及的工資為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生效。科技有限公司-10-16員工獎懲申請表申請日期: 申請人: 被獎懲人姓名:部門:職位:所屬部門:職務:獎懲類別獎勵通報表揚 嘉獎 記功 記大功 升級加薪 特別獎勵 優秀員工懲罰通報批評 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職減薪 留用查看 開除 獎懲事實說明當事人意見或人事行政部審核情況批準人意見人事行政部經理意見總經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