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公司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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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49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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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運輸公司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管理,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及時發現、撲救火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損失。依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管理,落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和崗位責任人。第三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和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接受使用知識技術培訓,必須經過消防監督管理部門的消防安2、全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的使用和設備維護管理。第二章 責任區域劃分第五條 各基層隊負責本轄區各大單機、變電室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管理。 第六條 業務科負責煤一、二期中控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管理。第七條 辦公室負責辦公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和工會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監控。第八條 工會負責工會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第九條 水暖隊負責1號泵房自動供水滅火控制系統、卸車一隊廊道及后方棧橋,卸車二隊BF皮帶機、BP皮帶機、BH皮帶機沿線供水系統管道管理。第三章 管理職責第十條 安質科負責各單位火災自動報警3、系統管理人員、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的組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第十一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一)掌握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的運行情況;(二)監督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履職和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值崗情況;(三)每月組織一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設備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安質科,由安質科及時組織整改。第十二條 各單位專、兼職安全員、業務科調度班班長、辦公樓值班室班長、工會電工為各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人員,其職責是:(一)負責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的運行控制,監督檢查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值4、崗情況;(二)負責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周檢和自動滅火系統月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并做好記錄;(三)配合維修保養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進行定期檢測、維修和保養,并對其檢測、維修保養結果進行確認。 第十三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一)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每班檢查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二)認真值崗,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三)協助維修保養單位技術人員做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檢測、維護保養工作。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第十四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投入使用后,消防控制室實行雙人值崗,24小時值班。值班人5、員不得脫崗,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并觸動報警設備,確保系統正常運行。第十五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掌握報警、滅火系統設備使用功能和工作原理,對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報警部位、各火災監護場所分布情況以及對應的探測器分布圖清楚明了。第十六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嚴格按以下要求對系統設備進行檢查:(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必須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控制器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每周對系統內的各探測器、控制器運行狀態進行檢查;(三) 裝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單位,要根據自動滅火系統設備類型進行月度檢查,檢查內容包括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檢查。對系統各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有漏水、腐蝕、噴頭周圍有影響動作或灑水障礙物等現象,應立即向安質科報告,并做好檢查記錄;2、二氧化碳自動滅火系統檢查。對系統全部組件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有變形、損傷、銹蝕,保護層破損,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不完整,電子泄漏檢測儀顯示滅火劑貯存容器內滅火劑的實際重量值小于設定值超過3Kg、氮氣驅動裝置壓力表指針進入紅色區域時,應立即向安質科報告,并做好檢查記錄。第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停用或關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確因工作需要要臨時關閉系統時,必須報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第十八條 在維修其它設備涉及到火災7、自動報警系統設備時,要及時向本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報告,并采取防護措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人員應及時到場監督,確保報警系統設備不受損壞。第十九條 因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線路復雜,技術要求較高,各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和季檢、年檢工作全部委托由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單位進行。第二十條 安質科在對維修保養單位進行相關資質審核驗證后,按照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的檢測技術要求,與其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明確維修保養單位責任和維修保養、檢測要求,保證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得到正常維護。第二十一條 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單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報警設備故障和問題,應及時向安質科報告,由安質科通知維8、修保養單位進行維修。在維修保養工作完畢并確認系統工作正常后,使用單位系統管理人員負責在維修保養工作票上簽字,并做好記錄。第二十二條 安質科應定期檢查核實維修保養單位的檢測實驗記錄,發現檢測有遺漏及時提出補測要求,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每個探測部件在每個年度內得到檢測。第五章 報警處理程序第二十三條 遇有系統發出報警信號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一人立即攜帶通信工具到達報警探測區域進行確認,另一人負責監護設備。 第二十四條 如為故障報警,在查明報警原因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將報警系統進行復位,使其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 如確有火災發生,現場確認人員應立即用通信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9、饋信息。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場消防器材實施滅火撲救。第二十六條 消防控制室內留守值班人員根據火災情況及時啟動消防設施,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按程序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向本單位值班領導報告。第二十七條 火情處理完畢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將各種消防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狀態。第六章考核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和考核。第二十九條 安質科要定期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因人為損壞或報警設備有故障不及時上報,致使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將對其進行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第三十條 因違反本規定,導致火災未能及時發現,致使火災事故損失擴大者,公司將按照事故管理辦法,對責任者加重處罰。第七章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安質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