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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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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局工會職代會專門委員會等民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中國鐵路工會xx鐵路局委員會文件蘭鐵工發20113號關于印發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等三項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局屬各單位工會: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xx鐵路局車間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經局十一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 過,現予以公布。同時,下發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各專 門委員會工作制度,請各單位工會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附件:1、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2、xx鐵路局車間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3、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xx鐵路局工會xx年一2、月二十四日附件1: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全面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 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企業,充分調動和發揮全局職 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把企業民 主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促進全局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鐵路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蘭 州鐵路局(以下簡稱路局)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路局、局屬單位、鐵路合資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職 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平等 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和發揮工會 組織及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評議監督領導3、干部、維護 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第三條路局職代會是路局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 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實行廠務公開的主要載體。xx 鐵路局工會(以下簡稱路局工會)是路局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 責路局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局屬單位及鐵路合資公司均應實行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 主管理制度。第四條 職代會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在同級黨組織 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 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國家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定的范 圍內行使職權。路局職代會應當積極支持路局行政領導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決 策和4、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第五條 路局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職權第六條 路局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建議權聽取和審議行政工作報告,路局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 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職工培訓計劃,路局改制、改組等生產經營和管理情況的報告, 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的繳納,企 業年金、醫療保險基金方案,職工住房公積金籌集、使用計劃和 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集體合同履行、業務招待費使用、提案征集 處理情況的報告等,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審查同意或否決權審查同意或否決職工工資調整、獎金分配方案,管理制度,企業改制、改組時的職工安置方案和5、用于安置職工的資產處置方 案,以及勞動保護和女職工特殊保護措施、獎懲辦法等重要規章 制度。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三、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評議監督權評議監督路局領導干部,并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評議范包括行政正、副職(含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 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根據職代會民主評議結果,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 議給予獎勵,并作為晉級、提職的重要依據。對不稱職的干部, 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對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以權謀私,造成嚴重 后果的干部,應建議給予處分,直至撤職。五、選舉權主管機關任命或免除企6、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職務時,必須充分 考慮職代會的意見。職代會根據上級主管機關的部署,可以民主 推薦行政領導人選,也可以民主選舉行政領導,報上級主管機關 審批。依法選舉、變更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職工協商代表,聽取 其工作匯報,并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第三章職工代表第七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具 有一定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實際工作經驗、參政議政能力,積 極參加企業民主管理活動,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有較高威信的 在職職工,均可當選為路局職工代表。第八條 路局職工代表按分配的名額、構成要求,由局屬單 位職代會、職代會聯席會議或職工代表會議直接選舉產7、生。出席路局職代會的職工代表的選舉,以局屬單位為選舉單位進行,當有本選舉單位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候選人獲 得應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可當選。路局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路局職代會屆期相同,可 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向選舉單位職工述 職,報告履行職責情況,接受選區職工的評議和監督。條件成熟的單位經上級批準,職工代表的選舉可以采取競選 的方式進行。第九條 路局職工代表應由一線生產人員、技術和管理人員、 領導干部構成。職工代表中一線生產人員代表應占40%以上;技 術和管理人員代表(既有技術職稱又有領導職務的,以領導職務 計)應占50%左右;領導干部(班子成員)代表不8、超過代表總數 的 10%。局屬單位職工代表中一線生產人員代表應占50%以上;技術 和管理人員代表應占35%;領導干部(班子成員)代表不超過代 表總數的15%。職工代表中勞模先進、少數民族、女職工、青年職工、民主 黨派代表應占適當比例。第十條職代會代表人數按在崗職工總數確定。職工在501 - 1000人者,代表為40 - 80人;職工在1001 - 5000人者,代表為70 - 150人;職工在5001 - 10000人者,代表為100 - 200人;職工在10001 - 100000人者,代表為140 - 28 0人;職工在500人以下的單位,一般應召開職工大會,也可召開 職工代表大會。召開職9、工代表大會時,代表人數不得少于30人。路局職工代表組成若干代表團。每個代表團推選團長1名, 副團長1-2名,負責主持代表團的日常活動。第十一條 選舉單位職工有權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撤換 職工代表,由選舉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決定,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 間可由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決定,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 告予以確認。撤換上一級職工代表,應經上一級職工代表大會工 作機構同意。職工代表因各種原因離開原選舉單位及其原領導崗位或與單 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的,入學、長病、待崗、離崗一 年以上的,崗位發生變化影響代表構成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 正常履行代表職責的,其代表資格即行終止。缺額由原選舉單位10、 按原結構經民主程序進行補選。第十二條 公司制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中要有適當比例 的職工代表(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工會主席、副主席應作 為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首選人選。第十三條路局職工代表的權利一、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三、因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 或者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出差對待,按照路局的有關規定 報銷有關費用。第十四條路局職工代表的義務一、自覺學習并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遵守路局 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民主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自 身素質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能力;二、深11、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職工,傾聽職工群眾的呼聲, 代表職工利益,及時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認真履 行參政議政的職責;三、每年向本選舉單位職工進行述職,接受評議;四、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積極宣傳大會的主要精神,完 成職代會交付的任務。第十五條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 撓和打擊報復。第四章組織制度第十六條 路局職代會屆期為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 會議。局屬單位、鐵路合資公司職代會屆期為五年,每年至少召 開一次全體會議。職代會應按期換屆,遇有特殊情況經上級職代 會工作機構同意,可提前或延期。第十七條 職代會應當有全體職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方可召開。閉會期間,12、遇有重大事項,經行政領導與工會協 商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各級職 代會可建立非職工代表旁聽制度。第十八條 由職代會選舉、表決的事項,獲得應到會職工(代 表)的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選舉或者對重要事項的表決,應當 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請職代會審議、通過、決 定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不具有效力。 職代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時,應當提請職代會按 照法定程序重新審議、表決。第二十條 路局職代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 由一線生產人員、技術和管理人員、領導干部、代表團團長組成, 其中,一線生產人員和技術管理人13、員應超過半數。路局職代會主 席團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1 5%。局屬單位職代會主席團人數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 0%。主席團成員由職代會工作機構與 各代表團協商,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經職代會預備會議表決通 過。主席團實行執行主席制,設大會秘書長、副秘書長。主席團 第一次會議由大會秘書長負責召集。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職責一、主持開好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二、聽取和綜合各代表團對大會各項議案審議的意見;三、研究大會需要通過的決議、決定;四、處理大會期間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二十二條根據需要路局職代會設立安全生產經營、生活 福利、評議監督領導干部、提案審理、勞動法律監督等專門委員 會,完成職代會交辦14、的有關事項。各專門委員會分別由7-11人 組成,委員會成員由路局工會在路局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 路局機關有關部門中非職工代表身份的部門負責人或專業人員擔 任,但必須經路局職代會審議通過。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1人, 副主任1 2人。第二十三條 各專門委員會對路局職代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是:一、審議提交路局職代會的有關議案;二、在路局職代會召開期間,根據路局職代會授權,審定屬 于本委員會權限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并向路局職代會報 告予以確認;三、向路局職代會報告工作;四、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路局職代會決議的情況;五、辦理路局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 路局職代會推選若干名職工代表15、參加路局勞動 爭議調解委員會和企業年金理事會,任期與路局職代會任期相同, 路局職代會可根據需要及時調整補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代 表和企業年金理事會職工代表理事。第二十五條 路局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 題,由路局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長和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基層職 工代表以聯席會議的形式協商處理(基層職工代表不低于應參加 聯席會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一),通過的決議要向下一次路局職代會 報告,并予以確認。聯席會議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會議議 題應提前7天通知與會人員作好準備,聯席會議可根據會議內容 邀請路局黨政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實行票決制。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程序第二十六條16、職代會召開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一、召開黨委(總支或支部)或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本屆、次職代會議題(議案)、日程及召開會議的其他有關事項。二、職代會召開前15天應將大會議題(議案)、日程,書向上一級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申報。上級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 構應在5天內給予批復。職代會召開前15天,行政應將職代會議題所確定的有關議案 (草案)提交工會,由工會分發各代表團(組)組織職工代表進 行預審,廣泛征求職工群眾的意見;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根據 議案內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專題預審,預審意見和建議會前7 天書面報工會。工會將預審意見整理歸納后,于會前4天轉交行政;行政根 據預審意見和建議修改議案(17、草案)。三、各代表團(組)圍繞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在職 工代表和職工群眾中廣泛征集提案,歸納整理后,填寫提案表, 報提案審理委員會(小組)。四、進行平等協商,形成集體合同草案,并按規定報上級主 管部門征求意見。五、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小組)按照評議監督領導干 部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通知被評議領導干部做好述職準備,同 時做好其他有關工作。第二十七條 職代會召開期間應做好下列工作:一、由有關領導作相關議案的報告。二、按照鐵道部、路局關于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及領導 干部的規定,由領導干部大會述職并接受職工代表評議。組織職 工代表實事求是地對領導干部進行民主評議和測評。評議監督領 導干部委18、員會(小組)向大會作領導干部個人評議和測評結果報 告。三、組織職工代表分項討論審議大會議案。四、表決通過大會有關議案,并做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職代會對屬于審議建議權的有關議案有不同意見,行政領導 應認真考慮;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應按行政領導的意見執行。屬 審查同意或否決的有關議案,對通過的應做出決議,由行政領導 頒布實施,否決的不得實施。屬審議決定的有關議案,對通過的 應做出決定;行政領導對大會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向職工(代表) 大會提請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應按大會決定執行。五、由工會主席代表職工與企業法人代表簽訂經大會審議通 過的集體合同。第二十八條職代會閉會后應做好下列工作:一、評議監督領19、導干部委員會(小組)向上級干部主管部門 和上級工會報告民主評議結果,向被評議領導干部轉達評議意見; 被評議領導干部向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小組)提出整改措 施,如對評議結果有疑問,可向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小組) 提出個人說明,由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小組)調查核實。二、閉會后10天內,將簽訂的集體合同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 門審查。生效后的集體合同,應當自生效之日起7天內以適當形 式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公布。三、利用多種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及時公開職代會討論通過 的有關事項,廣泛宣傳會議精神,落實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動員 職工群眾努力完成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四、按照本細則規定,做好閉會期間的其他各20、項工作。第六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黨委、行政、工會第二十九條 路局職代會接受路局黨委的思想政治領導。各 級黨組織要從強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高度,把加強職代會制度 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各級領導班子的考核,不斷提升職 代會質量,推進民主管理、廠務公開工作深入發展。要定期聽取 職代會、民主管理、廠務公開情況的匯報,研究和解決有關重要 問題,支持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領導作用。第三十條 各級行政組織要及時向職代會提交屬于職代會職權范圍內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事項,向職代會報告工作;認真執行 并組織實號職代會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負責處理職代會有關 行政方面的職工代表提案;接受職代會的監督、檢查。尊重21、職工 代表的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支持 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廠務公開的主體作用。 第三十一條 工會負責職代會的籌備和會議組織工作;提出 職代會議題的建議;組織選舉職工代表;組織專門委員會(小組) 和職工代表進行調查研究,開展檢查監督活動,向職代會及有關 方面提出建議;召集并主持職代會聯席會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 的貫徹執行;組織職工代表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素質;接受和處 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組織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承擔職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充分發揮組織作 用。上級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基層單位職代會正確行使職權 的責任。第七章監22、督檢查與考核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職代會制度建設,切實保證職代會各項 職權的落實,路局、局屬單位、鐵路合資公司都要建立健全職代 會監督檢查機制,在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職代會工作機構要會 同黨政領導或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和 職工代表對職代會決議、決定的落實,集體合同的履行、廠務公 開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 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第三十三條 路局、局屬單位、鐵路合資公司要加大對職代 會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健全完善 制約機制。對不按時召開職代會,不按照職代會職權規定將有關 事項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不執行職代會決議,壓制、阻撓和23、打 擊報復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造成嚴重后果的,工會組織 和職工代表有權提請上級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通報 批評、取消單位和主要領導評先資格,直至給予行政處罰。第八章附則第三十四條 路局職代會開會及閉會期間開展活動所需經費 由行政列支。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屬xx鐵路局工會。xx 鐵路局十屆一次職代會通過的原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 實施細則同時廢止。附件2:xx鐵路局車間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車間民主管理是企業民主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 基層民主管理的中間環節,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為充分調動廣 大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蘭 24、州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 xx鐵路局實際,特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車間職代會)是 車間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車間職工對本車間范圍內的事務行 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車間工會是車間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 責車間職代會的日常工作。第三條車間職代會接受車間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 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 三者利益關系。第四條車間職代會應積極支持車間主任行使生產經營的統一指揮權。車間主任應保證職代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力,推行車間事務公開,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管理權。 第五條 車間職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職25、權第六條車間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1. 聽取和審議車間行政工作報告,審議車間生產計劃、技術 改造和安全生產措施、增產節約計劃、生產經營責任制方案等, 對審議的方案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做出相應的決議。2. 審查同意或否決車間內部分配方案、考工晉級方案、勞動 保護措施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3. 聽取和審議車間事務公開報告。4 審議決定屬車間權限范的職工住房分配及有關職工生活方面的重要事項。5每年評議一次車間領導干部,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6根據上級部署,民主選舉或推薦車間行政領導。7檢查車間行政對職代會決議、決定和提案的落實情況。第三章職工代表第七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車間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 表。職26、工代表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參政議政能力。第八條車間職代會代表人數按在崗職工總數確定。職工在101-500人者,代表為30-70人;職工在501-1000人者,代表為40-80人;職工在1001人以上者,代表為50-90人;職工在100人以下的車間,一般應召開職工大會,也可召開 職工代表大會。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代表人數不得少于30人, 每個班組至少應有1名職工代表。因受職工人數、管轄范圍、工作班制限制,無法召開職工大 會,代表人數又不能保證30人的車間,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召 開職工代表組會議,代表組人數自行確定,每個班組至少應有1 名職工代表組代表。第九條車間職工代表的選舉和任期應與本單位27、職代會的任 期同步,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班組,其代表資格自 行終止,由原選舉班組按民主程序補選。第四章組織制度第十條 車間職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車間工會主席或 會議選舉的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一般由3 - 7人組成。 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進行選舉或 作出決議,須經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對職代會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 請職代會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應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同 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第十二條車間職代會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未經車間職 代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第十三條 根據具體情況,車間職代會可設立安全生產經營、 28、生活福利、評議監督干部等專門小組。第十四條 車間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解決的臨時性問題, 由車間職工代表會議或車間職工大會協商處理,處理結果須向下 一次車間職代會報告確認。第十五條車間召開職代會以及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由單位 行政列支。第十六條 車間召開職代會前10天,向車間職工代表或全體 職工通報會議議題及有關事項,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第五章 車間職代會與車間黨總支(支部)、行政、工會第十七條 車間職代會接受車間黨總支(支部)的領導。車 間黨總支(支部)要從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高度,把車間職 代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決職代會、民主管理、事 務公開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支持車間職代會29、依法行使職權。第十八條車間行政要向職代會提交需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事 項,并向車間職代會報告工作,負責處理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和 建議,接受職代會的監督、檢查,支持車間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第十九條 車間工會委員會負責車間職代會的日常工作,履 行以下職責:1. 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2. 提出職代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 組織工作;提出職代會主席團、專門小組的設立方案;組織專門 小組或者職工代表開展日常的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向職代會提 出建議;檢查職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動員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3. 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法律法 規、業務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政治30、理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4. 建立與職工代表聯系制度,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 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5. 組織開展車間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屬xx鐵路局 工會。xx鐵路局十屆一次職代會通過的原xx鐵路局車間職 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同時廢止。附件3: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 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安全生產經營委員會工作制度一、組織1 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路局職代會)設立 安全生產經營委員會。2 安全生產經營委員會在路局職代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閉會期間接受路局工會的指導,獨立完成本委員會職責范內的工作。3 安全生產經營委員會由7 - 131、 1人組成,委員可在局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局機關有關部門中非職工代表身份的部門 負責人或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 - 2人。4. 委員會成員由局工會與各代表團協商提名,經局職代會通 過后產生,任期與局職代會屆期相同。二、職責1. 監督路局貫徹執行國家運輸生產法律法規和路局運輸生 產規章制度情況;2. 審定局長提交局職代會討論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年度工 作計劃、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重要規章制度、勞動保護及工業安全衛生等措施方案, 提出意見和建議;3 參與全局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經濟活動分析;4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局職代會有關安全生產經32、營 方面決議落實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交有關部門解 決;5.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勞動競賽、職 業技能競賽、技術攻關、崗位練兵和路風建設等活動;6. 調查了解職工對全局深化改革、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技 術進步、路風建設、職工培訓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行政制定 有關政策提供參考意見;7. 在路局職代會閉會期間,根據路局職代會授權,審定需要 臨時決定的問題,并向下次路局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三、制度1.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經 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2 在路局職代會閉會期間,每年組織1-2次檢查活動。3 委員會每年向局職代33、會報告一次工作。生活福利委員會工作制度一、組織1. 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路局職代會)設立 生活福利委員會。2 生活福利委員會在路局職代會領導下開展工作,閉會期間 接受路局工會的指導,獨立完成本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3. 生活福利委員會由7 - 1 1人組成,委員可在路局職工代 表中提名,也可聘請路局機關有關部門中非職工代表身份的部門 負責人或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 2人。 委員會成員由路局工會與各代表團協商提名,經路局職代會通過 后產生,任期與路局職代會屆期相同。二、職責1 參加路局召開的有關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會議,審議提交 局職代會討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費34、使用的方案、“三線”建設發展 規劃、職工住房、醫療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集體福利事業等涉 及職工生活重大事項的議案和決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2. 了解反映職工在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工資調整和改革、獎 金分配、職工獎懲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參與研究制定上述有關 方面的規章制度,并提交路局職代會審議;3檢查監督有關部門對路局職代會依法作出的有關職工生 活福利、為職工辦實事等各項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并針對存在 的問題,提出建議交有關部門解決;4. 路局職代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授權審定需要臨時決定的 問題,并向下一次局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三、制度1.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研究涉及職工群 眾生35、活福利的重要問題,并負責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2 .局職代會閉會期間,每年進行1 - 2次檢查。3 .委員會每年向局職代會報告一次工作。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工作制度一、組織1. 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路局職代會)設立 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2. 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是在路局職代會的領導下,組織 路局職工代表開展民主評議、監督路局領導干部的工作機構。3 .評議監督領導干部委員會由7 - 1 1人組成,委員可在路 局職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路局機關有關部門中非職工代表身 份的負責人或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2 人。4.委員會成員由路局工會與各代表團協商提名,經路36、局職代 會通過后產生,任期與路局職代會屆期相同。二、職責1 提出路局職代會民主評議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方案的 建議,起草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實施辦法;2負責局職代會期間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組織 工作,收集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情況,統計民主測評結 果,匯總評議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向大會報告;3. 向被評議領導干部轉達職工代表評議的意見和要求,檢 查、督促被評議干部進行整改;4 結合黨政有關部門對干部的考核工作,組織職工代表開展 多種形式的評議活動,并據此提出關于評議、監督干部工作的建 議;5. 了解和研究全局監督、評議干部工作情況;6 辦理局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制37、度1.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研究對局領導班子及領 導干部的評議監督工作。2. 在局職代會閉會期間,每年組織1 - 2次評議監督領導干 部工作的檢查。3 .委員會每年向局職代會報告一次工作。提案審理委員會工作制度一、組織1. 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路局職代會)設立 提案審理委員會。2. 提案審理委員會在路局職代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閉會期 間接受路局工會的指導,負責路局職代會提案審理工作。3. 提案審理委員會由7 - 1 1人組成,委員可在路局職工代 表中提名,也可聘請路局機關有關部門中非職工代表身份的部門 負責人或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 - 2人。4. 38、委員會成員由路局工會與各代表團協商提名,經路局職代 會通過后產生,任期與路局職代會屆期相同。二、職責1. 圍繞路局職代會確定的中心議題,負責提案的征集、登記、 整理、審查和立案工作,提交路局職代會或有關部門處理。對提 案中涉及的重大問題,負責調查核實,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 見和建議;2 .檢查監督提案落實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要 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3 對落實提案做出貢獻或嚴重失職者,提出獎懲的建議;4. 審議提案處理情況的報告;5 辦理路局職代會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制度1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研究本委員會職 責范圍的工作。2. 路局職代會閉會期間,對提案的落實情39、況每年進行1 - 2 次調查研究或專項檢查。對重大提案和職工意見集中的提案,要 認真研究,做好督辦工作。3 .委員會每年向路局職代會報告一次工作。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一、組織1. xx鐵路局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路局職代會)設立 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2. 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在路局職代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閉 會期間接受路局工會的指導,獨立完成本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工 作。3. 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由7 - 1 1人組成,委員可在局職工 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請路局機關有關部門中非職工代表身份的部 門負責人或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 - 2人。4. 委員會成員由路局工會與各代表團40、協商提名,經路局職代 會通過后產生,任期與路局職代會屆期相同。二、職責1 依法對路局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 審查路局提交職代會審議的有關勞動用工制度調整改革、 涉及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方案;3. 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職代會相關決議;4. 監督檢查路局和各單位對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具體執行 情況;5. 參與勞動關系、勞動用工重大問題的調查處理,提出意見 和建議。三、制度1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討論研究有關勞動法律監督 方面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2 .在局職代會閉會期間,每年組織1 - 2次安全和勞動法律 監督檢查活動。3 .委員會每年向局職代會報告一次工作。主題詞:民主管理 職代會 制度 通知抄送: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甘肅省總工會,寧夏回族自治 區總工會,局黨委、路局、局紀委、局團委,局內各 單位,各鐵路公司(籌備組)。xx鐵路局工會綜合(財務)部2011年1月24日印發校對: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