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獎勵處罰處理程序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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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5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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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獎勵處罰處理程序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總則一、 目的: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二、 范圍:本條例適用于我公司全部員工。三、 原則:(一) 價值觀導向原則。我們的獎懲是以價值觀引導和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價值觀的引導,是對符合企業價值準則行為的激勵;懲罰是對價值觀和紀律的維護,是對違反企業價值準則、損害企業利益行為的遏制。(二) 以事實為依據,依制度為準繩原則。堅決反對任何無視事實、藐視制度,僅憑主觀臆斷2、或個人好惡決定獎懲的行為。公司的獎懲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四、 第四條、定義:(一) 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二) 員工的處罰分為:罰款、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五、 人事行政部的權力:(一) 所有員工獎勵及懲罰事項的審查。(二) 所有獎勵與處罰的備案、人事記錄,負責獎勵與罰款的發放與扣款。(三) 本規定的修訂與解釋。第二條 獎勵一、 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二、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3、:(一) 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二) 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三) 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四)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五) 樂于傳授他人工作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六) 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七) 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八) 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三、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一) 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4、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二) 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三) 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四)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五) 樂于傳授他人工作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六) 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七) 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八) 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四、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一) 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二) 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5、者;(三) 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四)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五) 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六) 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七) 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八) 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九) 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五、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 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二) 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6、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三) 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四) 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五)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六) 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七) 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六、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 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無記過、無違紀記錄者;(二) 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三) 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7、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四) 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第三條 處罰一、 公司對于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降職、辭退等處罰,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二、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視情節輕重,公司給予經濟罰款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含)以上者;(二) 工作期間喧嘩、打鬧、嬉戲者;(三) 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四) 未經同意處理私人事務者;(五) 工作不稱職或效率低下者;(六) 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七)8、 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戶的錯誤行為者;(八) 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九) 工作期間在辦公區域、倉儲區域內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餅干等點心);(十) 飲酒后來公司工作者;(十一) 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十二) 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報廢、損壞者(價值在1000元以內);(十三)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場所參觀者;(十四) 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十五)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十六)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十七) 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上者;(十八9、)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損失者;(十九) 工作期間工作態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二十) 未通知主管或未經主管允許,擅自離崗或串崗;(二十一) 未經許可,擅自盜打電話者;(二十二) 經公司確認有曠工行為者;(二十三) 不及時向主管報告個人受傷或意外事件及情況者;(二十四) 因個人過失導致生產停產2小時以下者;(二十五) 被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按曠工處理,同時給予書面警告;(二十六) 損壞公司公共財產者損失達500元以上(照價賠償);(二十七) 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秘密者;三、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10、告,對于降職處罰者,公司首先安排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間,公司只發放基本工資,培訓考試合格者公司將安排回到原崗位工作,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 員工受到書面警告、處罰拒不簽收也不提出異議者。(二) 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三) 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四) 員工連續三個績效考核周期為不合格者;(五) 公司組織各工作崗位工作技能培訓,考試、考核不及格者;(六) 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四、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辭退,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11、視其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給予不同的罰款(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一) 偽造、涂改打卡記錄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二) 虛報加班或出勤記錄者、虛報差旅費者;(三) 一年之內被3次(含)以上處以書面警告、一年之內被2次(含)處以降職者;(四) 2次(含)公司組織各工作崗位工作技能考試、考核不及格者;(五) 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六) 年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8次(含)以上者;(七) 連續曠工3天、一個月內曠工3次或一年內(自第1次曠工之日起計算)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八) 上班時間睡覺者;(九) 被錄用者隱瞞真實身份、或被錄用者偽造主要經歷、虛報個人信息12、者;(十) 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十一) 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后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十二)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十三) 工作期間,與客戶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斗毆者;(十四)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到刑事處分者;(十五)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十六) 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十七) 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證屬實者;(十八) 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十九) 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13、包含回扣,饋贈等);(二十) 在廠區內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者;(二十一) 擅自翻閱、抄錄或復印公司機密資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二十二) 故意泄露或者竊取公司研發技術、圖紙、商業上的機密者;(二十三) 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二十四)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二十五)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偽造上級主管簽名者(二十六) 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二十七) 擅自開啟他人電腦翻閱、復制資料者;(二十八) 工作期間,頂撞上司或對上司出以惡言咒罵、威脅者;(二十九) 所管現金及財務嚴重短缺者;(三十)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三十一) 14、虛報生病而請假或缺勤者;(三十二) 因個人過失導致客戶投訴,且造成公司形象嚴重受損者;(三十三) 在任何場所做出對公司的產品、形象、聲譽不利的言行;(三十四) 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宣揚自身不良情緒并造成后果者。(三十五) 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上司安排的工作任務者,(三十六) 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三十七) 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三十八) 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三十九) 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四十)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四十一)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者;(四十二) 15、三個月內累計3次未完成工作任務(自第1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之日起計算);(四十三) 工作期間觀看網絡娛樂性動漫、圖片、網頁、PPT或進行游戲等;(四十四) 上班時不執行上級命令或緊急情況下拖延指派工作;(四十五) 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四十六) 不服從工作調動、分配及正常分工,或不盡職責在同仁中造成消極惡劣影響經勸告仍不改正者;(四十七)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四十八) 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四十九) 未經公司許可,到其它公司或個人在處兼職者;(五十) 有嚴重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根據這些規章制度應該予以辭退的。第四條 獎懲條例處理程序一、 在處罰員工違紀事件時,應遵照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本條例為準繩;二、 員工被懲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懲罰;三、 各部門需對員工進行獎懲時,須先填寫獎懲通知單,并經相關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及總經辦批準,所有獎懲均需以獎懲通報公告為準。四、 處理程序:各部門管理人員填寫獎懲通知單部門主管簽署意見人事行政部簽署意見總經辦簽署意見人事行政部擬文獎懲通報總經辦簽發(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