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服務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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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26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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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服務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3第二章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4第一節 母公司的職能定位4第二節 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5第三章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統9第一節 戰略管理9第二節 運營管理9第三節 人力資源管理11第四節 財務管理12第五節 審計監督14第六節 審批權限控制14第七節 信息控制17第四章 附則20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界定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母子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規范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體系,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2、制度。第二條 如無特殊說明,本制度中的集團公司是指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第三條 建立科學、有效、完善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體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2. 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系統;3. 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第四條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是指在母子公司管理控制體系中母公司的職能定位和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它構成了母子公司管理控制體系的基礎。第五條 母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系統是指為保證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職能順利實現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包括戰略管理、運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權限控制、信息控制和審計管理等方面。 第六條 母子公司管理3、的激勵約束機制包括:根據子公司的規模與效益等因素確定子公司經營者激勵的力度、與子公司業績考核掛鉤的長期激勵計劃。具體由xx薪酬管理制度和xx考核管理制度規定,本制度不再涉及。第七條 本制度是公司母子公司管理體系中的基礎性文件,各部門可以在本制度的框架內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但不得違背或超越本制度的基本管理原則。第二章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第一節 母公司的職能定位第八條 集團公司目前的定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即集業務經營與資本經營于一體,戰略管理與業務運作相結合的企業集團管理模式。第九條 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實行集權式管理。第十條 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的業務特點和經營實際,建立復合型管理型模式,4、確定對各子公司不同的管理目標和管理重點。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客運業務實行指標型管理模式。集團公司的管理目標是:使下屬公司具有持續的盈利能力,實現集團公司的財務目標。集團公司的管理重點是:1. 設定戰略和績效目標并監控;2. 在子公司需要的時候,提供必要的技能和資源支持,主要是資金和外部資源整合的支持。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對貨運及臨港物流業務實行扶持型管理模式。集團公司的管理目標是:幫助下屬公司建立核心競爭能力。集團公司的管理重點是:1. 決定子公司的戰略和發展規劃;2. 決定子公司的重大投資項目,并負責實施;3. 協助子公司開展外部資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統的管理和運營體系;4. 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5、資源支持,如項目開發、資金、政府關系等,并協助子公司建立自己的核心能力。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對房地產、商品混凝土生產業務實行效益監控型管理模式。集團公司的管理目標是:增加利潤,提高資產短期價值創造能力集團公司的管理重點是:1. 密切監控子公司盈利狀況及現金流;2. 必要的時候,適當投入資源,但需保證投入的快速收回;3. 盡可能避免對集團公司技能和資源的長時間占用。第十四條 集團公司對酒店、經貿等業務實行風險監控型管理模式。集團公司的管理目標是:減少虧損,控制風險,提高資產價值。集團公司的管理重點是:1. 密切監控子公司經營狀況及現金流;2. 必要的時候,通過資產重組實現現有資產的價值提升;3. 6、盡可能避免對集團公司技能和資源的消耗。第二節 集團公司的組織結構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目前的組織結構是總部職能制,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第十六條 母子公司管理的決策權集中于集團公司高層,包括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其決策層次各有不同,具體參見本節的相關規定。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總部設立經營管理部、投資發展部、技術工程部、工程預算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公室、審計部等職能部門,承擔總部相關管理職能,輔助總經理對子公司進行管理。第十八條 子公司總經理由集團公司任命,具體負責子公司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條 子公司的財務經理由集團公司進行委派,具體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7、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日常經營中的最高決策機構,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是:1. 向董事會提交子公司的設立、出售和解散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2. 決定子公司業務發展戰略;3. 決定子公司管理體制;4. 決定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與預算; 5. 決定子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 決定子公司資本增加和減少方案;7. 決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則;8. 決定對子公司的審計事項;9. 根據董事會授予的權限,決定子公司重大資金支出,重大資產處置,重大合同、擔保、重大信用政策,重大技術改造和基建投資等重大經營決策。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1. 根據集團公司整8、體部署監督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組織處理集團公司總部管理部門之間涉及子公司管理的相關工作; 3. 組織處理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正常運營提供相關保障、服務等方面的事項;4. 決定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聘任和解聘;5. 批準子公司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人選;6. 根據董事會授予的權限,決定子公司重大資金支出,重大資產處置,重大合同、擔保、重大信用政策,重大技術改造和基建投資等重大經營決策;超越權限的,有對董事會的建議權。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1. 根據集團公司整體部署監督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2. 負責組織協調集團公司總部相關部9、門涉及子公司管理、服務方面的事項;3. 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子公司重大經營管理工作;4. 根據總經理授予的權限,決定子公司重大資金支出,重大資產處置,重大合同、擔保、重大信用政策,重大技術改造和基建投資等重大經營決策;超越權限的,有對總經理的建議權。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投資發展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 1. 根據公司整體發展戰略,擬定指標型和扶持型子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審核效益監控型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2. 理順子公司產權關系,優化資產;3. 負責子公司的資產評估、并購、重組、破產、分立、合資合作、聯營、租賃、承包、股權轉讓等資本運作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4. 根10、據子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投資回報率,提出增資或退出的建議;5. 負責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其它有關子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總部設經營管理一部和經營管理二部,經營管理一部負責指標管理型和扶持型子公司的運營管理,經營管理二部負責效益監控型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的運營管理,其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具體職責:1. 負責參與和指導子公司經營模式和管理體制的建立,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2. 負責參與和指導子公司業務范圍調整、采購、生產、市場營銷、定價策略等業務活動;3. 負責建立和完善子公司產品、價格和客戶數據庫;4. 負責組織分子公司制定經營計劃和預算;5. 負責對分子公司的計劃和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和分析;11、6. 負責對分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初步審核;7. 負責對分子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統計;8. 總經理授予的其他運營監控職責。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工程預算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1. 負責對房地產公司的工程預算進行審核;2. 負責公司基建、技改、新建等工程項目的預算、核算、決算管理;3. 負責參與公司基建、技改、新建等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4. 其他涉及工程預算的管理職責。第二十六條 集團公司技術工程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1. 負責對房地產公司的規劃設計、工程招標、材料設備采購進行審核,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督;2. 負責組織公司基建、技改、新建等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招投標、材料設備采購和施工管12、理;3. 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4. 負責分子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管理;5. 負責分子公司的動力設備管理;6. 負責分子公司固定資產采購、保管、使用和處置管理;7. 負責分子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辦公室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1. 有關子公司事項的上傳下達;2. 子公司法律事務的處理;3. 子公司的檔案管理;4. 負責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其它有關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1. 擬定集團公司派駐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薪酬和考核制度;2. 參與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定期述職會議;3. 根據集團公司總經理對子公司總經理和13、財務經理的任免決定,下達任命和解聘通知;4. 對子公司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的提名人選進行審核;5. 負責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其它有關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1. 建立統一的核算體系、資金管理體系、資產管理體系;2. 監控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3. 審核子公司財務預算、資金計劃;4. 負責委派駐子公司財務經理的考核;5. 對集團公司審計子公司的相關工作提供業務支持;6. 參與子公司業績合同的制定;7. 負責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其它有關子公司的工作。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審計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職責: 1. 組織對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2. 組織對子公司進行專項審14、計;3. 當公司決定對子公司進行外部審計時,提供必要的配合;4. 負責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其它有關子公司的工作。第三章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統第一節 戰略管理 第三十一條 戰略管理的總體原則是: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戰略管理采取集權式管理,即戰略制定權集中于集團公司,子公司只有戰略制定建議權和戰略執行權。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子公司發展戰略的制定、戰略實施監督、戰略實施效果評估,子公司負責戰略實施。 第三十三條 子公司戰略相對于集團公司而言,是集團公司戰略的子戰略即業務競爭戰略。在制定子公司業務競爭戰略時,必須以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為依據。第三十四條 指標管理型子公司和扶持型子公司的業務競爭戰略由集團公15、司負責制定,子公司有建議權。集團公司負責監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技術和行業競爭變化,及時提出對策。第三十五條 效益監控型子公司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的業務競爭戰略由各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指導下制定,但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子公司負責監控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技術和行業競爭變化,及時提出對策,報集團公司批準。第三十六條 子公司無對外投資權。第三十七條 指標管理型子公司和扶持型子公司的對外投資,由集團公司負責項目立項、項目方案策劃、項目實施、項目與原有業務的整合。第三十八條 效益監控型子公司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的對外投資,經集團公司審批立項后,由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指導下進行項目的方案策劃;項目經集團16、公司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具體實施,集團公司進行監督。第二節 運營管理第三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運營管理包括經營計劃管理、預算管理、績效目標設定、運營監控等方面。第四十條 各子公司的經營計劃和預算統一納入集團公司的計劃和預算體系。第四十一條 公司經營計劃和預算橫向劃分為年度經營計劃和預算、季度經營計劃和預算、月度經營計劃和預算三個層次;縱向劃分為集團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和預算,總部各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和預算,各子公司經營計劃和預算。 第四十二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審批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和預算、審批經營計劃和預算的調整。第四十三條 集團公司總經理負責對計劃和預算的編制進行17、指導、對計劃和預算進行綜合平衡、對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四十四條 每年年底,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根據董事會下達的任務,確定第二年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并分解為總部各部門和各子公司的工作目標和經營目標,作為計劃和預算制定的基礎。第四十五條 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組織各子公司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經營計劃和和預算,對計劃和預算進行綜合平衡。第四十六條 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經營計劃和預算正式下達給各子公司,作為考核的依據。各子公司的考核指標,一律以總經理辦公會所確定的計劃和預算指標為依據。第四十七條 子公司每月以書面形式報告一次計劃和預算任務的完成情況。第四十八條 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應隨時18、監督檢查子公司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每月撰寫子公司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計劃和預算的順利完成。 第四十九條 檢查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應當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和預算的實際完成數,一律以統計報表數為依據。統計數據應當準確、及時、全面反饋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禁止弄虛作假。 第五十條 計劃和預算方案確定后,必須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不得隨意修改。 第五十一條 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季度或月度計劃和預算方案的,必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計劃和預算的調整一律以書面批復為準,在未接書面批復以前,一律按原計劃和預算執19、行。 第五十二條 調整年度計劃和預算應當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和預算應當提前一個月申請。 第五十三條 經營計劃和預算的制定、執行、調整的具體規定參見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計劃制定與實施管理制度和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條 集團公司負責確定各子公司的績效指標并負責考核。第五十五條 指標管理型子公司、效益監控型子公司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的考核指標以結果性的財務類指標為主。扶持型子公司的考核指標除了結果性的財務類指標外,還應包括市場類、內部營運類和學習與成長類等成長性指標。第五十六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運營中的重大經營決策進行嚴格控制。第五十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基20、建、技改等重要投資進行審批,并對實施過程進行監控。第五十八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重大業務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資金支出等重大經營事項進行審批。第三節 人力資源管理 第五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主要包括: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財務經理的任免和管理,薪酬管理、考核管理、崗位及員工總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管理等方面。第六十條 子公司的總經理由集團公司任免,子公司的財務經理由集團公司委派。第六十一條 子公司的總經理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聘任和解聘。第六十二條 子公司的副總經理由子公司總經理提名,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任命。第六十三條 子公司財務經理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經理提名,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任21、命。第六十四條 指標管理型子公司和扶持型子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提名,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任命。第六十五條 效益監控型子公司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由子公司總經理任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并抄送經營管理部。第六十六條 選擇子公司總經理和外派財務經理人選,應首先考慮集團公司的人員狀況,通過推薦和公開競聘產生,在集團公司目前的人員狀況無法滿足子公司的崗位要求和發展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其他產生渠道。第六十七條 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集團公司確定,考核由集團公司進行;集團公司派駐子公司財務經理的薪酬由集團公司確定和發放,考核由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總經理共同進行。具體按xx實業股份22、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和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第六十八條 集團公司確定子公司的薪酬總額并嚴格控制,子公司在制定年度預算時應一并考慮薪酬預算,具體按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管理制度執行。第六十九條 集團公司嚴格控制子公司的用工總量。第七十條 指標管理型和扶持型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指導下確定部門和崗位設置以及崗位人員編制,報集團公司批準后實施。第七十一條 效益監控型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指導下確定部門和崗位設置以及崗位人員編制,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七十二條 子公司的人員招聘,必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對于管理崗位、技術崗位等重要人員招聘,人力資源部需參與;一般性崗位招聘,由子23、公司自行實施,人力資源部給予指導。第七十三條 指標管理型子公司和扶持型子公司應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制定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第七十四條 效益監控型子公司和風險監控型子公司應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制定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報集團公司備案。第七十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子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節 財務管理 第七十六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控制包括財務管理體系、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應收賬款管理等方面。第七十七條 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統一的會計準則。子公司可以在集團公司資金財務部的指導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在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制24、度框架內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但必需經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第七十八條 為了減少因分散管理而導致的現金沉淀增加,提高現金的周轉效率,節約資金成本,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資金實行集中控制,在集團公司財務部設資金結算中心,負責資金的集中管理,具體按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第七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集團公司在協議銀行設立總帳戶,各子公司在協議銀行設立收入專戶與支出專戶。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沉淀資金進行上劃,在預算的基礎上,對子公司的運營資金進行劃撥,以保證子公司的正常運營。第八十一條 子公司無對外融資權和擔保權。第八十二條 子公司僅擁有固定資產的使用25、權,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處置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固定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維修和處置的具體操作按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第八十三條 集團公司應加強對子公司的應收賬款管理,減少資金占用,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第八十四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財務經理委派制。委派財務經理代表集團公司對子公司財務工作提供服務和實施監督。第八十五條 委派財務經理的編制、人事、工資關系在公司財務部門。接受子公司和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的雙重考核(子公司對委派財務經理的考核重點在服務,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對委派財務經理的考核重點在履行監督職責方面),具體按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第八十六條 集團公26、司對委派財務經理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委派財務經理在一個子公司從事財務工作的期限為兩個會計年度,且離開該子公司后兩年內不得再擔任該子公司的委派財務經理。第八十七條 委派財務經理執行每季度定期述職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第五節 審計監督 第八十八條 集團公司設立審計部,代表公司行使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責。第八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進行內部審計工作,總部各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各子公司應予以配合。 第九十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 子公司的年度經營成果; 2. 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3. 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 4. 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5. 子公司的技改、基建27、大修等工程項目的預算和決算; 6. 子公司執行公司統一財務會計制度情況;7. 子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情況;8. 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的離任。第九十一條 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方法和程序按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第六節 審批權限控制第九十二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權限控制包括工作權限、財務權限和人事權限三個方面。第九十三條 下列事項,需由集團公司決定,必要時,需提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 1.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2. 子公司業務戰略的制定;3. 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開設孫公司;4. 子公司管理體制改革;5. 子公司增資、減資方案;28、6. 子公司產權或股權的變動、轉讓、劃撥;7. 子公司財務預算、決算方案的決定;8. 子公司重大資產處置、對外投資決策;9. 子公司總經理、外派財務經理的任免;10. 需由集團公司決定的其他事項。第九十四條 下列事項,需子公司報集團公司審批:1. 子公司基建、技改和大修項目;2. 子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調動和處置;3. 子公司投資性支出;4. 子公司重大經營決策;5. 子公司價格體系的確定和調整;6. 子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設置;7. 子公司人員編制;8. 子公司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任免;9. 子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出臺;10. 需報集團公司審批的其他事項。第九十五條 本節中所指的子公司重大經營決29、策在不同業務類型的公司表現為不同的內容,具體包括:一、客運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總標的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合同。二、貨運及臨港物流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總標的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合同;3. 租賃合同、承包合同等長期合同;4. 長期定價策略;5. 業務范圍的調整。三、房地產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總標的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合同;3.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4. 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5. 房地產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決算方案;6. 房地產項目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7. 房地產項目的竣工驗收;8. 房地產項目的定價30、策略、營銷總體方案。四、混凝土生產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總標的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采購合同、業務合同等合同;3. 應收賬款的比例;4. 長期定價策略。五、酒店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總標的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合同;3. 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服務合同等長期合同;4. 長期定價策略。六、物業經營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合同;3. 長期定價策略。七、經貿業務1.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2. 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合同;3. 業務范圍的調整;4. 長期定價策略。第九十六條 子公司總經理的資金審批、合同簽訂等權31、限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根據子公司的實際情況授予。第七節 信息控制 第九十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信息控制包括管理者定期述職制度、財務信息報告制度、經營管理信息報告制度、重大專項事務報告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等內容。第九十八條 定期述職是集團公司管理層以會議形式對子公司經營者在述職期間職責履行情況、成功原因、不足之處、改進建議等進行審議和直接溝通而推行的一項正式制度,是述職雙方在持續溝通中的一種正式形式,它與其他溝通形式互相補充。第九十九條 述職人員范圍:各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認為需要時可擴大述職人員范圍。第一百條 述職對象為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第一百一條 述職基本流程32、:各述職人員提交述職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核述職報告述職日述職討論評議評價與建議的反饋執行下一次述職(包括上一次意見的執行反饋情況)。第一百二條 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門應在會前收集與述職工作有關的信息,述職人員應提前兩天遞交述職報告。會議組織由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第一百三條 述職審議的程序:1、集團公司總經理宣布述職會議的目的和會議原則;2、述職人述職;3、總經理辦公會評議與討論;4、述職人進一步陳述;5、形成評議意見。 第一百四條 述職報告的內容: 1. 對上期述職意見執行情況的匯報;2. 上季度經營狀況與經營計劃完成情況,下季度工作計劃與工作重點,希望從集團公司得到的支持與配合,以及管理工33、作上的建議等(子公司總經理);3. 上季度財務管理狀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分析,下季度重大財務活動計劃等(子公司財務經理);4. 根據崗位職責要求和計劃目標,在對職責履行情況做定性與定量比較的基礎上進行自我評估,分析成功因素、不足之處及改進方向。第一百五條 述職審議的依據為:公司發展戰略,年度經營計劃與預算,述職期間公司的經營狀況,各述職人員的職責等。 第一百六條 述職期一般為一個季度,每季度結束后一個月內,由子公司總經理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共同約定具體述職時間。第一百七條 述職會議的參與人員: 1. 公司總經理辦公例會全體人員; 2. 述職人員; 3. 會議記錄人員。 第一百八條 述34、職人員的述職報告及對述職對象的評價與建議,由經營管事部門負責保管,作為對述職人員考核與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一百九條 集團公司建立財務信息報告制度,以及時了解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會計報表、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分析報告。第一百一十條 子公司每月7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上報本公司上月財務報表。第一百一十一條 子公司每月1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上報本公司上月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同時抄送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門。第一百一十二條 子公司每月15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上報本公司上月財務狀況分析報告,同時抄送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門。第一百一十三條 集團公司建立經營管理信息報告制度,以及時了解子公司的以營管理狀況。35、第一百一十四條 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門上報本公司上月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和下月計劃調整情況。第一百一十五條 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集團公司技術工程部上報本公司上月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及安全生產情況。第一百一十六條 子公司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0天內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上報本公司上季度人力資源管理狀況,包括部門、崗位設置變動,人員變動、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執行情況、重要人力資源制度出臺情況等,同時抄報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門。第一百一十七條 集團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涉及以下情形,子公司應及時向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1. 重大投資項目、業務重點調整、重要市場開發項目、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資金支出、重大合同簽訂等可能對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產生現實或潛在的重大影響的事項;2. 其他可能對集團公司在子公司的權益產生現實或潛在的重大影響的事項。第一百一十八條 集團公司建立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如遇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子公司可以越級向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報告,接到報告的領導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第四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制度由經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一百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