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衛生院中藥處方點評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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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0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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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衛生院中藥處方點評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為了加強中藥處方管理,促進合理用藥,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范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中藥處方點評由藥劑科負責,具體工作由臨床藥學室組織實施。三、處方的評價細則(一)處方書寫1、中藥處方包括中藥飲片處方、中成藥處方及醫院中藥制劑處方,飲片與中成藥應當分別單獨開具處方。2、按照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結果,辨證或辨證辨病結合選用適宜的中成藥;3、中成藥名稱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2、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院內中藥制劑名稱應當使用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名稱;4、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5、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溶液制劑、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劑量;6、每張中成藥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每一種藥品應當分行頂格書寫,藥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藥物應當避免重復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藥不宜疊加使用;7、中藥注射劑應單獨開具處方。8、中草藥處方應當體現“君、臣、佐、使”的特點要求;9、名稱應當按我院中藥飲片處方用名與調劑給付的規定書寫3、;10、劑量使用法定劑量單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原則上應當以克(g)為單位,“g”(單位名稱)緊隨數值后;11、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13、處方中藥味每行排列的藥味數四味中藥名,并要求橫排及上下排列整齊;14、中藥飲片用法用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無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使用時,應當在藥品上方再次簽名;15、中藥飲片劑數應當以“劑”為單位;16、處方用法用量緊隨劑數之后,包括每日劑量、采用劑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裝膠囊等)、每劑分幾次服用、用藥方法(內服、外用等4、)、服用要求(溫服、涼服、頓服、慢服、飯前服、飯后服、空腹服等)等內容,例如:“每日1劑,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兩次空腹溫服”;17、按毒麻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的使用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二)藥品用法用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三)特殊藥品的使用評價依據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貴重藥品管理辦法對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和貴重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四)處方合理用藥評價根據處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醫診斷和證型,初步評價處方中藥使用的合理性。5、四、處方點評工作的實施細則1、門急診處方點評:利用“處方點評”軟件分別調出每月的門急診成藥、中藥飲片處方,各隨機抽樣0.1%,進行預判,點評人員對預判出來的每張問題處方進行審核確認,打印處方審核相關報表。2、住院部用藥處方點評:利用“處方點評”軟件調出每月的住院部成藥醫囑、中藥飲片處方(按出院病歷數計),各隨機抽樣1%,進行預判,點評人員對預處理出來的每張問題處方進行審核確認,打印處方審核相關報表。3、臨床藥師職責負責每月門急診、住院部的中藥處方點評工作,打印點評結果相關報表,報藥劑科主任審核并按醫院規定在合理用藥督查簡報上公示,并將處方點評處罰結果報經管辦。五、監督管理1、藥劑科每月在合理用6、藥督查簡報上公示,通報不合理處方。根據處方點評的結果,對本院在藥事管理、處方管理和臨床用藥方面存在的問題,會同醫務科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提出質量持續改進意見,并向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報告,責成醫療管理部門負責落實。2、醫院將處方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指標。每張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超常處方分別對處方醫師罰款10元、30元、50元。對一年內出現超常處方5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取消年度先進評選資格。3、醫務科應將處方點評結果作為重要指標納入科室醫療質量管理和醫師定期考核指標體系。對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一個月內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一個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恢復其處方權;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4、藥師未按規定審核處方、調劑藥品、進行用藥交待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干預的,將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對患者造成嚴重傷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