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員工通報表揚現金獎勵及處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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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23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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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房員工通報表揚、現金獎勵及處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藥房員工日常行為規范之獎罰制度獎勵:門店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薪、晉職四種。一、通報表揚適用于以下情況: 1、員工因服務態度好受到顧客書面表揚時; 2、員工在藥房工作檢查中,某方面表現突出時; 3、門店營業創歷史新高,表現突出者; 4、其它藥房認為情況符合時。二、現金獎勵 1、對有以下表現者,門店經理可給予員工5-20元的現金獎勵: 、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門店采納者; 、主動為門店加班、加點者; 、受到顧客表揚者; 、維護門店利益,事跡突2、出者; 、導購、銷售業績突出者; 、敢于申張正義,檢舉門店員工違紀、違規者。 2、對有以下行為者,門店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積極向門店提合理化建議、并被門店采納者; 、因事跡突出,受到顧客來函、來電表揚,經查屬實者; 、維護藥房形象,保護藥房利益,防止事故發生,為門店挽回經濟損失,事跡突出者; 、檢舉各種違規、違紀,檢舉各種損害門店利益者; 、執行藥房服務規范,成績優異,表現突出者; 、積極參與各種社會活動,為門店贏得榮譽者; 、在行業內各種競賽活動為門店贏得榮譽者。處罰:門店對員工處罰分警告、罰款、安排下崗培訓、辭退四種,罰款可以跟其它處罰并行。一、對有以下行為者,門店經理(值班經3、理)可以予警告或10-30元的罰款: 1、每月第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每月遲到、早退二次以上按曠工處理)者; 2、未按XXXXX藥房要求穿戴工裝,或工裝不平整、清潔者; 3、忘戴工牌者,或工牌戴得不規范者; 4、鞋襪不符合藥房要求者; 5、未按藥房要求化淡妝或淡妝破壞后不及時補妝者; 6、營業時不站立服務、或站立不符合藥房要求者; 7、面對顧客不打招呼,不保持微笑者; 8、上班時看書、報、小說、雜志者; 9、上班時串崗、吃零食、聊天、唱歌、吹口哨、大聲喧嘩者; 10、上班時間在賣場內就餐者; 11、上班時睡覺或萎靡不振者; 12、上班時間未經允許私自外出或外出超過時間者; 13、上班期間4、分管責任區衛生不合格者; 14、上班時未及時理貨,造成商品錯位、不整齊、空架、缺貨者; 15、上班時未及時整理價簽,造成商品與價簽不符,或未將調價價簽及時調換者; 16、收銀時未做到唱收唱付,或唱收唱付不全者; 17、收銀時未給顧客電腦小票者; 18、收銀時未將找回零鈔、商品、電腦小票傳遞到顧客手中者; 19、在賣場內或收銀臺放置私人物品者; 20、未經許可進入收銀區者; 21、未經允許私自將包裝袋、封口膠、書寫筆、紙等營業用品帶出店面者; 22、私自動用門店贈品者; 23、上班時間不服從店經理或值班經理工作安排者; 24、上班時間掛接私人電話超過3分鐘者; 25、上班時間會客,或將親朋好友帶5、入柜臺內者; 26、打烊時催促顧客離場者; 27、上班時不將物品按規定位置存放或不將物品放回原位者; 28、不按門店規定填寫有關記錄、票據者; 29、在賣場內、各記錄本上亂涂亂畫者; 30、在賣場內亂張貼者; 31、未經店經理私自調班、換班者; 32、在上班時間對員工冷嘲熱諷者; 33、以上各條每月被處罰3次以上,門店經理可以向店負責人反映,由店負責人決定是否加重處 罰,直至開除。二、對以下行為者,門店對員工可進行50-5000元的經濟處罰 1、違反門店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營運得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會員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者; 2、未按門店制度規定要求上報有關報表、信息;6、 3、未按門店要求保管有關票據、記錄者; 4、未按門店要求填寫有關票據、記錄者; 5、不能逐級服從門店領導工作安排者; 6、因服務質量被內、外部顧客投訴者; 7、因挪用、貪污門店營業款者; 8、私自向供應廠商索取饋贈者; 9、私自向供應商索取費用者; 10、盜竊、損害門店或員工財產者; 11、在外發生了有損害門店形象行為者; 12、對工作場合對門店管理人員進行謾罵、污辱、威脅、攻擊者; 13、在工作場所發生吵架、打架行為者; 14、其它門店認定違反門店管理制度者。三、對門店經理認為不適合在門店工作者,經門店負責人教育、幫助依然沒有改善者,門店可以安排進行下崗再培訓,經培訓依然沒有改善者,經電負責人同意、門店可給予開除。四、對門店人員有以下行為者,門店將給予有關責任人開除處理。 1、挪用門店營業款達200元以上者; 2、對廠商索取饋贈者,情節嚴重者; 3、私自收取廠商促銷費用者,情節嚴重者; 4、在工作場合謾罵、污辱、威脅、攻擊門店管理人員者; 5、私自向供應商進貨、借貨,獲取利益者; 6、不按實際發生金額多報費用者,情節嚴重者; 7、盜竊、損害門店或員工財產者,情節嚴重者; 8、因服務質量被顧客投訴,情節嚴重者; 9、在外發生損害門店行為,情節嚴重者; 10、生活作風敗壞,影響極壞者; 其它經門店研究決定,必須開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