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標準工資發放基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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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13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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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企業標準工資發放基礎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地運用工資杠桿,建立合理的報酬制度, 使集團公司從業人員的工資管理規范化、系統化,達到吸納人才、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集團公司員工工資計算、發放,依本辦法規定執行。第三條 集團公司員工的工資,依照職務(工作崗位)、學歷、技能、責任等綜合因素確定工資等級標準核發。第四條 集團工資采用標準工資制。第五條 集團公司的顧問、特約人員、臨時人員工資,參照本辦法執行或視實際情況另行核定。第六條 各子公司計件員工工資標準2、及計件方法另行規定,不包括在本辦法內。第二章 標準工資第七條 標準工資制是指根據具體崗位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解決問題的復雜程度、承擔的職務責任等設定各崗位的標準工資,目的是體現崗位價值。第八條 每一崗位的標準工資均有多個等級,根據員工的學歷、能力、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該員工的標準工資等級。標準工資等級與職業發展序列等級相同。 (職業發展序列等級見崗位職級對應表,崗位標準工資見崗位標準工資等級表)第九條 標準工資按月發放,分為固定部分與浮動部分,其中浮動部分與考核結果掛鉤。不同崗位的標準工資固定部分與浮動部分比例不同,具體為:l 管理崗位(指在職業發展序列中管理序列的員工)的固定部分與浮動部分的3、比例為5:5;l 員工崗位(指在職業發展序列中通用序列、研究序列、技術序列的員工)的固定部分與浮動部分的比例為6:4。第十條 標準工資的固定部分中包含基本工資與固定崗位工資,其中基本工資根據職業發展序列等級確定。(基本工資標準見職級基本工資對應表)第十一條 員工標準工資中的浮動部分發放受季度考核結果的影響: 季度績效考核等級為S級的員工在次季度按月發放該員工標準工資浮動部分的150%; 季度績效考核等級為A級的員工在次季度按月發放該員工標準工資浮動部分的125%; 季度績效考核等級為B級的員工在次季度按月發放該員工標準工資浮動部分的100%; 季度績效考核等級為C級的員工在次季度按月發放該員工4、標準工資浮動部分的50%; 季度績效考核等級為D級的員工在次季度不發放標準工資的浮動部分。相關具體規定見XX集團績效考核手冊。第十二條 員工標準工資等級的調整主要受年度考核結果的影響: 年度績效考核達到S級的員工在本人所在職業發展序列中晉升二級,并相應調整標準工資等級; 年度績效考核達到A級的員工在本人所在職業發展序列中晉升一級,并相應調整標準工資等級; 連續二年年度績效考核達到B級的員工在本人所在職業發展序列中晉升一級,并相應調整標準工資等級; 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C級的員工建議培訓和轉崗,或者在原崗位留用但職業發展等級降一級,并相應調整標準工資等級; 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D級或連續兩年年度績效5、考核等級為C級的員工應被安排待崗,待崗期間薪酬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通過國家相應的資格或評級考試獲取證書后,可以酌情予以升級的鼓勵,具體規定見XX員工職業發展手冊。第十三條 員工受到公司處罰時按下列規定辦理: 員工在年度內曾受過警告以上處分者,次年內不得晉級晉職; 員工在開除留用處分期間只享受最低生活補助費或基本工資,處分期滿后由人事部門重新考核評定標準工資等級。第三章 工資計發辦法第十四條 員工自到公司服務之日起計薪至退職之日停薪,新任試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工資均以其實際服務天數乘以當月工資定額計發。如遇下旬二十五日以后報到的新進員工,其工資合并到次月計發。第十五條 員工在職如遇職務6、晉升、工作調動或受降級降薪處分,于調令或通知生效之日起,適用新的工資等級標準。第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擬定標準工資的70%發放,在試用期滿后根據該員工的表現核定標準工資等級。第十七條 工資等級審批權限如下: 各子公司部門助理級(含)以上人員工資等級,由總部人事部核定,報總裁審批后,通知子公司執行。 總部所有員工的工資等級由總部人事部核定,報總裁審批后執行。 各子公司部門助理級(不含)以下員工工資核定,由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定,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第十八條 有關各等級人員考勤加、減工資規定如下:(一) 加班、加勤 1、集團公司總部員工及子公司部門助理級(含)以上員工于八小時規7、定工作時間之外,因公司需要延長上班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視工作情況給予考核獎勵。 2、各子公司部門助理級(不含)以下員工于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由權限主管安排延長上班時間,須填寫加班單,經權限主管簽準轉人事部門后,可按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加班時間一小時以上開始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辦法和標準如下: 加班工資= 基本工資/(22X8)X加班時數 3、員工(不含計件員工及臨時員工)于法定休息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若特殊情況無法安排補休的,須填寫加班單,經人事部及總裁辦(總經辦)簽準后,計發加班工資,標準如下: 加班工資= 基本工資/(22X8)X加班時數X24、員工(不含計件員工及臨時員工)于法8、定節假日加班,須填寫加班單,經權限主管簽準并報人事部核查簽準后,計發加班工資,標準如下: 加班工資= 基本工資/(22X8)X加班時數X3 5、考勤時間(打卡時間)與加班、記載時間不符,由人事部門調查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發加班工資。(二) 遲到、早退 集團公司各職務、崗位的員工,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一次扣10元;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者另扣半天全額工資;以后每增加一次加扣四分之一天的全額工資。(三) 曠工 員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全額日工資;當月曠工一日(含)以上者不享受當月各種獎勵;全年累計曠工三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四) 請假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員工手冊辦9、理。第四章 工資發放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員工工資采用月薪制,每月八日計發上月工資。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保險及其他應扣款項。第二十條 離職人員在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于離職日結算發給工資。第二十一條 領工資時本人必須親自簽章領取。第二十二條 員工應對本人的工資負保密之責,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第二十三條 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由人事部計算造冊,經總裁、總經理審批后,交由財務部負責人發放。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各子公司每月工資發放后,于一周內通過電子郵件(無計算機的可用信件)將工資報表上報集團公司人事部。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實施后,原工資管理辦法作廢.有關員工工資方面的管理辦法均以本規定為準。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權歸集團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