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雙重預防體系獎懲考核制度附具體金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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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35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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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雙重預防體系獎懲考核制度附具體金額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雙重預防體系獎懲考核制度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xx集團有限公司“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將“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培訓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訂本制度。2、考核方式與頻次 (1)考核分為現金考核和績效考核兩種方式。現金考核參照考核細則;績效考核每次最低為工資的2%。(2)本獎懲考核每月考核一次。3、考核依據 3.12、“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按照“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培訓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檢查考核。 3.2“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按照隱患排查計劃定期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檢查考核。 3.3“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級進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總經理審批。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的績效考核,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 4、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公司年終總結時,由各部門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管理提出獎勵建議,報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對“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推薦,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議,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4.1.3發3、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確定負責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4.1.4所罰款項由被罰部門或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到財務部門繳納,不得攤入生產成本。4.1.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進行獎勵,并接受全員監督。4.1.6安全管理辦公室負制、修訂本制度,公司“雙重預防體系”領導小組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或物質獎勵。4.2.1認真執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管理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個人,各4、獎勵1000元和800元。 4.2.2對“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部門和個人,每半年至少匯總一次,經相關職能部門評估后,根據綜合評審等級給予50-1000元的獎勵。 4.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他顯著成績著,獎勵500元。4.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4.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55、00元。4.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5000元。4.2.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100元到500元。4.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2.9公司級培訓考試成績95分及以上者,獎勵2%工資,補考成績不算在內。4.3處罰處罰分為口頭教育、警告檢討、經濟處罰、和刑事處罰。 口頭教育:情節較輕,工作未做到位,施以口頭教育。警告檢討:對于所屬范圍內的工作犯有一定的過失,情節中等,要對所犯的過失進行反思檢討。經濟處罰:施以經濟罰款,沒收獎金收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6、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500元到20000元的罰款,對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部門經理予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予以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4.3.1.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100元到500元的罰款。 4.3.1.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4.3.2違章違紀處罰 4.3.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和管理人員,予以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30元的罰款。4.3.2.2在生產作業7、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30元到500元的罰款。4.3.2.3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50元罰款。4.3.2.4對車間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部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5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到1000元的罰款。 4.3.2.6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4.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4.3.3.18、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4.3.3.2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定的;本部門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部門,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4.3.4.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重傷、輕傷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給予責任人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4.3.5公司級考試成績80分以下算不及格,60分以下罰2%工資。xx集團有限公司 xx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