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公司內部問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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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61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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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工公司內部問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界定職責、規范行為、嚴肅紀律、按照獎優、治庸、罰劣 的原則,對公司人員在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度資金運作管理、用人決策、安 全生產管理等方面,把問責與效能提高、審計監督結合起來,有責必問,有錯必 究,實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設責任班子,減少和避免因決策失誤給企業和股東 造成重大損失或對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根據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有關規定,特制訂本項問責制度。 第二條 問責對象:本制度是指對公司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2、在所管轄工 作范圍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不力,造 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行為,以致公司利益受損,而對其進行問責。 第三條 問責原則:本制度是指對公司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在所管轄工 作范圍內,由于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不力,造 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行為,以致公司利益受損,而對其進行問責。 第四條 問責范圍: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須依照本制度問責: (一) 貫徹執行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造成嚴 重后果; (二)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及交辦的工作任務不能貫徹執行,影響公司整 體工作計劃的; (三) 在思想意識和對外宣傳工3、作方面出現重大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 響; (四) 未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為,導致工作 目標,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影響公司總體工作的; (五) 管理不作為,導致其管理的下屬部門或人員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1 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對下屬部門或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包庇、 袒護、縱容的; (六) 發生重大質量或環境污染事故的; (七) 發生給公司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 響的特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 (八) 所管轄的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者下屬出現違反公司章程 及各項制度、規定的; (九) 違反決策程序,搞計劃外項目,或任意擴大建設規模或4、提高建設標 準,造成項目超投資嚴重的; (十) 在公司采購、外協、招標、銷售等經濟行動中出現嚴重徇私舞弊行 為的; (十一) 對資金的使用不履行監督職責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 (十二) 重大事項違反決策程序,主觀盲目決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要 建設工程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十三)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認為應當問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問責程序:公司在半年度及年度總結會上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 就各自工作做匯報,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與工作失誤,集體討論補救措 施與應對策略,若出現了以上范圍內的問責情形之一,應當對其進行問責,并由 董事會做出處理決5、定。 第六條 問責懲處: 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公司董事會出以下處罰: (一) 對出現第四條規定問責情形之一的,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分管領導 或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酌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處罰措施。 (二) 對出現第四條規定問責情形之一的,并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分管領導或 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由董事會決定對該分管領導的任免,由總經理決定對該 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三) 本制度與績效考核掛鉤,應承擔的責任經評估后由董事會認定。 2 第七條 問責申訴:被問責者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會提出書 面申述書,董事會以書面意見回復。 第八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