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集團員工培訓綜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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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3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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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術集團員工培訓綜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總 則第1條 目的:為提高在職員工的知識水平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幫助新進員工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發展前景、管理流程制度等,及更快融入企業文化和員工隊伍等,使員工培訓工作更好的為企業發展和員工隊伍建設服務,進一步規范員工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下屬各公司所有員工。第3條 職責權限:3.1 人力資源部: 根據集團的發展規劃及集團各部門各公司實際需要,編制集團教育培訓戰略規劃和實施綱要,負責集團員工培2、訓資源的開發與管理等工作。 收集集團各層級培訓需求及計劃,負責統籌安排集團層級培訓實施及對子公司、部門級培訓進行指導、培訓跟蹤及考核等工作。3.1.3 負責組織集團新員工、中層管理人員、外聘專業培訓、集團層級專題培訓的實施,做好培訓項目和重點培養人才的培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工作。 負責集團年度培訓費用統籌申請、培訓費用的管理及培訓項目審核以及培訓資料整理備案等工作。4.2 各公司及職能部門: 各公司及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公司及部門培訓規劃、培訓組織及技術與技能培訓等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負責根據發展需求及員工需求編制本公司及部門的年度、季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按要求編寫培訓講義以及建立員工技能、技術類3、培訓檔案。4.3 員工 集團全體員工享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并享有接受培訓和培訓他人的義務。 集團員工應致力于提高本人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并將培訓他人和參加培訓作為自我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責。培訓類別第5條 集團培訓分為新員工培訓、專業培訓、專題培訓、成長學習四個部分。5.1 新員工培訓是指新員工進入集團工作后,集團人力資源部要首先對其進行集團基本情況、企業文化及各項規章制度等培訓。5.2 專業培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但各部門必須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計劃。專業培訓包括但不僅限于專業知識培訓、銷售技能培訓等。集團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管理方面的培訓。5.3 專題培訓由集團4、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集團人力資源部每月應針對各部門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收集和整理,并適時通過培訓給予各部門支持。5.4 學習成長由員工個人自發完成,但必須向集團人力資源部上報成長計劃,集團人力資源部應定期抽查員工成長計劃的實施進度及質量。集團人力資源部可以根據集團經營需要,指定員工學習內容并制訂相應的學習計劃。5.5 參加培訓的員工必須提交培訓效果統計表及培訓心得并將培訓成果應用于實際工作。第6條 培訓方式有集團內部培訓及外出參加專題培訓等。集團內部培訓的培訓講師包括聘請集團內部專業技術人員或外聘專業培訓講師或專家等。第7條 為培養各類生產、銷售、管理等方面的骨干型人才,集團安排符合條件的員5、工進行各種脫產、半脫產等多種形式的培訓。第8條 員工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由集團各部門按年度上報計劃,經總裁批準后實施。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的,應向集團交納培訓費用(具體參照培訓協議)。第9條 員工因私人原因參加培訓,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必須事前向部門負責人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對個人職業生涯的影響、對現有工作的意義并指定代理人,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通過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準報名參加。部門負責人應依據員工的職業發展方向及現有工作情況,嚴格審核員工因私培訓申請并詳細說明審核意見。員工每次因私參加培訓時,必須申請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第10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的狀態,定期或不定期與員工進行談話,包括但6、不僅限于入職談話、雙選期談話、試用期月度談話、轉正談話以及由部門負責人要求進行的其他談話等。員工應就談話結果形成紀要。第11條 集團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培訓或開展業余體育文化活動,所有員工必須參與。未書面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主管總裁批準,無故缺席活動,按曠工處理。培訓計劃及實施第12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12月3日發放培訓計劃申報表,由各公司及部門負責人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匯總,并于12月10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第13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結合申報意見編制集團年度培訓方案,包括培訓的項目、培訓對象、培訓的目標、培訓方法和培訓講師、培訓經費的預算等,提交集團董事長審批后,以集團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7、部門。第13條 因工作需要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派培訓或進修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報員工外訓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安排實施。臨時性培訓費用沖抵其部門年度培訓費用,超出費用標準的由集團董事長批準后實施。第14條 培訓實施:14.1 根據集團年度培訓方案的各項進展,由集團各責任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督察各公司部門的內部培訓實施。14.2 組織培訓前,培訓組織者應提前通知參訓人員、督促培訓講師完成培訓課件、準備培訓會場及培訓相關表單、道具等,并有應急預案。14.3 培訓過程中,培訓組織者應記錄培訓會場紀律、出勤情況等;結束時,應對受訓者進行隨機提問及組織受訓員工8、需要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14.4 培訓完成2日內,由培訓組織者完成當次培訓課件、培訓簽到、考核及評價等全套資料,提交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第15條 培訓講師15.1 集團鼓勵知識分享和培養技能的提升,建立內部講師晉升管理,實行初級講師、三級講師、二級講師、一級講師及特級講師評定制度。內部講師的評定每年底組織一次,根據培訓次數、效果評價、課堂管理等綜合評定。15.2 集團內部講師隊伍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技術專家、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或企業內部經驗豐富的人員、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等擔任培訓講師。15.3 培訓講師實行課程報酬制度,集團層級培訓、公司級培訓、跨部門培訓且培訓課件齊全、培訓效果60分以上,9、按每課時50元給予培訓獎勵。部門內部或只針對直接下屬的培訓不在此獎勵范圍。15.4 培訓講師的課程評定及年底的講師資質認定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經評定后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按以下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充獎勵。年中離職的不在此列。講師資質初級講師三級講師二級講師一級講師特級講師元/課時6080100120150第15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15.1 凡新進員工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組織接受17天的入職培訓,根據其實際崗位實際情況作適當的延長或縮短。入職培訓包括集團發展歷史及現狀、概況當前業務、發展規劃、產品及技術概況、經營理念、核心價值觀、員工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等。15.2 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10、訓,由集團內部講師進行講授課程,并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進行分配崗位。15.3 新員工入職分配崗位后,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13天的崗位培訓,填寫新員工崗位培訓確認表注明輔導老師、培訓內容要求,并經受訓員工逐一完成確認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15.4 崗位培訓包括崗位職責及業務流程、崗位安全教育、部門業務基礎、技術技能等,充分體現部門團隊的“傳、幫、帶”之精神風貌。第16條 委外培訓16.1 集團根據發展需要或特定崗位需要,委托社會機構及培訓組織對集團特定員工進行的且由集團或子公司支付費用的各類培訓,統稱為委外培訓。16.2委外接受培訓的員工需要由其本人填寫外訓申請表,提交集團人力資11、源部審核,集團統一組織的委外培訓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制外訓申請表并由本人確認,外訓申請經集團董事長批準后執行。16.3參加委外培訓人員應為有長期服務于本集團的意愿,單次或單項人均費用1000元以上的委外培訓人員應與集團簽訂委外培訓協議,培訓取得的各類資質證件歸集團所有,原件由集團人力資源部保管。16.4 委外培訓結束后,外派培訓人員應于返公司七日內將外派培訓期間所填寫的學習日志、獲取持有的結業證、考試成績或其他證明材料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16.5外派培訓人員的費用報銷須在返公司七日內匯總填寫明細,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辦理報銷手續。培訓費用包括學費、車費、住宿費、餐費等。16.6委外培訓者12、須根據委外培訓協議要求在本公司服務一定的期限,若員工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者,均應補償公司的培訓出資費用。其補償比例計算方式為:未履行完(余下)的服務年限*2倍.培訓管理第17條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課件、課堂記錄、簽到表、試卷、評估表、課程表、資質證件等,由培訓組織部門或委外培訓人員負責整理匯總,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并隨時可追溯。第18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及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的培訓課程結束,組織該課程的講師的培訓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培訓效果。年終培訓講師的資質評估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第19條 所有參培訓員工必須遵守課堂紀律,對不遵守課堂紀律者,參加外派培訓者,如被培訓13、公司/機構投訴未能遵守培訓規定,或借故培訓出差辦理私人事務未完成其培訓課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的處分。第20條 培訓課程必須編寫書面講議或配備教材。需外購的,由培訓講師或相關部門提出外購教材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后統一購買,并辦理存盤手續。第21條 集團內部人員編寫的培訓教材或講議,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組織評審出優秀課程講義,給予獲獎員工500元獎勵。第22條 凡集團員工由于個人原因不參加集團、子公司、各部門或新員工培訓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須向組織部門負責人辦理辦請假手續。第23條 培訓期間員工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遲到、早退達三次者(含),每次按以曠工半天論;遲到、早退達三次(不含)以上者,每次按以曠工一天論。遲到、早退超過六次以記大過處分。第24條 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培訓員工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員工和被代簽員工均按曠工一天處理。第25條 培訓單位以簽到及課上點名為依據,將參訓員工的上課記錄登記在員工培訓記錄上,并由人力資源部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保存。附 則第24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屬集團人力資源部。第24條 本管理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