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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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8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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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培養一支穩定、高素質的營銷隊伍,進一步提高營業部證券經紀業務市場份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證券經紀人是指:與營業部簽訂服務協議,服從營業部管理,經營業部授權為營業部發展客戶,并依法為所發展客戶提供咨詢、交易等相關服務或便利,從而獲取勞動報酬的人員。第二章 證券經紀人人員管理第三條證券經紀人指營業部按規定的程序向2、社會公開招聘或接受推薦,考核合格后與公司簽訂協議。第一節證券經紀人的聘用第四條聘用的證券經紀人原則上需有客戶資源。根據公司規定,聘用證券經紀人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開發部備案。 第五條 證券經紀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18周歲以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熟悉證券交易基本知識,通過學習能了解并掌握有關證券及其交易的法律知識;(三)具有一定的營銷能力及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 (四)具備基本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掌握電腦基本操作(Microsoft Office、IE)和日常維護,負責網上交易業務的經紀人還應具備網上交易常識; (五)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交易、投資咨詢)的優先錄用,無資格的要求在被3、聘用后的第一次全國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通過上述兩種資格的考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為經紀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曾因犯罪被刑事處罰者;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證券業者及市場禁入者;4、由于與執業操守有關的原因,曾被監管部門、其它國家機關、行業自律組織和其它證券業企業給予勸退(或同級)及以上處罰者;5、營業部認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 聘用手續: (一)仔細審核應聘人員的身份證明,保存其身份證復印件。(二)對應聘人員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包括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和從業紀錄。(三)與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簽訂聘用服務協議書,聘用其為經紀人,聘用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4、。 (四)營業部應保存一份經紀人執業證書留檔,并在經紀人協議終止后收回經紀人執業證書。第七條 聘用證券經紀人,必須本著從嚴把關和試用的原則,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營業部經紀人和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站經紀人分別簽訂營業部經紀人服務協議和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站經紀人服務協議(參考樣本見附件一、二)。 經紀人試用期的考核標準為: 1、市場開發能力:3個月累計自行開發二級市場客戶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上。2、創利能力:每月凈傭金收入(扣除返傭)2000元以上。證券經紀人在試用期內按見習客戶顧問待遇領取報酬。如應聘時一次性引入客戶資源達到客戶顧問或高級客戶顧問標準,經經理室研究決定可適當提高等級并在試用期5、內按該等級領取報酬,但試用期不得免除。第二節證券經紀人的等級及晉升第八條 營業部對證券經紀人實行等級管理,分別稱為見習客戶顧問、客戶顧問和高級客戶顧問。營業部根據各經紀人表現情況不定期調整其等級。第九條證券經紀人必須達到所在等級的最低標準(見下表)。在證券經紀人達到上一等級證券經紀人指標的相應標準并穩定三個月以上后,營業部方考慮調高其等級;證券經紀人在有關指標下降到所在等級最低標準以下后,營業部可下調其等級;對有關指標非正常下降的,營業部可隨時考慮下調其等級直至解除聘用關系。經紀人等級 見習客戶顧問 客戶顧問 高級客戶顧問標準 資產總額 100萬元 5000萬元 10000萬元 月凈傭金收入 6、0.3萬元 5萬元 10萬元 其它 獲執業資格(交易、投資咨詢)證書第十條月凈傭金收入是評定經紀人等級的主要指標。營業部在評定其等級時需綜合考慮證券經紀人的職業道德、執業操守、執業水平、客戶反映、同事評價等因素。第十一條營業部鼓勵證券經紀人之間基于自愿的合作。高級客戶顧問原則上可以確定或推薦營業部聘用不超過3個客戶顧問,但各被聘客戶顧問需達到營業部對客戶顧問的最低要求;客戶顧問原則上可以確定或推薦營業部聘用不超過3個見習客戶顧問,但各被聘見習客戶顧問需達到營業部對見習客戶顧問的最低要求。營業部對是否聘用所推薦人選有最終決定權。高級客戶顧問和客戶顧問的客戶和業績不得與其管轄(或與其合作)的客戶顧7、問和/或見習客戶顧問的客戶與業績合并計算。第三章 證券經紀人業務管理第十二條 營業部業務部為證券經紀人業務對口管理部門。第一節證券經紀人的培訓第十三條 證券經紀人上崗前,應參加系統的崗前培訓。集中招聘的證券經紀人統一參加由營業部組織的培訓,日常聘用的經紀人在試用的同時由業務部安排單獨培訓。第十四條崗前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基礎知識、營業部業務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網上交易基本知識和技能、證券投資分析、客戶營銷技巧、業務開展禁止行為等。第十五條營業部根據需要安排日常培訓,證券經紀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第二節證券經紀人的職責 第十六條 證券經紀人的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為營業部開發新客戶,并完8、成營業部下達的任務。 (二)根據本人所開發客戶的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并承擔客戶與營業部各業務環節的協調工作。證券經紀人有義務引導客戶按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和本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則辦理各項業務并進行投資活動。 (三)反饋市場信息。包括:客戶情況分析、市場需求信息、營銷效果信息、競爭對手信息等。 (四)向客戶介紹、推薦網上交易業務,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網上交易業務咨詢。(五)為客戶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務。包括:交易操作演示、交易軟件安裝、軟件維護等。(六)服務協議中規定的其它工作。第十七條 證券經紀人必須根據營業部的要求,按時參加由營業部組織的各項與業務有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會議、工作會議、客戶交9、流活動、推介會等。第十八條證券經紀人可在自愿的基礎上自由組合,以數人為單位形成團隊,內部分工合作,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第十九條同一團隊中,上級經紀人對下級經紀人的工作和業務開展進行管理和協調,并對下級經紀人履行職責中的不當行為負有連帶責任。上級經紀人對下級經紀人負有培訓、指導的義務。上述指導必須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第三節證券經紀人的展業和客戶管理第二十條 嚴禁將現有存量客戶劃分給證券經紀人,不得將存量客戶的創利納入證券經紀人的業績考核。不得直接或變相發展現有客戶為證券經紀人客戶。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紀人發展的客戶必須由客戶本人前往營業部或技術服務站開戶柜辦理開戶手續。證券經紀人發展的客戶須當10、面書面確認證券經紀人,營業部與客戶簽訂經紀人權限揭示書后才能將該客戶記入該證券經紀人名下(經紀人權限揭示書見附件三),將經紀人權限揭示書與開戶資料一同交由營業部歸檔。 第二十二條 經紀人所開發客戶的資料按營業部檔案管理規定歸檔,營業部業務部同時將證券經紀人與相應的客戶名單、客戶開戶資料復印件單獨存檔。第二十三條 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所管理的證券經紀人業績和浮動報酬統計表,分別按營業部經紀人和技術服務站經紀人填寫上報公司綜合業務管理總部備案(證券經紀人業績和浮動報酬統計表見“海證字第270號”關于印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五)。第四節證券經紀人客戶的傭金管理第二十四11、條證券經紀人所發展客戶的傭金率,由證券經紀人與客戶協商確定,由營業部業務部審核。第二十五條證券經紀人所發展客戶的傭金率原則上應高于營業部正常傭金收取標準,否則需由營業部業務部報營業部經理批準。證券經紀人所發展客戶在開戶時要與營業部就傭金收取標準簽訂協議。第二十六條證券經紀人客戶的傭金率,應于客戶開戶后三個月內調整到位。如該段時間內月交易量變化較大且非證券市場系統因素所致,以該段時間內月平均交易量作為確定客戶傭金率的依據。第二十七條營業部業務部每月需將前三個月證券經紀人新發展客戶的交易量、傭金率和資產總值變化情況單獨報營業部經理室。第四章 證券經紀人考核分配管理第一節證券經紀人的考核內容和方法第12、二十八條 證券經紀人業績考核以發展客戶的凈傭金收入為主(凈傭金收入是指手續費收入扣減直接交易成本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后的收入),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客戶交易量、客戶托管市值以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等指標。第二十九條 證券經紀人報酬由顧問費、福利補貼和浮動報酬(凈傭金收入提成)三部分構成。證券經紀人報酬固定報酬凈傭金收入提成比例其中:凈傭金收入客戶交易金額傭金比例(1營業稅率及附加比率)代收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經紀人等級 見習客戶顧問 客戶顧問 高級客戶顧問月顧問費 無 3000元 8000元提成比例 其他客戶 遠程交易客戶(僅提供網上委托和電話委托) 傭金分段 方案一 傭金分段 方案13、二 0.8 0% 1 0% 50% 0.81.4 55% 1 70% 1.42 65% 2 75% 對于非僅進行遠程交易客戶的凈傭金收入提成比例,經紀人可選擇方案一或方案二,但同一經紀人不可對不同客戶選擇不同提成方案。第三十條 對證券經紀人按月進行業績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業務部必須向本單位財務主管明示證券經紀人及為其服務的客戶等基本情況,財務主管有權查詢證券經紀人客戶的交易情況,并根據審批后的證券經紀人浮動報酬計算單(包括電腦輸出的交易記錄)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一條 證券經紀人的浮動報酬通過“營業費用職工工資”項目反映。為了便于加強對證券經紀人浮動報酬的管理,在“營業費用14、職工工資”項目下設“在編人員工資”、“營業部證券經紀人報酬”和“技術服務站證券經紀人報酬”子目,分類反映情況。第三十二條 營業部對證券經紀人實行動態管理,按月考核。連續三個月月均凈傭金收入未達到本細則第九條所列標準,且凈傭金收入增幅(降幅)低于(高于)營業部平均水平的,營業部將調整其等級直至解除勞務合同。第二節證券經紀人浮動報酬的計算和處理第三十三條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業務部通過柜臺系統統計各證券經紀人上月業績,并計算浮動報酬,經財務主管審核和總經理批準后予以發放。證券經紀人業績統計計算與浮動報酬審核發放兩個環節必須分開進行。第三十四條 證券經紀人酬勞會計帳務處理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人15、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證券經紀人個人所得稅,由營業部代扣代繳。第五章 證券經紀人風險管理第一節證券經紀人行為準則 第三十六條 證券經紀人的行為規范 (一)應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定及各項業務操作規程。 (二)在開展業務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公司業務管理規定的虛假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做不正確或誤導性的宣傳,強迫或限制客戶選擇公司。 (三)不得經手、不得代辦任何與客戶現金有關的手續;不準挪用客戶資金和有價證券;不得以的名義對外從事融資、擔保、投資等活動。 (四)應嚴守所知悉的公司和客戶的商業機密,不得對外泄露有關業務資料和客戶信息。 (五)承諾不得同時為其16、它公司開展證券營銷業務。 第三十七條 證券經紀人的禁止行為: (一)禁止欺詐客戶,為客戶提供虛假信息; (二)禁止接收客戶全權委托,禁止對客戶證券投資的收益或賠償投資的損失做出承諾; (三)禁止為創造交易量,指令或代替客戶頻繁買賣; (四)禁止將營業部存量客戶轉為自己客戶; (五)禁止在營業部內攔截自然開戶客戶;(六)禁止證券經紀人之間爭搶客戶。第三十八條證券經紀人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一經證實,營業部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如可能對客戶和營業部造成損失的,營業部將暫扣未發放的報酬和風險基金,用于彌補相關損失,并對不足部分保留追索權。第二節證券經紀人的風險基金 第三十九條 為強化對證券經紀人的管理,防范17、證券經紀人可能給公司帶來的風險和經濟損失,建立證券經紀人風險基金。風險基金從證券經紀人每月稅后收入中計提,專人專戶,計提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浮動報酬的10,每年年終返還基金總數的50,余下的50將在協議終止半年后返還。 第四十條 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給公司或客戶造成損害的,從其風險基金中酌情扣除相應損失。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紀人服務協議附件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技術服務站經紀人服務協議附件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證券營業部客戶服務承諾書附件一證18、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經紀人服務協議甲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證券營業部地址:南京市常府街857號新大都廣場乙方: 性別: 年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性質 甲方作為證券經營機構,為廣大證券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乙方作為與甲方簽訂服務協議的自然人,發展證券投資者來甲方進行證券投資交易,并提供相關證券投資交易服務。 二、服務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自簽訂日期始的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但因違反第三條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雙方的19、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或乙方的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履行其如下服務職責: 負責發展證券投資者來甲方進行證券投資交易;負責提供相關證券投資交易服務,包括:交易操作演示、交易軟件安裝、軟件維護等;提供客戶使用公司研究產品的服務,研究產品僅限于公司研究所提供的研究報告、股評等,乙方應明確告知客戶上述研究報告、股評等僅供操作時參考,操作風險仍應由客戶自行承擔;向客戶介紹、推薦營業部交易/網上交易業務,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網上交易技術咨詢。 2、乙方承諾不從事如下行為: 禁止欺詐客戶,禁止向客戶做不實宣傳,誤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投資,欺騙客戶或甲方;禁止接受客戶的證券投資資金;禁止接收客戶全權委托,禁止對20、客戶證券投資的收益或賠償投資的損失作出承諾;禁止為創造交易量,指令客戶頻繁買賣;禁止將營業部存量客戶轉為自己客戶;禁止在營業部內攔截自然開戶客戶;禁止證券經紀人之間爭搶客戶。 3、甲方對乙方發展的證券投資者進行相關安排,乙方應當配合。 4、乙方在展業過程中,應如實向客戶介紹自己的身份和職責,并將客戶確認書交與甲方。乙方在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后,應將有關甲方的材料歸還甲方,否則除扣留風險基金外,對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在從事發展客戶和服務客戶活動中超越本協議中規定權利范圍的行為及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因違法、違規行為或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甲方或其客戶經濟損失的,必須予以全21、額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或甲方的義務 1、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安排如下必要的培訓: 證券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崗位職責、營業部業務操作規程、客戶營銷技巧、業務開展禁止行為等;利用甲方研究所研究成果的方式方法、對特定行業板塊的研究、經紀人經驗交流等。 2、甲方可以為乙方配置專用工作區,在宣傳資料、通訊設施、名片制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 3、甲方按有關考核分配細則,支付乙方報酬,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提風險基金。具體支付方式及風險金計提方式如下: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四、協議的變更、終止與續訂、解除 (一)變更 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如需變更,須22、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蓋章和/或簽字后生效。 (二)終止與續訂 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本協議到期前兩周通知對方本方是否愿意續約。 (三)解除 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方均可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協議。如乙方未履行義務而解除本協議,風險基金不予返還;如甲方未履行義務而解除本協議,培訓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原因產生重大業務風險的,甲方可不受上述時間約束并有權暫時拒付乙方自前次領取浮動報酬后至解除日應得浮動報酬,待風險損失及其彌補方式確定后再行支付。 2、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23、時解除本協議,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曾因犯罪被刑事處罰者;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證券業的人員及市場禁入者。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協議,泄露甲方商業機密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未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超越自己的權利,因此給甲方或證券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它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和/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簽均無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負責人簽字: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