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獎勵與懲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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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5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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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獎勵與懲罰管理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目的: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三、 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勵是激勵員工的重要手段,所有的獎勵必須以員工的工作業績為基礎,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凡本公司員工工作范圍內應完成的工作或應履行的職責不屬獎勵范圍。四、 管理權責:管理部:編制、修訂公2、司的員工獎懲制度;對獎懲管理制度的執行進行核查和事實調查;獎懲的統計、公布和呈報財務部。總經辦:對人員的獎懲和主管級以上(含)人員的處罰進行審批,對員工的懲罰有赦免權,但同一個員工只能使用一次赦免權。財務部:按照管理部的獎懲統計從員工的工資中發放獎金和扣除罰款。各部門:按員工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獎懲,填報獎懲人員和事件。五、 處罰等級分為:1、警告;2、記小過;3、記大過;4、降職/降級;5、開除警告罰款5元;記小過罰款10元;記大過罰款20元; 獎勵等級分為: 1、表揚;2、記小功;3、記大功;4、升職/升級; 表揚獎勵5元;記小功獎勵10元;記大功獎勵20元;六、獎勵的具體表現:1、有下列情3、形之一的給予表揚:1.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體事跡者;1.2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1.3品行良好,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1.4對其他的員工、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1.5工作努力能按時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務并在員工中起帶頭作用者;1.6拾金不昧(價值100元以上)者;1.7關心同事,樂于助人有具體事實者;1.8熱愛公司,維護公司利益有具體行為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小功:2.1有其他功績,足以成為其他員工學習的楷模者;2.2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有具體突出事跡者; 2.3超額完成工作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且有具體事跡者; 2.4向公司提出4、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所采納,并已經見到成效者;2.5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2.6節約資金,節儉費用,節約原材料,在100元以上并已成事實者; 2.7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的完成各項任務,且成績突出者; 2.8拾金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2.9保護公司財產免受損失足以獎勵者;2.10對公司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建議,經采納實施,有明顯效果者;2.11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3.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避免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者;3.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且有事實證明者;3.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進行再利用5、,有明顯成效者;3.4遇有突發事故,勇于負責, 防止、避免或挽救事故處置得當者;3.5檢舉嚴重違規和損害公司利益者;3.6職責以外的事故,予以阻止、解決或防止損害足以獎勵者;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升級;4.1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時奮不顧身、不畏艱難,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減少損害者;4.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發生重大損失者;4.3研究發明,改進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顯著降低,利潤增加者;4.4有其他顯著功績者;七、處罰的具體表現: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1.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竄崗、滋擾他人者;1.2上班時間打瞌睡、吃東西、看報紙者;1.3上班時間聽歌曲(MP3)或從事與工6、作無關的事情者; 1.4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1.5無故遲到、早退者; 1.6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屬實者; 1.7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1.8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9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1.10員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1.11 廠牌外借他人或不守廠規者1.12未按要求佩戴廠牌者; 1.13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拒絕管理人員查詢者; 1.14破壞環境衛生者;1.15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者;1.16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1.17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者;1.18不按規定著裝者;1.19非公司組7、織,在辦公區、工作區從事與培訓無關的娛樂活動者;1.20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申報理由不正當而又未如期完成; 1.21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1.22辦公室人員下班不關閉電腦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小過:2.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沒有理由)未能如期完成者;2.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者; 2.4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廠區參觀者; 2.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2.6在禁煙區吸煙者; 2.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非法謀取個人利益者; 2.8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誹謗等制造事端者8、; 2.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辦理私人事情,而未請假者;2.10消極怠工者; 2.11涂改考勤資料,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2.12同一事件,兩次警告,再次觸犯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3.1浪費公物情節屬實者;3.2未經直接上級批準而造成無人接崗先行下班者;3.3妨礙生產、工作或有團體情節輕微者;3.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3.5公司文件下發后,管理人員在兩日內未組織部門培訓者;3.6不講衛生,亂扔紙屑,亂倒垃圾、亂潑臟水、隨地吐痰者;3.7在生產,辦公區域吃零食、吃東西者;3.8未經批準員工接、打私人電話或長時間占用公司電話者;3.9拾遺不報者;3.10不9、注重公共道德、損毀花木、踐踏草地者;3.11不守規矩打飯,插隊、制造混亂者;3.12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床位和宿舍者;3.13用公司印刷的表單或報紙上廁所者;3.14未按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和行政管理體系文件操作者;3.15違反公司其他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3.16遺失公司受控文件,在2份以下者(含2份);3.17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3.18在宿舍酗酒、大聲喧鬧、妨礙他人休息者;3.19在公司內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者;3.20遺失公司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降級:4.1對本職工作不能勝任者; 4.2技能效率低下又無改進者4.310、拒不服從職能管理人員指導、檢查,態度惡劣者;4.4利用公司設備干私事者,未經批準使用其它部門的設備者;4.5未持有放行條攜帶公司物品、產品、樣品出公司情節較輕者;4.6浪費公司資源,情節嚴重者;4.7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消防器材作其他之用者;4.8未經批準,帶他人在集體宿舍留宿者;4.9向他人泄漏公司秘密,情節輕微者;4.10管理人員無故接受下級禮品、宴請者;4.11管理者代人打卡或請他人打卡者;4.12不參加培訓者;4.13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辭退或送公安機關法辦);4.14損壞公物或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4.15工作失職,致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4.16在公司傳播淫穢載體11、(報紙、書刊、錄像帶、光碟)者;4.17私藏利器,危險品或其它攻擊性武器者;4.18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操作規程者;4.19偷竊公司產品或其它財產,價值在30元以下者;4.20發生企業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不按規定時間呈報或不報者;4.21盜用公司水電或私接水源電源者;4.22向他人透露薪資秘密者;4.23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4.24遺失公司受控文件在兩份(不含)以上,但不足5份(含5份)者;(有職務或職稱者適用以上條款,并采取相應降級/降級處分,沒有職務和職稱者,按照記大過處罰)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開除;5.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5.2經常遲到、12、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工作任務者; 5.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者; 5.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者; 5.6虛報、謊報、瞞報工作,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記錄者;5.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5.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9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礙團體秩序者;5.10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傷害者; 5.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或利用公司資源制造私人物品者; 5.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5.13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5.14于受聘時虛報資料,欺瞞公司者; 5.15對上級13、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5.16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5.1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5.18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5.19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者; 5.20拒絕執行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或工作安排,干擾工作者; 5.21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22疏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者; 5.23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材,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者;5.24財務人員不堅持財務制度,違背原則,造成經濟損失者; 5.25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14、索、賭博、流氓、斗毆者; 5.26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者; 5.27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者; 5.28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者; 5.29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者; 5.30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者; 5.3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5.3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5.3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5.34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與信用者; 5.35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5.36一年內三次記大過者;5.37利15、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5.38毆打同事或相互斗毆者; 5.39搶占同事或公司財物者;5.40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5.41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者;5.42凡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5.43煽動怠工或罷工者;5.44吸毒者或販賣毒品者;5.45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簽者;5.4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47散播不利于公司利益之言論者;5.48受刑事處分者;5.49在公眾場所暴露私處者;5.50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價值達30元以上者。(須另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究辦);5.51使用虛假證件被查出者;5.52在公司廠區,宿舍內16、賭博,情節嚴重者;(并處沒收賭資、賭具,視情節需要送公安機關法辦);5.53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者;5.54對女員工非禮,說臟話,動手腳者;5.55其他違反法令或本公司制度情節重大者;八、獎懲處理程序:8.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8.2人事部審核、調查事件的真實性; 8.3公司總經辦批準;8.4降級:職員未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技能效率低下又無改進者,由使用部門的直接管理人員申請,部門主管審核,管理部經理批準,并經公司總經辦審批后可降級使用。由管理部重新安排工作(降級審報時須附考核表)。8.5員工獎勵、處罰由員工直接上級填報或職能檢查部門人員填報獎懲建議申請單,部門主管審核,管理部17、核查、審批、備案。8.6員工在接受處罰過程中,若當事人拒不認錯或不在獎懲建議申請單上簽字確認,可由兩名以上見證人證明其違規,公司將加重處罰。若當事人認為違規事實不符,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訴。8.7如員工過失導致被辭退解雇者,則部門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審核后,報管理部經理批核,呈報總經辦審批。8.8職能檢查部門的檢查工作時,如在一次檢查中發現有三人以上(含三人)因同類問題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則部門主管、直接上級負連帶責任,與員工一起受同等處罰。8.9員工在一年時間內每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記小過,每三次記小過等于一次記大過,記三次大過者或一年內因同類問題而被記大過則辭退解雇。8.10獎懲的統計和公布由管理部負責,各部門負責申報,管理部根據公司各部門送達的和本部門開具的獎懲建議申請單,每月10日前進行統計,公布和送財務部。8.11所有罰款和一般獎勵的執行由財務部執行,在員工當月的工資中予以體現(獎勵予以發放,處罰予以扣除),不以現金的形式進行處罰和獎勵;其他特殊性質的獎勵經總經辦批準,可直接領取現金。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公司管理部。十、本制度經員工代表討論,部門確認,總經辦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