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業經營任職資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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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38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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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企業經營任職資格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任職資格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目的與原則)第一條 為在XX開辟員工的多重職業發展通道,引導員工自我學習和自我提高,建立XX各業務領域的職業梯隊;同時在XX內形成動態的員工職業生涯發展機制,特建立XX的任職資格標準為導向的任職資格管理體系,并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任職資格體系建立和維護堅持系統設計、簡潔操作、不斷改進的原則。第三條 任職資格體系包括職類、職種、職級劃分;任職資格標準開發與維護;以及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價與調整三個方面。第四條 員工的任職資格等級2、與員工的薪酬等級及職位調配掛鉤。(組織保障)第五條 XX經營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及修改公司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并統一領導實施。第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本制度的相關實施細則,開展任職資格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是任職資格管理的秘書機構。第七條 XX根據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建立各職種專家小組,專家小組負責任職資格標準的修訂、員工任職資格等級調整的評價等。第八條 各級管理者為員工培養和任職資格等級晉升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員工的日常績效考核及日常工作的指導。(適用范圍)第九條 本制度適用于XX省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含試用、見習、外聘及臨時工)。第二章 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基本概念)第十條 職類:職類是指在3、充分考慮企業業務運作模式對各類人員專業化的要求的基礎上,按任職者需要的知識、技能要求以及工作責任的相似性進行職位確定出的職位類別。第十一條 職種:職種是在職類劃分的基礎上,按相同要素對同一職類進行的職位歸類,是職類劃分的進一步細化。職種是企業內不同的責任體系。第十二條 職級:職級是根據責任大小及知識、技能高低差異,對每個職種內任職者所做的層級劃分。(職類職種劃分目的)第十三條 職類職種劃分的目的是在XX內部開辟多重員工職業生涯發展通道,明確員工職業發展前景與目標,為建立分層分類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奠定基礎。(職類職種職級劃分)第十四條 XX省分公司劃分為管理類、專業類、技術類、市場類和操作類五個4、職類,經營、管理等17個職種。具體見附件1:XX職類職種劃分表。第十五條 除管理類外,其他職類劃分為三級、二級、一級、高級和資深級五個職級。(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與調整權限)第十六條 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戰略調整、組織機構與業務流程變更,匯總各方面意見后提出理由和建議,提交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第十七條 職類職種職級的劃分與調整建議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討論、編寫或修訂相關職種任職資格標準,并頒布實施。第三章 任職資格標準的開發與維護(基本概念)第十八條 任職資格標準是某一職種人員滿足職業化要求需達到的標準,是該職種人員知識和業務能力的標尺。它既反5、映該職種專業人員能力成長和職業生涯發展的內在規律,又滿足企業實際運作的需要。第十九條 任職資格標準描述各職種不同職級員工滿足任職要求所必備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內容,包括角色定義、必備知識、專業技能、經驗與成果、工作績效5部分。具體詳見附件2:XX任職資格標準匯編。(標準開發與修訂)第二十條 任職資格標準的開發要堅持基于職種的原則、現實性與牽引性相結合的原則、培養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原則以及優化改進的原則。第二十一條 任職資格標準的開發步驟包括職類職種職級確定、職種行為模塊分析(魚骨圖)、知識技能提取、任職資格標準整合四個步驟。第二十二條 任職資格標準開發與修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職種相關專家共同6、開發,經審議通過后實施,舊標準同時廢除。第四章 員工任職資格等級調整與評價(基本概念)第二十三條 任職資格評價包括能力評價和績效評價兩部分。能力評價是根據任職資格標準的要求確定員工任職資格等級的過程;績效評價為員工日常工作績效的結果,是任職資格等級調整的關鍵因素之一。第二十四條 能力評價包括必備知識考核、專業經驗與成果鑒定、專業技能評價3個方面。第二十五條 必備知識考核采用學分制,若員工晉升某任職資格等級,必須參加過該等級要求的培訓課程,取得相應學分。(必備知識考核采用考試制,若員工晉升某任職資格等級,必須通過該級別要求得相關考試)。第二十六條 專業經驗與成果鑒定:員工提供本人專業經驗與成果方7、面真實有效的證據,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職種專家)在任職資格評價會上進行鑒定。第二十七條 專業技能評價:由員工或其直接主管提供專業技能方面真實有效的證據(包括工作產品、典型事件或第三方評價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職種專家)在任職資格評價會上集體評價。第二十八條 任職資格能力評價的主要組織形式為任職資格評價會,參加會議人員包括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種專家。(職種選擇與變更)第二十九條 職種的選擇即員工職業生涯通道的選擇,其選擇與變更應遵循組織需要與個人意愿相結合的原則、專業繼承性或相似性原則以及穩定性原則。第三十條 新員工實習期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專業和素質特點安排其實習職位;實習期滿后,員工根據其個8、人特點、知識技能和發展意愿,在轉正申請中提出個人選擇職種和職位的要求,人力資源部結合企業實際需要和員工個人意愿,引導員工選擇未來的職業發展通路,組織其試用期評價(含任職資格評價),確定其轉正職位、職種及職級。第三十一條 組織機構調整或由于工作需要引起員工職位發生變化時,人力資源部應與員工進行溝通,引導其職業生涯發展,并結合企業需要和員工個人意愿調整員工職位,并變更職種。第三十二條 其他人事情況異動而引起的職位職種變更,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辦理。(任職資格評價)第三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各職種、職級的任職資格等級人數比例。人數比例要客觀反映本職種不同能力水平員9、工的分布狀況。第三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統計員工考核得分,審核具有升降級資格的員工名單。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員工填寫任職資格等級晉升申請表(附件3)并整理相關申請材料(參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審核通過后,連同任職資格等級降級名單,提交任職資格評價會討論。第三十五條 任職資格評價會結果應當按要求公示,并根據結果調整員工的任職資格等級與薪酬。第三十六條 對企業重大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員工,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任職資格晉升資格。第三十七條 任職資格等級調整的基本條件: 新員工試用期滿,綜合考核B以上,并獲得規定的必備知識考核學分,即可申報相應級別的任職資格。 正式員工獲得規定的必備知識考核學分,10、兩年的綜合考核(年終考核)積分達到晉升要求,即可申請相應的任職資格等級。 正式員工兩年內綜合考核(年終考核)積分達到降級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提出降級要求,提交任職資格評價會討論。 具體綜合考核計算見下表:任職資格等級調整兩年業績積分要求升級6分業績積分保級4分業績積分6分降級業績積分4分年度綜合績效結果ABCDE業績積分對應分值43210第三十八條 專業領域內取得重大成就,或對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等特殊情況下,員工可以在未滿足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情況下,破格晉升其任職資格等級。具體名單由其直接主管會同人力資源部共同提出,并交任職資格評價會討論。(評價結果申訴)第三十九條 員工如對任職資格評價結果有意見或疑義,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人力資源部當就員工申訴在10日內給予答復。第四十條 經營管理委員會對任職資格評價結果擁有最終裁決權。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XX人力資源部。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屬XX經營管理委員會。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的實施時間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