閥門公司員工招聘合同與勞動紀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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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04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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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閥門公司員工招聘、合同與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第十章 附則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XXXX閥門有限公司;員工是指X2、XXX閥門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第3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第4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3、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暫住證等證件必須是4、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增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已由勞動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或服務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公司招用員工時,有義務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安全生產5、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同時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有義務如實告知及說明。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60天;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一律視為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第6、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由公司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7、約責任等。變更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確認。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勞動教養的;(5)、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而拒不改正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8、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協議的;(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24條 9、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5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公司提供培訓而支付的所有費用。勞動合同對此另有約定的,10、從其約定。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11、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8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但員工應先行辦理交接手續并移交由其保管的財物。第29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員工應先行辦理交接手續并移交由其保管的財物,并且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 第30條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第23條、第27條(1)、(4)、(5)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但除公司維12、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為基本工資包括固定工資、工齡工資、技術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各類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32條 公司根據不同的工種和崗位實行多種形式的工作時間制度。原則上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13、的另行規定。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7:3011:30下午: 13:3017:30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節假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 公司要求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班費或由公司按排調休。第35條 員工根據自己工作性質要求加班加點的,應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并經部門經理、主管批準;經員工要求加班的,對其加班時間內產生的勞動報酬按其平常的標準計算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1天、14、國慶節3天、清明1天、中秋1天。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2)婚 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3)喪 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4)產 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 天,其中產前休假 天;難產的增加 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15、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XX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16、法定倍數。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 個月的17、,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 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 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18、公司不予發放工資。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19、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第七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必20、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21、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22、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相互謾罵、打架斗毆、造謠生事;(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6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23、保障人身的安全;(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24、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25、,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26、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13)在禁煙區吸煙的27、;(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5)將公28、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6) (7)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同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29、序或在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的;(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第九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30、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第7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31、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32、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2年,競業限制補償為第十章 附則第82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第83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84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第85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第86條 本規章制度自XX 年 2 月 14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