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權限工作程序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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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7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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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權限、工作程序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強化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集團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內部審計的含義集團內部審計是指由集團內部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集團總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核和評價,查明其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合2、規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一種專職經濟監督活動。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的使用范圍包括集團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第四條 內部審計的目標(一)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肅財經紀律;(二) 查錯揭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三) 加強集團各組成單位的監督與控制;(四) 為董事會的經營決策提供相對立、客觀的資料。第五條 內部審計的內容集團公司對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效益狀況實施監督、評價和評審,具體包括:(一) 內部控制審計;(二) 預算執行和經營績效審計;(三) 法紀規章遵循情況審計;(四) 根據董事會要求進行的其他專項審計,如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等。第3、六條 內部審計的原則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遵循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圍繞公司生產經營中心工作,依法審計,以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目標的實現。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七條 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實行集中管理體制。第八條 集團公司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部),在法定代表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業務,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九條 集團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原則不設內審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設立的應報集團公司批準。該內審機構隸屬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領導,并接受審計部業務領導。 第十條 審計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向分公司、子公司派駐審計人員。第十一條 審計部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審計崗位,配備與內審工作相適應4、的專、兼職審計人員。第十二條 審計部可臨時聘請有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但應對其工作結果負責。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應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應遵守以下工作準則:(一) 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集團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為依據依法獨立審計;(二)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三)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正確處理各方面的關系,注重審計效果;(四) 謙虛謹慎,忠于職守,以理服人,廉潔自律;(五) 嚴守審計紀律,不泄漏審計機密;(六) 鉆5、研業務,更新觀念,開拓進取。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第十六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第三章 審計工作職責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主管領導職責(一) 批準內部審計制度及修訂方案、年度內部審計計劃;(二) 確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重點,發出內部審計通知,對內部審計報告最終審核;(三) 對根據審計結果依照集團有關制度對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并交集團有關部門執行;(四) 對審計結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可先形成處理意見,然后提交董事會討論解決。第十八條 審計部工作職責(一) 擬定內部審計制度及修訂方案6、;(二) 根據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確定的內部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內部審計計劃;(三) 組織安排內部審計工作;(四) 形成審計意見,提交內部審計報告;(五) 配合董事會聘請的注冊會計師的外部審計工作。第十九條 審計部部長職責(一) 組織制定年度內部審計計劃;(二) 組織財務審計、工程審計和離任審計等項目的實施、計劃與質量控制;(三) 內部審計報告的審核、提交與解釋;(四) 擬定內部審計制度。第二十條 審計人員職責(一) 按照審計項目安排進行內部審計工作;(二)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草稿。第四章 審計方式和審計權限第二十一條 審計方式(一) 直接審計。審計部組成審計工作組,對被審計單位實施直接審7、計。(二) 委托審計。根據需要由審計部委托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三) 聯合審計。審計部和參股股東內審計機構組成聯合審計工作組,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第二十二條 審計權限審計部執行審計任務時有下列權限:(一) 根據內審工作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各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二) 審核會計憑證、賬目、報表、工程預結算、檢查資金、財產、經濟合同,查閱有關文件、資料等。審核上述資料時被審計單位必須如實提供,不得拒絕和隱匿。(三) 參加被審計單位有關會議,對審計中發現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和8、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四) 對違法財經法規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作出臨時制止決定;(五) 對阻擾、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審計資料的,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六) 對嚴重違犯財經法規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批評和處理建議,或實行經濟處罰,并要求限期糾正。觸犯刑律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遵守和維護財經法規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或建議嘉獎。(七) 對打擊、報復、陷害審計人員的錯誤行為,建議查處。第五章 審計范圍和審計任務第二十三條 審計范圍(一) 安鋼股份有限公司二級生產廠;(二) 集團公司直屬單位;(三) 集團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四) 集團9、公司設立的子公司;(五) 集團公司資本金涉及的其他單位;(六) 受分子公司委托,對其下屬公司進行審計。第二十四條 審計任務(一) 國家財經法規及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情況;(二) 國有資產和公司法人財產保值增值狀況; (三) 財務計劃或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四)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成本、費用、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五) 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及其效益;(六) 對外投資的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七) 對外經濟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效益性;(八) 工程預算和結算;(九) 主要行政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執行情況;(十) 查處違犯財經法規、貪污舞弊、損失浪費、侵占公司財產等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十一10、) 集團公司領導交辦或上級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第六章 審計工作程序第二十五條 一般要求(一) 審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效率、財務帳目、報表審計、工程審計和離任審計等。(二) 審計人員應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三)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必要時可以進行意見交流和探討,但內容僅限于澄清事實。(四) 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執行的審計程序、發現的問題以及形成的審計結論應及時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作為出具審計報告和日后對審計工作進行檢查的依據。(五) 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工作應嚴格遵守制定的審計計劃,如因特殊11、情況須對審計計劃進行調整,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報審計經理批準。第二十六條 具體程序(一) 內部審計計劃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確定年度工作重點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根據董事會經營指導思想,確定年度內部審計的重點。2制定年度計劃審計部長根據本年度內部審計重點,制定年度內部審計計劃,明確將進行重點審計的部門、子公司以及重點審計項目,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批準。3年度計劃審批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年度經營目標批準年度內部審計計劃。4制定實施方案審計部長根據批準的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審計部負責制定本年度集團內部審計的實施方案,包括各項工作執行的時間表和人員配備,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備案12、。(二) 內部審計執行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發布審計通知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重點,發布內部審計通知。2審計通知送達被審計單位審計部長根據本年度內部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部長在審計工作開始前發出公司年度內部審計通知,送達被審計單位,同時抄送集團公司主管領導。3準備工作審計部長被審計單位審計部根據年度內部審計通知與有關被審計單位協調,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準備、人員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4編制項目計劃審計人員審計員在開始審計前應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對擬調查內容、審計工作重點、將收集的審計證據、擬實施的審計程序以及工作時間做出安排,報審計部長審批。5審批項目計劃審計13、部長審計部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實施方案和項目審計計劃安排審計人員。6實施審計審計部長審計人員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董事會的具體要求,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審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工程和離任等。(三) 審計報告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編制報告審計人員審計現場工作完成后,審計人員將根據現場審計具體情況整理審計工作底稿,根據初步審計結論形成審計報告草稿報審計部長。2審核報告審計部長審計部長對審計人員提交的審計報告草稿進行重點復核,對重大的會計、審計問題可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交換意見,交換的范圍僅限于澄清事實而非對審計結論的討論,如未發現審計報告草稿有不妥之14、處則要求審計人員提交正式審計報告,審計部長應簽署意見后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審計部長在復核中如發現事實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處應責成審計人員盡快予以落實。(四) 內部審計結果處理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審議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領導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會應審查審計報告是否符合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及董事會的要求,應就審計報告中的重要問題征求被審計意見。2反饋意見被審計單位如對審計結果表示異議,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提交內部審計申訴報告。3審議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領導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召開有總經理、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參加的聽證會。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應根據聽證會結果決定是否直接指定15、人員對有關問題進行復審。4審計工作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領導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應在內部審計工作結束后就本年度公司內部審計結果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審計工作報告,附送內部審計報告,對審計結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可先形成處理意見,然后提交董事會討論解決。5問題處理總經理對董事會的處理意見,總經理應負責實施改進措施。6問題處理監督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對董事會的處理意見,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將負責監督落實工作。第二十七條 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一) 具體審計計劃;(二) 具體審計計劃中各項審計重點問題的審計結果及初步審計結論;(三) 對加強和改善有關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議;(四) 對工程合同預、決算審核以及任期內經濟責任評16、價等重要問題的初步建議;(五) 其他必要內容。第二十八條 審計單據與記錄(一) 年度內部審計計劃(二) 年度內部審計實施方案(三) 內部審計通知書(四) 內部審計項目審計計劃(五) 內部審計申訴報告(六) 內部審計報告(七) 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審計部負責制訂和修訂,其解釋權歸集團公司審計部。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集團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開始執行。內部審計通知書安鋼內審 字簽發: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控股子公司:根據集團審核委員會批準,審計部將于近期內對你單位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時間和計劃將在審計開始前一周通知,請在接到審計部通知的具體審計時間和計劃后盡快完成準備工作并提前進行工作安排。請各有關部門和控股子公司對審計部工作予以協助。審計部*年*月*日內部審計流程圖審計部門公司主管領導公司管理層董事會被審計單位確定年度經營目標草擬本年審計計劃確定本年審計重點批準本年審計計劃制定審計實施方案送達被審計單位發布內部審計通知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審查審計報告準備工作送達被審計單位參加聽證會是否需進行聽證配合審計部工作實施審計執行改進措施審計報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