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進出口公司退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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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06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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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運進出口公司退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貨運進出口公司公司出口退稅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為規范公司出口退稅工作,減少資金占壓,提高效率,明確各環節的責任, 根據退稅工作流程特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自營出口退稅所需單據及審核要求第一條 全套標準的自營出口退稅單據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稅收 (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出口貨物報關 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出口發票。 (以下稱“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發票 ) 第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購貨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2、號、貨物名稱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對應相符,銷貨單 位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應與開票單位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 法人資格證書一致, 并加蓋開票單位財務或發票專用章,萬元版以上發票需由計算機開具。增值稅票 需及時辦理認證(按目前規定:凡由計算機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均需要于開票日后 三個月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否則不予退稅) 。 ) 第三條 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以下稱“繳款書”:繳款書需為計 算機開具,且不得涂改;應取得繳款書第二聯,即繳款書右側注明“第二聯(收 據乙)國庫(銀行)收款蓋章后退繳款單位轉交購貨企業;繳款書繳款單位、購 貨單位全稱、稅務登記證號應與稅務登記證銷貨單位、購貨單位名稱、納3、稅人識 別號一致;購貨單位海關代碼需與出口報關單經營單位所列海關代碼一致;銷貨 發票號碼欄數字應與增值稅發票號碼一致;繳款書課稅數量、計稅金額應與所對 應的增值稅發票數量、金額一致;繳款書上繳款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稅務局章、 銀行轉訖章等印章應齊全。 (以下稱“核銷單”:各項內容 ) 第四條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需填寫清晰、完整,要與其他單據的相應內容一致。核銷單號與報關單上的批準 文號一致,應注明核銷金額并加蓋外匯管理局已核銷章。 (出口退稅專用聯) (以下稱 “報關單”: ) 商品名稱、 第五條 出口貨物報關單數量與出口發票一致,并且報關專用章、報關員章、海關驗訖章等印章齊全。4、如 一張增值稅票對應多張報關單, 則不論幾張報關單的同一種商品的商品代碼必須 相同。 第六條 出口發票:正本或復印件必須蓋有出口發票章;申報出口退稅的發 票號、品名、數量、金額必須與提交財務部門進行自營出口帳務處理的出口發票 一致。如報關單數量計量單位與繳款書計量單位不一致,需在出口發票備注欄中 說明換算方法或附裝箱單加以證明。 第七條 業務員在收到或繕制上述單據時,應按上述各項要求對單據進行嚴 格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更正,避免因此延誤退稅申報,并配齊退稅 資料后交退稅專管員。 第八條 增值稅發票及繳款書的分割:在一次購貨分批出運等情況下,可按 稅務局規定填制出口貨物專用稅票分割單(5、以下稱“分割單” )對增值稅發票和 繳款書進行分割。分割單及對應正本繳款書/增值稅票隨第一批退稅資料申報, 經稅務機關簽返的分割單及繳款書/增值稅票復印件視同繳款書/增值稅票管理并 可用于以后批次申報。第三章自營出口退稅單據的流轉程序第九條 業務部收購出口商品后,應依據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 及時填制商品入庫單, 提交給負責本部門核算的主管會計的同時將增值稅發票的 發票的抵扣聯和繳款書交退稅專管員。不能同時提供繳款書的,由退稅專管員依 據收匯和結算情況,督促業務人員催繳。 第十條 業務部在出口商品報關出運后,應及時收回報關單并在五個工作日 內交給退稅專管員。委托外單位報關出運的,應與委6、托單位簽署合同,規定返回 核銷單和報關單的期限。 原則上報關單交給退稅專管員最遲期限為從出運之日起 過 45 天內。 第十一條 原則上, 我方采購出口貨物并全部預付貨款, 主管業務人員應要求銷貨方立即提供正確的增值稅票及繳款書;我方預付部分貨款,應在貨物出運 15 日內要求銷貨方提供提供正確的增值稅票及繳款書,并由我方核實繳款書信息后支付尾款。 第十二條 業務部在辦理退稅手續時, 應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稅發票、 繳款書、出口發票和報關單,并將基本情況填入資料卡,交退稅專管員簽收。已核銷 的核銷單由核銷員提供。 第十三條 退稅專管員每月應結合 “應收補貼款未申報” 賬務數據對海關報關單信息、核銷單7、信息、繳款書信息進行分析,將未申報的信息整理并分發 各業務部,督促辦理。 第十四條 退稅專管員至少每月分 2-3 次向稅務局進行申報。 退稅專管員在收到業務部提供的的申報資料后,應進行分類整理,分別錄入到出口退稅申報系 統中,編輯整理后生成預申報盤,報海淀國稅局預申報,信息無誤后制作申報明 細表和匯總表,并裝訂好資料,加蓋公章,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后交北京市經貿委 稽核,再報送海淀區國稅局出口退稅科。有信息的資料不許拖壓。退稅專管員每 月定期向業務部反饋繳款書預審結果,無信息資料簽返業務部催繳信息。 第十五條 退稅專管員申報每批退稅后,憑稅務局簽返的一份退稅申報表,按申報金額核對批次,在資料卡上批8、注“已于 XX 年 XX 批申報”字樣,簽返業 務部歸檔。同時將稅務局簽返的退稅申報表復印留存,并據此將申報明細逐筆從 “應收補貼款未申報”子目一筆轉“已申報”子目。 第十六條 收回退稅款后,資金部/銀行出納將退稅款進帳單先交給退稅專管員,退稅專管員按實收金額、到帳批次核對應收金額,并復印退稅明細表“應 收補貼款已申報” 。如應收數、實收數出現差額,退稅專管員應及時查明原因, 寫出書面報告交財務部負責人,視情況進行報批、調整。 第十七條 上述環節中對于有問題的單據, 退稅專管員應及時在資料卡上注明問題原因,將單據簽返業務部更正,不允許出現壓單延誤的情況。 第十八條 XX 公司退稅單據流轉實行簽9、收制度。退稅專管員應與稅務局經常保持聯系,及時收回退稅款。第四章 第十九條代理出口證明的辦理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 各業務部應填寫 “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 ,并附上出口報關單正本及復印件、出口發票正本及委托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出口退稅登記證的復印件等資料交退稅專管員(核銷單正本 及復印件由核銷員提供) 。退稅專管員憑上述申請及所附單據分公司進行數據錄 入并在一周內辦完代理出口證明退業務部。如遇信息未到情況,由退稅員向業務 部說明情況。第五章責任與數據統計第二十條退稅工作是公司經營管理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直接關系到資金運作和經營結果。退稅單據流轉必須嚴格按流轉程序,嚴格履行簽收制10、度,明確劃 分經濟責任。退稅制度執行不力納入年終考核的否定指標范疇。 第二十一條 業務部對退稅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負責;承擔因上 述原因造成無法退稅的經濟損失;同時負責交接前的退稅資料的保管。 第二十二條 業務部應將資信程度做為選擇客戶的首要條件,保證能及時傳 遞繳款書信息。 第二十三條 業務部負責每筆退稅資料增值稅發票的購貨單位、海關報關單 的出口單位、采購合同購貨單位、出口合同的出口單位保持一致,海關代碼保持 一致。 第二十四條 退稅專管員負責督促業務部及時返回退稅單據,審核業務部提 交的退稅單據,并負責申報退稅前單據的保管、整理、帳務處理、收單核對,對 此期間發生的丟失、帳單不符11、延誤日期造成無法退稅的損失負責。 第二十五條 退稅專管員負責公司退稅的統計工作,按工作進度和領導要求 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種退稅信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每月 編制出口退稅進度統計表 (附表報股份公司財務部,每月編制XX 公司出 口退稅情況表 (附表二)通過五礦信箱報公司領導及業務部,每月按稅務局和 五礦總公司要求編制 出口退稅月報 (附表三)出口退稅情況進度表 、 (附表 四)報總公司財務部,每季度出口退稅情況統計表 (附表五)報市稅務局, 每年度三月底、六月底前按稅務局要求做好上一年度的退稅資料清算備案、申報 工作。 第二十六條 退稅專管員負責公司內、外部的聯系和協調工作,與稅務部門保持經常聯系,了解退稅政策和方法的變化,保證退稅資料的順利審核,及時催 收退稅款;同時經常與各業務部及會計主管進行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 核對應收退稅款、實收退稅款與帳面數保持一致,保證數字統計真實。 第二十七條 年度終了退稅專管員與財務經理應會同業務部門、主管會 對全年出口業務進行清理,分情況逐筆落實未申報退稅情況,做到帳實相符、利 潤準確。對需要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及時辦理。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 xx年 1 月 1 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