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內部異動與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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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4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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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內部異動與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制度總則22. 內部異動管理23. 離職管理4制度總則1.1 員工異動是指公司員工離開現在工作崗位的情況,包括內部異動和離職。1.2 公司員工異動工作的直接目的是為公司有效選擇適應崗位要求的合格人員,保障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最終目的是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為公司配置最佳的人力資源,使公司保持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1.3 本制度對公司人力資源的異動做出了具體規定,適用于公司人力資源異動工作的管理和控制。1.4 公司所有簽訂勞動(聘用2、)合同的正式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屬本制度調整范圍。簽訂聘用協議的員工、臨時工、返聘人員的相關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但是其內部異動轉崗、輪崗、頂崗的考試及考核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1.5 職責:1.5.1 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是組織、管理公司員工異動工作的職能機構。在公司發展的適當時候,人力資源/行政部應在進行全年人力資源規劃的基礎上,制訂人力資源異動目標,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員工異動工作,并行使人事建議權和人事執行權。1.5.2 各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行政部提出本部門的人員異動計劃,并直接負責本分管系統或部門員工的異動工作。1.5.3 總經理直接負責公司中級職務級(見職務管理制度3、的相關規定,下同)及受控崗位員工的異動,并對所有異動事項進行決策;高級職務級員工的異動事項由總經理提議,董事會決定。1.6 公司的員工異動工作遵循適崗性與發展性相結合的原則,員工異動以適應崗位要求為主要考慮依據,同時兼顧公司發展需求及員工發展潛力綜合評判。1.7 本制度經公司管理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2 內部異動管理2.1 內部異動原則:2.1.1 內部異動主要是指晉升、平級調動、降職、撤職或免職四種情況。2.1.2 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培訓考核成績,隨時重新安排、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本人及其上級也可申請調整其工作4、崗位。2.1.3 公司鼓勵員工按照公司的需要和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學習提高,在干好本職本崗工作、不斷增強業務技術和工作能力的前提下,合理、適度地擴展自己的工作能力范圍,實現一人多能,并在通過相關考試考核或公司允許的條件下輪崗、頂崗工作,充分實現人力資源價值的最大化,提升員工的個人成就感和滿意度。2.2 內部異動程序:2.2.1 跨部門內部異動:2.2.1.1 當員工自愿、或其所在部門、或其直接上級(僅對部長崗位適用,下同)申請對其進行跨部門內部異動時,申請人或部門應填制人力內部異動申請書,經其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簽字同意,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簽發人力內部異動5、通知書一式四份執行,其中調出部門(或原直接上級)、調入部門(或現直接上級)、當事人、人力資源/行政部各一份。2.2.1.2 當總經理決定對員工進行內部異動時,直接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簽發人力內部異動通知書執行,經總經理簽字后執行。2.2.1.3 部長助理(含)以上級人員任免及內部異動,人力資源/行政部均以人事任免或人事調整通知文件的形式公布。2.2.2 本部門內部異動:2.2.2.1 員工在其所屬部門內部進行異動,可以本人申請,也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人力資源/行政部可以行使建議權。特殊情況下該部門公司級分管領導或總經理也可直接決定。2.2.2.2 員工在其所屬部門內部進行異動,其所屬部門應在部6、門范圍內公告或通知,同時也應通知其它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相關書面調整通知應送交其分管領導、人力資源/行政部各一份備案。2.2.3 由公司或部門決定的人力內部異動,通知方式一般以單獨面談的形式進行。2.2.4 員工崗位、職位發生內部異動,一般情況下其與公司簽訂的原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繼續有效,直至該合同或協議到期為止,雙方再協商重新簽訂。其在公司工作的工齡也連續計算。2.2.5 內部異動的員工將原崗位的工作完整移交清楚,并完善工作接交、移交的相關手續,相關的接交人、移交人、監交人應在工作交接材料上簽字證明認可。交接材料本部門負責人留存一份,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一份。2.2.6 內部異動員工到新崗7、位報到,其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負責接收安排,完善新崗位的工作接交、移交的相關手續。2.2.7 屬于工作性質發生變更、職務任命兩類性質內部異動的員工必須有試用期,其試用期管理按員工聘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2.2.8 對于降職、或無試用期的內部異動員工,公司在其內部異動發生的次月對其薪酬福利待遇進行調整,當月維持不變。2.3 特殊內部異動:2.3.1 停職(包括停職審查和停職反省)、留用查看,是按照公司獎罰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相關適用員工進行的行政處罰,相關事項按該制度規定執行。2.3.2 待崗、下崗是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規定,對不稱職或不適崗員工進行的異動處理,相關事項按該制度規定執行。28、.4 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公司員工(含正式工、聘用協議員工、返聘員工和臨時工)未經相關負責人或公司審批同意發生內部異動、特別是崗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更的內部異動的,公司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金的經濟處罰,對責任部門的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處以1000元罰金的經濟處罰,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執行。2.5 公司員工(含正式工、聘用協議員工、返聘員工和臨時工)未經相關部門培訓并考試考核合格,無證轉往需要上崗證的工作崗位工作的,公司將對責任人處以300元罰金的經濟處罰,對責任部門的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處以600元罰金的經濟處罰,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執行。3 離職管理3.1 離職類別:離職主要是指辭職、辭退、除9、名、勞動關系終止四種情況。3.1.1 辭職:3.1.2.1 辭職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3.1.2.2 員工辭職應遵循勞動法、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培訓合同及其它相關合同或協議的規定,按下表要求的時間提前提交辭職申請:工作性質提交辭職申請提前期(以其直接上級收到辭職申請書為準算起)試用期員工正式離職前2天正式員工正式離職前30天3.1.2.3 員工辭職應到人力資源/行政部領取辭職申請書,填妥后依次交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相關審核人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書后,應及時了解員工的辭職原因并可針對情況采取、或建議采取相應措施。310、.1.2.4 用人部門的負責人、或辭職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在員工提出辭職申請書的30天內(正式員工)將審批結果告知員工,并確定辦理離職手續的日期。3.1.2.5 員工辭職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3.1.2 辭退:3.1.3.1 辭退是指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期限內,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3.1.3.2 公司辭退員工的原因可能是經營性裁員,員工的身體狀況不能適應相關崗位工作,或者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或工作態度不能達到公司及其上級的要求等情況。3.1.3.3 公司發生經營性裁員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其它原因辭退員工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或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僅對部長崗位適用,下同)填制辭退員工申請11、書交分管領導、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最后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填制印有公章的確定辭退理由和離職手續辦理日期的解除勞動(聘用)關系通知書一式三份,分別交員工本人、其所屬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各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留存備案。3.1.3.4 公司因以上原因辭退員工,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方法為以員工在公司的累計工齡為準,工齡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該員工離職前一個月標準工資(標準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3.1.3.5 公司辭退員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3.1.3 除名:3.1.4.1 除名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員工違反國家12、法律法規、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等原因,公司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3.1.4.2 公司除名員工的條件以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為準。3.1.4.3 公司除名員工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或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僅對部長崗位適用,下同)填制除名員工申請書交分管領導、人力資源/行政部審核,最后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人力資源/行政部填制印有公章的確定除名理由和離職手續辦理日期的解除勞動(聘用)關系通知書一式三份,分別交員工本人、其所屬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各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留存備案。3.1.4.4 公司除名員工,依據勞動法的相13、關規定不對員工進行任何經濟補償。3.1.4.5 公司除名員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3.1.4 勞動關系終止:3.1.5.1 勞動關系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公司與員工任一方或雙方不愿再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3.1.5.2 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到期終止前60天,公司人力資源/行政部應發放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續簽意見征詢函向員工征詢是否愿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意見;同時另發放一份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續簽意見征詢函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僅對部長崗位適用,下同)征詢是否愿意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意見。3.1.5.3 勞動合同或聘用協14、議到期終止前40天,員工、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將簽署了意見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續簽意見征詢函分別交回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力資源/行政部據此匯總后編制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續簽情況匯總表報總經理審批,然后按審批結果分情況處理。3.1.5.4 如果續簽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內容與原合同或協議有變更,人力資源/行政部應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到期終止30天前與相關員工協商。3.1.5.5 根據總經理的審批結果及人力資源/行政部與相關員工的協商結果,如果雙方均愿意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則人力資源/行政部應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到期終止前與相關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或聘用協議續簽協議,有變更事項15、的應在續簽合同或協議上注明;如果公司單方面不愿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則人力資源/行政部應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到期終止前30天以終止勞動(聘用)關系通知書(一式三份)的形式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其所屬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并留底一份;如果員工單方面不愿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或雙方均不愿再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則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到期終止時員工到人力資源/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3.1.5.6 公司與員工間終止勞動關系,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不對員工進行任何經濟補償。3.2 離職程序:3.2.1 當員工提出辭職申請、或表明單方面不愿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意向時,用人部門負責人或16、其直接上級、人力資源/行政部均應與其進行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公司辭退員工、除名員工、或單方面不愿續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時,人力資源/行政部應出具書面通知,同時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應與員工進行面談,說明原因。3.2.2 員工離職時,人力資源/行政部與離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終止/解除協議書,然后向其發放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清單、員工離職程序表。3.2.3 離職員工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清單將原崗位的工作完整移交清楚,并按交接清單要求完善工作接交、移交的相關手續。3.2.4 員工所在部門的工作交接完畢,按員工離職程序表的要求在所屬部門、人力資源/行政部、財務部辦理離職手續并清點私人物品后立即離17、司,未經公司允許不能再進入公司區域。3.2.5 離職員工剩余的相關手續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相關人員代為辦理,無需辦理手續的部門的簽字欄可由本部門負責人代簽,簽字人對其簽字負責。3.2.6 人力資源/行政部根據通知書要求注銷該員工相應的人事、勞動、薪酬福利相關資格手續。3.2.7 離職員工的社會統籌費用項目(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手續在離職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通知離職員工到時領取。3.3 離職規定:3.3.1 從員工提出辭職申請之日起至員工正式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之日止,這段時間稱為辭職通知期,在辭職通知期內員工不能申請任何事假,申請病假必須出具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方能18、休假,同時該員工還未休的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等福利假均以作廢論,不能再申請休假。未經公司許可強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3.3.2 員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仍必須按照原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約定、以及公司相關保密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避止協議的員工還必須承擔競業避止的相關責任。3.3.3 員工在月中離職的,公司以其當月實際工作日或工作量為準計發其當月應得薪酬。3.3.4 員工之前與公司簽訂過培訓合同或相關協議,離職有違培訓合同或相關協議的約定的,應承擔培訓合同或相關協議的違約責任;員工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額向公司進行賠償;員工離職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規定、按制度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按制度規定向公司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