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回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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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08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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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回避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1、為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規范的用人機制,嚴格執行公平、 高效的財務制度;遏制腐敗行為,保證人盡其才;創設平等、公開、 透明的辦公環境,提高制度執行力和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回避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在某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我行”)招聘人事 配置、對外合作、招標采購等環節等存在利害關系的各崗位職工應當 回避的情形;破壞公平競爭秩序,違反公開、透明原則的其他情形。3、本制度確定的回避關系涵蓋但不限于有血緣關系、姻親關系、 親(情)緣關系、地緣關系、同學戰2、友、原有任職機構的任職關聯等 情況。4、本制度適用我行治理的內部制約原則,旨在規避有血緣關系、 親(情)緣關系、地緣關系、同學戰友等人員利益小團體的形成;防 止人事配置上任人唯親,招標采購過程中的嚴重違背市場規則,產牛. 不當關聯及利益輸送,損害的我行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避免我行內、 外部人員親友裙帶關系,形成消極的非正式組織,阻礙制度的執行, 降低工作效率;避免我行機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 播等違規行為。二. 招聘回避1、中高層管理人員(經理助理級及以上人員)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 不得推薦自己的親屬、朋友等到本人所在我行或部門從事管理工作。 確實具特殊才能的,可推薦至上級機構應3、聘。2、新招基層員工,由我行員工推薦的,須事先向人力資源部申報明 確連帶關系并由推薦人對其信息真實性負連帶責任。人力資源部在招 聘時應要求應聘者如實申報在我行是否有親屬關系或經人介紹,否則 按不誠信規定處理。二. 任用回避1、我行調動、招募中層管理人員(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在不違 反誠信規定的前提下,不得安排在該管理人員在回避關系內涉及人員 的管理部門或管理機構任職。2、我行高層、部門經理級(含經理助理)等管理層人員的親屬不得 安排在所轄職能線工作,在人力資源部門、計劃財務部門門、信貸管 理部門、風險管控管理管理、市場營銷管理、同業業務部門等機要崗 位工作的親屬,應優先釆取調離崗位措施,確有4、明確原因不能調離, 應先執行公示制度公示關系,并設置不超過2個月的崗位緩沖期,期 間人力資源部門應招募或調用英他員工到該崗位任職,在崗位緩沖期 間關系崗位員工的職務及權限不得超岀業務經理級。3、員工夫妻雙方及其他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部門(網點)工作(任 職),且從事崗位不能有直接業務的監督關系。4、高層管理人員的親屬不得在財務、人力、信貸、營銷管理等部門 擔任主管、審批等管理崗位。5、提拔員工時,同等條件應優先提拔與無血緣、地緣等關系的人員,; 處理下級犯錯時,對有血緣關系或地緣關系的人員應優先。三、調動回避調動回避是指在行內部門經理、網點負責人(經理助理)等人事崗位的調動所適用的回避原則。1、5、凡新任、新招募的工作未滿三年的部門(網點)負責人及以上管 理干部,不得招聘、調入自我行離職人員至其業務管轄條線任職。2、行內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的調動不應違反上文任用回避原則。四、招標采購回i招標采購回避是指我行中層(含助理)及以上人員在進行招標采購環節,不得授意、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暗示招標采購執行人員采用 其指示的產品、服務或業務合作對象。我行因業務需要開展的招標采購活動的往來公司、機構不得存在 部門經理(助理)、網點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的配偶、親屬及較親近的 朋友的任職情況,否則將中止業務合作關系。五、組織與實施1、我行人事管理部門為具體業務操作的執行部門,稽核(監保)部為監督部門。2、行政部、人力主管在人員招募、崗位調整、人員提拔、招標采購 等環節應嚴格實施回避制度,并對所開展的相關活動進行自查。六、回避申報1、新入職員工在報到時,應說明親友在本我行的任職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核實和管理。2、內部員工工作調動時,也應說明和核實是否存在應予以回避的情形,由擬調人力資源部門核實和管理。3、在職干部、員工存在屬于上述回避范疇的情況應主動、及時向人 力資源部門申報。人力資源部門也應于每年至少清理一次。4、我行開區開放模式鼓勵行內員工、社會人士對回避制度執行進行 監督,并就發現的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反饋,人力資源部門應在五個 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回復。八.本制度自下文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