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分子公司銷售額分配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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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7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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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分子公司銷售額分配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銷售額分配規定 根據集團董事會的決議,經與各分/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協商同意,特制訂此銷售額分配規定,相關內容如下: 一、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的各分、子公司,加盟公司視為子公司。 二、本公司的等正式推廣產品(含代理產品及自主研發產品)的% 的銷售額 歸集團所有,用于集團總部的產品研發、產品活動組織、專家費用、集團運作、市場策劃、人員培訓、市場宣傳及管理費用;% 銷售額用以各分、子公司的銷售費用、運作。(集團公司總部的開支由各分、子公司共擔費用) 三、分、子公司2、承擔其所銷售產品的產品成本及銷售費用。 四、分、子公司承擔其所屬員工的工資及獎金成本。 五、% 的屬于集團的銷售額匯入集團的統一時間為下一個月的一號。如遇周六日, 可往后推遲一天,但最遲不超過3號;遇重要節假日(如國家法定假日),需提前匯款,銷售額可確定為放假的前一天中午12:00。(收入需提前,工資需靠后) 六、銷售額匯款的具體操作及直接責任人為各分、子公司的會計與出納,匯款的對應帳號 為集團公司帳號或集團公司指定帳號。 七、銷售額匯款流程:會計確定銷售額會計計算匯款額出納匯款并通知到集團公 司財務中心分、子公司總經理在匯款單簽字分、子公司入帳。 八、違規處罰:一旦出現違規行為,由各分、子公3、司的會計與出納各承擔50%責任。其相 應處罰規定如下: 1、超過匯款時間,按每天200元計處以罰款;(每人200元) 2、出現匯款丟失、帳號錯匯等,承擔直接經濟損失。 九、如出現現金瞞報、虛報、本月銷售額故意安排下月收款等現象發生,直接責任人為各 分、子公司總經理,承擔責任為違規資金的1%-10%的處罰。 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集團 集團公司與分、子公司 經營費用分擔規定 根據集團董事會的決議,經與各分/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協商同意,特制訂此經營費用分擔規定,相關內容如下: 一、經營費用分擔 (一)、集團總部分擔 1.分子公司投資費用(一級公司萬,二級公司萬) 2.集團總部的辦公費用 34、.市場宣傳費用 4.產品研發費用、產品更新費用 5.產品出品費用 6.網絡宣傳、網站建設 7.整個集團公司的風險公關費用,風險管理費用 8.集團職能部門正常開支費用 9.風險提留金提取 10.市場策劃費用 11.行政管理、財務總體運營費用 12.集團辦公場地費用 13.集團組織的人才培訓費用 14.獵頭人才所產生的費用 15.集團招待費用 16.年度慶典的基本開支 17.上市咨詢費用 (二)、分、子公司費用 1.分、子公司開辦費用(由集團公司投資,作為分、子公司的費用) 2.營銷費用 3.員工招聘費用、分、子公司員工培訓 4.分、子公司辦公場所租賃費用 5.團隊工作人員工資 6.分、子公司稅費5、 7.交通餐飲費用 8.分、子公司經營不當引起的處罰及經濟損失 9.分、子公司日常管理費用 10.員工及管理者參加集團公司會議、培訓的交通費用 11.公務出差費用 12.財務人員工資及財務辦公費用 13.分子公司的宣傳手冊等各類資料印刷費用 14.其它費用 二、經營費用的應用 1.凡集團公司的開支,在集團公司列支,其報銷的流程為分、子公司或集團總部當事人填 寫報銷憑證按流程規定報銷集團公司總裁審批總部出納付款 2.凡分、子公司的開支,在分、子公司列支,其報銷的流程為分、子公司或集團總部當事 人填寫報銷憑證按流程規定報銷分、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分、子公司出納付款 3.未在以上規定項目內體現的開支報銷6、,由集團總裁及分、子公司協商確定后報銷 4.報銷流程嚴格按財務費用報銷制度執行。 三、交叉經營費用處理 1、交叉經營費用指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以下兩種情況: A)本應集團總部開支費用,先由分、子公司墊付; B)本應分、子公司開支費用,先由集團總部統一墊付。 2、一般情況下集團公司開支費用不主張由各分、子公司墊付,如確實出現交叉經營費 用,則發票抬頭應寫上“集團公司”。 3、分、子公司如出現大量的交叉經營費用,則需要列出詳細預算及說明,預先呈報申 請,經集團總裁批準后開支。 4、交叉經營費用必需帳目清晰,不允許各分、子公司以銷售額抵扣,必須按收支兩條 線進行財務管理。 四、在以上規定項目外的不確定性開支,超過萬元,由董事會成員協商決定; 元由集團總裁向董事會匯報決定;元以下由集團總裁與分、子公司協商解決。五、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