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全面風險評估報告及監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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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7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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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全面風險評估、報告及監控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高總體風險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規范經營和各項業務持續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公司董事會、經理層以及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在戰略制定和日常運營中,對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2、流動性風險等,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應對和有效管理的持續過程。第四條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建立健全與公司自身發展戰略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通過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可操作的制度流程、健全的組織架構、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量化的風險指標框架、有效的化解機制、專業的人才隊伍,確保在公司整體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第五條 公司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為:(一)全面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包括公司面臨的所有風險類別,全面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二)重要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重3、要業務事項、主要操作環節和高風險領域實施重點控制。(三)制衡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通過制度、流程、系統等方式,確保前、中、后臺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制衡、相互監督。不相容職務應合理分離。(四)適當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五)成本效益原則。風險管理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六)獨立性原則。承擔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當與業務部門保持相對獨立。第六條 公司在制定戰略、設定目標、做出決策、日常經營過程中自上而下貫徹全面風險管理理念,通過持續的宣傳、引導、培訓,強化全體員工風險意識,培育高層倡4、行、全員有責、主動管理的風險文化。第七條 公司制定并持續完善風險管理制度,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原則、組織架構、授權體系、相關職責、基本程序等,并針對不同風險類型制定可操作的風險識別、評估、監測、應對、報告的方法和流程。公司通過評估、稽核、檢查等手段保證風險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第二章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職責第八條 公司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經營管理層直接領導,以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為依托,相關營運支持部門密切配合,覆蓋所有業務單位的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確立風險管理的四個層級:即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公司經營管理層的辦公會議、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各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形成業務部門自控、相關部門互5、控、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監控的三道防線。第九條 董事會是公司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董事會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向董事會報告,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進行監督與指導,將公司總體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以確保公司能夠對經營活動中的風險控制實施有效的管理。主要職責包括:(一)審議批準公司風險管理戰略、風險偏好及重大政策制度。重大政策制度指涉及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及限額管理等影響股東利益的重大政策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風險管理政策、風險限額及組合管理政策、風險管理授權政策、風險績效政策等。(二)審議批準公司風險偏好度,包括可承受的風險水平6、風險管理標準、風險限額等。(三)確定公司重要的風險界限,對重大的風險承擔活動或交易進行審批,對公司重大風險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四)審議公司風險評估報告,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相關風險管理政策及標準。(五)指導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進行監督、審查,確保公司經營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有效執行。(六)制定適當的獎懲制度,在全公司范圍有效地推動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第十條 公司經營管理層設辦公會議,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主要風險管理事項進行研究、討論、評估、控制決策等。主要職責包括:(一)貫徹執行董事會通過的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基本制度,落實關于風險管理的董事會7、決議。(二)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決策審批涉及自有資金運用和風險管理的相關事項。(三)建立公司各項業務風險管理制度及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風險管理流程等。(四)管理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各種風險。(五)建立公司風險管理活動的評價機制。(六)適時掌握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風險狀況,監督指導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及時檢查處理、反饋情況。(七)對創新業務和產品的風險進行識別和管理。第十一條 公司任命合規總監作為首席風險官,負責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并對其履職提供充分保障。首席風險官不得兼任或者分管與其職責相沖突的職務或部門。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風險管理部、法律合規與事務管理部、稽核監察部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分別獨立行使相應8、的風險管理職能,推動落實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第十三條 風險管理部是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基本制度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日常風險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一)落實董事會及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辦公會議的各項決定。(二)組織擬訂并實施公司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測量、風險應對、風險監測、風險報告的制度、流程和方法。(三)對各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風險識別、評估、控制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價和報告。(四)負責對日常業務活動的風險進行監測和控制,定期報告公司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五)組織對重大決策、新產品、新業務及重要業務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六)其他風險管理事項。第十四條 法律合規與事務管理部是公司法9、律事務和合規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一)承擔政策法律事務工作,控制公司及相關業務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審核相關法律文書及合同;牽頭處理公司訴訟事務和經濟糾紛事務;代表公司對外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等。(二)組織擬訂并實施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為公司經營管理層及各部門、業務線和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建議及咨詢,并對其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三)督導各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評估、制定、修改、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四)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新業務及重要業務活動等進行事前合規審查;(五)其它法律合規事項。第十五條 稽核監察部是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10、于公司各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主要職責包括:(一) 組織實施公司各項內部審計和全面稽核工作。(二) 組織擬訂并實施公司內部審計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三) 監督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公司識別和評價重大風險問題,改進風險管理制度、流程與監控系統。(四) 其它審計相關事項。第十六條 信息技術總部、財務總部、人力資源部、清算交收部、零售客戶總部、營運管理總部等營運支持部門在承擔本部門內的風險控制職能外,各自在信息技術、財務會計、人力資源、資金及客戶資產管理等方面參與風險的識別、評估、管理和控制,履行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第十七條 經紀業務、自營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投資銀行業務、研究11、咨詢業務、創新業務等業務部門、營業部及分支機構在其授權業務范圍內履行直接的、基礎性的、流程化的風險管理職能,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和第一責任部門,是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十八條 信息技術總部、財務總部、人力資源部、清算交收部、零售客戶總部、營運管理總部等營運支持部門,經紀業務、自營投資業務、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投資銀行業務、研究咨詢業務、創新業務等業務部門,營業部及分支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全面了解并在決策中充分考慮與其相關的各類風險,為其決策的風險承擔直接責任。其風險管理主要職責包括:(一)及時識別、評估、應對與報告自身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理;(二)制訂和完善本部門的業務流12、程、操作規范、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針對本部門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性質,建立部門危機處理機制和應急預案;(三)定期或不定期對業務風險情況進行自查,對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完善;(四)其他風險管理事項。第三章 風險評估第十九條 風險評估是指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對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進行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評估包括對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各項業務計劃、業務方案的事前風險評估。第二十條 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應按規定程序征求意見。對其中涉及風險管理的部分是否符合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要經風險管理部進行會簽。第二十一條 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針對本部門業務的特點,制定本部13、門業務的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經風險管理部會簽確認后,按規定程序納入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第二十二條 各業務部門制訂的重大的經營計劃和創新業務方案應包含業務部門自身對于計劃、方案的風險判斷和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風險管理部對計劃、方案的市場風險、法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政策風險和道德風險等進行確認,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產生結果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對計劃、方案中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進行分析,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書。第四章 風險的報告第二十三條 風險報告是指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反饋,使公司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和資產的風險狀況,相應調整風險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公14、司的風險報告分為定期風險報告和不定期的專項風險報告。定期風險報告是對一個階段業務存在的風險和糾正的情況進行的匯總報告;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是對監控中或風險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風險隱患問題進行的專項報告。風險報告要按照規定的報告路線報送公司領導、業務部門、履行垂直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第二十四條 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向經營管理層提交風險管理日報、月報、年報等定期報告,反映風險識別、評估結果和應對方案,對重大風險應提供專項評估報告,確保經營管理層及時、充分了解公司風險狀況。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重大的風險隱患、風險事件及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五章 風險監控和預警第二十六條 風險管理部15、對各業務部門的經營計劃、方案的實施進行實時監控,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并保留風險管理日志。各業務部門或崗位應對向風險管理部報送本部門業務風險情況。第二十七條 在實時監控中發現問題時,風險管理部可以進行風險專項檢查,并可以將相關信息通知審計總部,以便及時進行重點審計或組織專項審計。對其它不屬于風險管理部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風險管理總部可以向公司有關部門提出風險管理建議。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各類可量化風險指標設定不同預警閥值,對監控中出現超過預警閥值或達到預警條件的風險問題,風險管理部根據問題的出現頻率或性質,按照不同級別向有關業務部門進行預警提示。第二十九條 公司建立了以凈資本為16、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應根據自身資產負債狀況和業務發展情況,定期編制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建立動態的風險控制指標監控和補足機制,以確保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第三十條 公司建立靈敏高效的危機處理和應急管理機制,以降低風險損失。對新出現的、缺乏風險應急預案的重大風險,風險管理部應立即與公司相關部門協調,組織人員研究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并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實施。第六章 風險應對和處置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風險評估和預警的結果,選擇與公司風險偏好相適應的風險回避、降低、轉移和承受等應對策略,公司建立風險對沖、資本補充、規模調整、資產負債管理等應對機制。第三十二條 公司針對重大風險17、和突發事件建立風險應急機制,明確應急觸發條件、風險處置的組織體系、措施、方法和程序,并通過壓力測試、應急演練等機制進行持續改進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重大的風險隱患、風險事件及相應的應對措施。第三十四條 公司建立風險問責處罰機制,對于業務制度未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業務過程中發生風險事件處置不當、違規經營造成公司損失等情況發生時,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保障風險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第七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第三十五條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是指對風險管理的效果和效率進行持續監督與考核評價,包括對公司各層面風險管理相關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完18、成情況進行考核,根據監督或考核的結果,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改進與提升。第三十六條 風險管理部對公司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和流程在各業務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第三十七條 風險管理部負責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各業務部門要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風險管理總部反饋。風險管理部分析原因,改進所發現的風險管理設計和運行的缺陷,并據以修訂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第三十八條 稽核監察部對公司風險管理總體狀態和內部控制的效率與效果進行檢查和評價,對公司總部及各分支機構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和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審計, 審計部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時,要及時通知風險管理總部,以便對此類業務加強實時監控。各類審計報告按照規定路線上報。第三19、十九條 公司建立風險責任制度。各部門風險管理工作列入績效考核體系。風險管理考核內容包括對風險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對風險管理工作績效的考核。第四十條 公司應建立以經濟資本和基于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為核第四十一條 績效考核體系,使風險管理效果與績效考核掛鉤,實現收益與風險、規模與成本并重的績效評價體系,保障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第四十二條 公司應制定年度風險管理考核指標。考核標準由風險管理總部與績效考核小組進行溝通確定后,報公司批準下發執行。第四十三條 公司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定期檢查和評估第四十四條 對其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糾正公司風險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改20、進風險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制度,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第八章 風險管理系統的建立和應用第四十五條 為提高公司風險監控的有效性和量化水平,公司逐步建立完善為實施風險監控所必須的數據和信息系統等技術體系。第四十六條 風險監控系統應將公司各分支機構和業務總部的各類業務數據進行集中整合,通過風險實時監控和風險預警手段,對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的資金、持倉等進行動態監控,通過相關風險閥值的匯總進行業務分析,使公司能夠及時發現業務風險,正確進行風險評估,通過風險揭示的方式,督促各部門落實公司風控指標,從而強化公司總體監督功能,有效控制公司經營風險。第四十七條 信息技術中心根據公司信息化21、建設總體規劃制定風險管理系統的規劃方案,風險管理部配合信息技術中心提出風險管理系統的功能需求。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第四十八條 公司要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作為公司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促進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第四十九條 公司要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將風險管理文化融于企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中,在相關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確規定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要求和內容,在各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的氛圍。第五十條 公司應將對員工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的培訓納入培訓計劃。通過各類風險案例教育和公司制度流程培訓,對公司全體人員進行崗前和崗上的持續性風險管理培訓。 附 則第五十一條 公司根據本制度和經營管理需要,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細則或操作規范。第五十二條 子公司司根據本制度和子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制定風險管理制度和配套的業務管理細則。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