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監察及審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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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13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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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監察及審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確保公司的各類客戶享受到平等的資產管理服務,公平對待不同類別的投資者,X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投資組合包括公司所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特定資產管理、社保組合、企業年金、保險資金委托投資賬戶、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組合等2、。第三條 公平交易原則適用于公司旗下所有的投資品種,涵蓋一級市場分銷、二級市場交易等所有投資管理活動,在研究、授權、決策、交易執行等與投資管理活動相關的各個環節均嚴格遵守公平原則。第四條 公司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于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在投資管理活動中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嚴禁直接或者間接通過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資組合間進行利益輸送,嚴禁利用所管理的投資組合為任何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二章 保障投資決策公平的措施第五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運作體系:研究業務為投資運作提供公平、全方位的支持;投資決策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投資經理負責制,明確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部門負責人以及投資經理各自3、投資權限;交易執行從人員和空間上與投資決策嚴格分離;業績與風險評估以數量分析為基礎,對投資組合進行事后監控。第六條 公司通過例會制度確保投資各環節的高效及時溝通。例會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委員會每月的例會、投資管理部每周例會、交易部的動態溝通。第七條 所有投資組合共享公司統一的投資研究平臺。投資研究采取內部研究為主、外部研究為輔、內外部研究相結合的方式,投研部門的任何投資分析和建議均應有充分的事實和數據支持,嚴禁利用內幕消息作為投資依據。保證同類資產管理業務內部不同投資組合經理之間投資決策的獨立性。第八條 投資決策是投資運作的重要環節,通過對不同層次的決策主體明確授權范圍,建立公司投資決策的風險防4、范體系。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決策的最高決策機構。第九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將分析研究部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及其投資建議,并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投資組合相關合同或協議的有關規定,根據投資的期望回報率和風險性確定投資原則、投資目標、投資策略以及投資組合的總體目標和總體設計。另外,投資決策委員會還將根據風險控制職能部門的建議和監督,在投資組合相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范圍內,適時調整投資組合,提高投資組合的抗風險能力。第十條 投資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遵循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目標和總體投資計劃,制定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提供投資計劃書,執行有關決策決議;負責具體的投資運作和交易指令的下達;負責5、投資組合中投資對象的研究分析; 第十一條 各投資組合經理在授權范圍內可以自主決策。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投資決策各個層面權限如下: (一)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各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比例范圍; (二)超出規定比例限制的個股需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和投資總監審批。 (三)基金經理/投資經理在公司規定比例限制范圍內決定個股選擇。第十二條 不同投資組合買賣同一標的證券時,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數量優先、比例分配的原則。第十三條 公司建立交易分配公平的內部控制流程,將投資管理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相隔離,實行包括所有投資品種的集中交易制度,并確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稽核、可持續。第十四條 投資經6、理投資某一證券時,除非出現申購贖回、個股投資比例超標等因素,在為其管理的投資風險相似的所有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時應公平對待使它們獲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價格。第十五條 當某一基金下達指令買賣某一證券后,同時已有其它基金正在買賣該證券,交易員立即停止執行該證券的有關指令,并通知相關投資經理公平交易條件觸發。相關投資經理之間進行協調,約定統一的指令價格,修改指令價格后發送交易室。投資經理意見不一致時,由投資部門負責人協調。交易員只有在各基金以相同指令價格買賣同一證券時,才開始執行指令。第三章 公平交易的監控與稽核第十六條 公司交易部門對投資經理的投資指令進行復核,如發現違法公平交易制度的異常交易行為應7、立即向投資總監匯報,并抄送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必要時應停止執行可疑的異常投資指令。第十七條 基金估值核算部門每日對所負責的投資限制指引指標進行日終報告。風險管理部就各投資組合突破投資限制指引指標的情況進行記錄和跟蹤。風險管理部在投資管理系統中維護投資黑名單池,并對銀行間交易對手的變動申請進行審批。第十八條 公司合規部門對資產管理各業務環節的執行情況以及相關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對公平交易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層,進行跟蹤調查,對可能導致違法違規行為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九條 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對不同投資組合臨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8、向交易情況進行抽樣查看,重點關注任何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如內幕信息、利益輸送)的情形。對于識別的異常情況,由相關投資經理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合理性解釋。第二十條 公司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在同一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并通過在系統中進行設置,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和交叉交易。第二十一條 確因投資組合的投資策略或流動性等需求而發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投資經理應根據公司有關制度流程的要求提供決策依據等資料,并留存記錄備查,但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組合等除外。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主動避免可能的利益沖突,對于資產管理合同、交易行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應當進行說明,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第四章 公平交易執行情況的分析與報告第二十三條 公司相關部門如果發現涉嫌違背公平交易原則的行為,或涉嫌證券市場操縱的行為,應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匯報并采取相關控制和改進措施。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在連續四個季度不同時間窗內同向交易價差進行分析,由投資組合經理、總經理簽署后,妥善保存分析報告備查。第二十五條 與公平交易有關的調查記錄、工作底稿、證據、各種文檔、報告等應妥善保存。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XX部門)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經XX審批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