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工作責任問責內容及程度界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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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5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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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工作責任問責內容及程度界定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工作責任問責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強化工作責任制,減少和杜絕各類職務失職行 為,建立愛崗敬業(yè)、恪盡職守、創(chuàng)新務實、獎罰分明、和諧高 效的管理機制,有效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工作責任問責制度根據有職就有責、任職要負責、 失職要問責的原則,對責任問責對象在其管轄的部門、單位在 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 確履行職責,以致造成經濟合同糾紛、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媒 體曝光、企業(yè)合法權益受損或者在社會2、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 的,進行責任追究。第三條責任問責制度堅持下列原則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3、堅持追究過錯與責任相結合,責任問責與改進工作相 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4、堅持責任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的原則。第二章責任問責對象第四條責任問責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 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單位負責人、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 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參照執(zhí)行。第五條 在對問責對象追究責任時,必須對在生產經營管理 過程中造成事故或損失的,都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第三3、章責任問責的內容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責任追究:()違反合同法等法規(guī),在合同(協議、合約等)簽 訂和履行過程中,因玩忽職守、內外勾結、泄漏或竊取公司(商 業(yè)、技術)機密等,造成經濟合同糾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者 不良影響的;(二)違反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 法、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 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災或盜竊事故的;(三)違反技術規(guī)范、標準等法規(guī)及公司質量手冊, 造成質量事故或投訴的;(四)因失職造成質量事故、安全消防盜竊事故、經濟糾紛 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未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或工作目標的。(六)未嚴格按月度工作計劃、公司領導安排等預定計劃準時4、幵展(完成)運輸計劃或工程設計、施工、工程驗收或技術(商 務)談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間接影響運輸計劃或工程進度的;(七)工作推諉扯皮或遇工作職責交叉的事情推卸責任,對 出現的問題不處理也不上報而放任自流,導致貽誤時機或造成經 濟或名譽損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八)人力資源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 規(guī)定,未依法維護員工及公司權益,引發(fā)法律糾紛,造成公司名 譽或經濟受損。(九)、財務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財務制度或 私設小金庫、挪用資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 據收取資金等情況,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受到政府及主管部門處 罰的;(十)工程項目建設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5、規(guī)定,被政 府管理部門處罰,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十一)違反公司招標采購辦法,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招標 和投標,項目招標存在商業(yè)賄賂和舞弊行為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的;(十二)、泄露公司經營秘密或標的,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十三)、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造成媒 體批評的。(十四)、其他需要追責的情況。第四章責任問責的方式第七條責任問責采取下列方式(一)責令書面檢查;(二)通報批評;(三)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薪、誡勉、撤職等行政 處分;(四)給予罰款、一次性賠償、全額賠償等經濟處罰;(五)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責任問責追究方式,6、可單款或多款合并執(zhí)行。第五章責任問責程度的界定第八條 經濟損失責任程度界定為特大級、重大級、嚴重級、 般級四種。(-)下列情況視為特大級1、受到政府或主管部門行政或經濟處罰或通報批評或直接 與間接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2、發(fā)生生產、消防、盜竊等治安事故或發(fā)生同等及以上責 任,造成死亡1人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或對事 故處置不力,導致后果擴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3、受到國家級主流媒體批評或跟帖數量在1000人次及以上 或客戶投訴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受國家其它行政部 門處罰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4、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規(guī)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玩忽職守、失職、瀆職7、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 目標15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5、人力資源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 規(guī)定,未依法維護員工及公司權益,引發(fā)群體性(10人及以上) 法律糾紛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6、財務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財務制度或私設 小金庫、挪用資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據收 取資金等情況,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7、違反公司招標采購辦法,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招標和投 標,項目招標存在商業(yè)賄賂和舞弊行為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泄露公司經營秘密或標的,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二)下列情況視為重大級1、受到政府或主管部8、門行政或經濟處罰或通報批評或直接 與間接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內的;2、發(fā)生生產、消防、盜竊等治安事故或發(fā)生同等及以上責 任 致殘1人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內的;3、受到省級主流媒體批評或跟帖數量在500人次及以上客 或戶投訴3次(口頭、電話、書面)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在3萬元 以上至5萬元以內的;4、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規(guī)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 目標10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5、人力資源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 規(guī)定,未依法維護員工及公司權益,引發(fā)群體性(5人及以上10 人以下)法律9、糾紛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 內的;6、財務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財務制度或私設 小金庫、挪用資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據收 取資金等情況,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三)下列情況視為嚴重級1、受到政府或主管部門行政或經濟處罰或通報批評或直接 與間接損失在1萬以上至3萬元以內的;2、發(fā)生生產、消防、盜竊等治安或發(fā)生同等及以上責任, 受傷1人(休假30天以內正常上班)或者直接與間接損失在1 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內的,3、受到市級主流媒體批評或跟帖數量在300人次及以上客 戶投訴1次(口頭、電話)以及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至3 萬元以內10、的;4、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規(guī)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 目標7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5、人力資源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 規(guī)定,未依法維護員工及公司權益,引發(fā)群體性(3人及以上5 人以下)法律糾紛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內 的;6、財務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財務制度或私設 小金庫、挪用資金、公款私存私分、私收票款、使用非法票據收 取資金等情況,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1、發(fā)生生產、消防、盜竊等治安事故或發(fā)生同等及以上責 任,受傷1人(休假7天以內正常上班)或者11、直接與間接損失在 1萬元以內的;2、受到非主流媒體批評或跟帖數量在100人次及以上或經 濟損失在1萬元以內的;3、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規(guī)定貫徹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辦事拖拉、相互推諉、扯皮,延誤工作 目標3天,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損失而被投訴的;4、人力資源管理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員工手冊 規(guī)定,未依法維護員工及公司權益,引發(fā)(1人以上3人以下) 法律糾紛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第六章問責責任標準第九條發(fā)生特大級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 檢查、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 行政記大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并分別給予一次性賠償甚 至全額賠12、償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第十條發(fā)生重大級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 檢查、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并分別給予一次性賠償甚至全額賠償的經濟處罰。第十一條發(fā)生嚴重級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 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 行政記過直至解除合同。并分別處以部分賠償甚至全額賠償的經 濟處罰。第十二條發(fā)生一般級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書 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過處分。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給予行 政警告直至記大過的處分。并分別處以一次賠償的經濟處罰。第十三條 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13、或拖延不報,阻礙、干涉 事故調查處理,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 真實情況和資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照第九條規(guī)定從快從重從 嚴查處。第十四條對設備、材料、輔料等管理不嚴,發(fā)生失竊偷盜 現象的。責令單位第一責任人書面檢查,給予行政警告直至記大 過處分。對當事人處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全額賠償經濟損失。第七章問責管理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法務部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 追究實施監(jiān)督檢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責任追究的情況收集、歸檔 工作。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有專項責任追究制度的,按專項制度執(zhí)行。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 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第十八條本制度由法務部負責解釋。第十九條本制度經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