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資金來源計劃及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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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77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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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資金來源、計劃及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資金管理,保證集團資金安全、高效運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集團資金管理的原則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結合集團及下屬各公司(以下稱“各公司”)的業務開展情況,合理規范并優化公司的資金運營,降低資金成本,保證資金安全。第三條 集團資金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集團相關制度,充分發揮集團的管理、監督和控制職能,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做好資金管理的基礎工作和計劃、控制、分析及考核工作。第四條 集團實行集團統籌管2、理、資源集中調配、集團與各公司上下聯動、共同工作的資金管理體制。各公司遵照本制度執行并接受集團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第二章 資金來源分類第一條 股權投資:指股東以股本金形式投入各公司的資金。股本金在各公司清算時返還股東。股權投資收益根據年終決算方案、依照董事會決策進行分紅;內部股東投資收益按集團董事會批準的投資回報率,超過部分在每年的經營業績考核中增加考核利潤,反之折減。第二條 股東投資:指股東以債權形式提供給各公司的資金,集團全資子公司的股權投資計入股東投資。第三條 債務融資:指各公司通過向銀行、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資獲取的債務性資金。第四條 股權融資:指各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合資合作3、等方式獲得的下級公司股權轉讓資金。第五條 經營回款:指各公司項目銷售回款、租賃收入、土地成本返還及提供勞務作業等經營性方式取得的資金。第六條 其他收入:存款利息、股權投資收益等其他非主營業務收入。第三章 資金計劃管理第一條 項目資金運營計劃管理(1)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通過物業銷售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的項目,根據地塊區域、開發周期及所屬公司確定項目單位;土地整理項目是指進行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通過土地整理成本返還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的項目,根據土地整理區域、開發周期確定項目單位;持有物業項目是指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通過物業出租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的項目,4、同一區域的持有物業項目確定為一個項目單位。項目具體分類參照附表。(2)項目立項之前要制定項目資金運營計劃,上報集團資金部、財務部審核,報集團總裁審批(見模版附件1)。(3)各公司于每年10月30日前制定完成各項目年度資金運營計劃,并提交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及財務部審核,經年度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4)各公司應于每月30日前制定完成各項目月度資金運營計劃(見模版附件)。并提交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及財務部審核,報集團總裁審批。第二條 公司資金運營計劃管理(1)各公司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制定公司年度資金運營計劃(見模版附件1),并提交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及財務部。集團進行初步審核,并與各公司進5、行深入溝通,共同形成各公司年度資金運營計劃,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各公司董事會。(2)各公司財務部于每月30日前提交公司月度資金運營計劃(見模板附件2),由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進行審核、匯總分析后形成集團、公司月度資金工作報告,上報集團相關領導。(3)各公司財務部于每月30日前制定完成月度資金滾動計劃(模版見附件3),提交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集團進行初步審核,并與各公司進行深入溝通,共同形成各公司月度滾動資金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批后執行。第三條 集團資金計劃管理(1)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在各公司年度資金運營計劃基礎上,匯總形成集團年度資金運營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核。集團總裁在每年12月30前完6、成審核,并提交集團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2)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在各公司月度資金運營計劃基礎上,匯總形成集團月度資金運營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批。(3)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在各公司月度資金滾動計劃基礎上,根據集團經營情況,制定集團月度資金滾動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批。(4)各公司每周周六前提交銀行賬戶資金周報,集團財務部進行整理匯總,每周周一上報集團相關領導。第四章 資金使用管理第一條 股東投資按照各級董事會批準的項目資金運營計劃,由集團向各項目提供股東投資資金,該部分資金按年利率30%的資金成本考核,實際可分攤的資金成本直接計入各公司項目開發成本,差額部分在經營業績考核中體現(集團范圍內適用)。在7、各項目可支配現金流允許的情況下,優先償還股東投資。各項目需申請使用集團股東投資的,由各公司填寫股東投資資金申請表(模板附件4),經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批通過后執行。第二條 利潤上繳按照各級董事會批準的項目資金運營計劃,在償還完成股東投資后,根據各項目可支配現金流實際情況,上繳項目預期利潤。第三條 資金上存、返還按照各級董事會批準的項目資金運營計劃,集團對各項目可支配現金進行上存管理,根據上存資金額度、期限,按照年利率15%計入項目績效考核,并按照項目資金運營計劃進行返還。第四條 資金支付(1)支付原則每月5日:每月10日:每月15日:每月20日:每月25日:(2)大額資金支8、付須嚴格按照年度資金運營計劃和項目資金運營計劃使用資金,計劃內對外部企業單筆支付資金超過500萬元須通過大額資金支付審批流程,經集團主管副總裁、集團總裁審批后付款;計劃外資金支付嚴格執行集團審批制度。第五條 資金調撥(1)資金調撥指集團各賬戶間、集團與各公司及各公司間的資金劃轉。(2)資金調撥由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統一編制資金調撥單(模板附件3)進行審批與調撥,集團總裁被授予最終審批權,審批通過后由財務部安排資金劃轉。第五章 股權融資管理第一條 股權融資定義股權融資指各公司通過與境內外投資基金、銀行等財務投資人和各行業知名企業等戰略投資人合資合作,以成立合資公司、股權投資、夾層債等方式獲取投資9、人的資金,并在合作過程中建立戰略伙伴關系。股權融資由集團統籌管理運作,集團投資部與各公司共同開展工作。各公司與投資人共同承擔合資項目的利潤和風險,股權融資的成本的種類包括:合資項目利潤分配、各公司到期回購投資人股權等。第二條 股權融資計劃管理(1)集團投資部制定集團年度合資合作工作計劃,并與各公司和集團戰略管理部進行溝通,形成各公司年度股權融資工作計劃。集團投資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各公司年度股權融資工作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核。(2)集團總裁在每年12月30前完成審核并提交集團董事會。(3)年度股權融資工作計劃在各級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三條 股權融資工作管理(1)各項股權融資嚴格按照股權融資10、工作流程(見附件),由集團投資部統一管理,組織各公司根據股權融資工作計劃開展工作。(2)集團投資部負責將集團項目資源推介給適當的財務投資人或戰略投資人,并負責組織股權融資到位前與投資人的溝通、談判,并按照股權融資工作流程報集團審批后方可與投資人簽署相關法律文件。(3)各公司與投資人合資合作并取得股權融資后,嚴格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資法律文件經營管理合資項目和使用資金。(4)集團投資部負責股權融資檔案整理工作,集團及各公司股權融資檔案應及時交由集團檔案室存檔。(5)集團通過各公司平臺或占用各公司資源進行股權融資的,發生的律師費、中介服務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由取得股權融資的公司承擔,該筆費用在經營11、業績考核中予以扣除。第六章 債務融資管理第一條 債務融資定義債務融資指各公司通過向銀行、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資獲取的債務性資金。債務性融資由集團統籌管理,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與各公司財務部共同開展工作。各公司負責債務融資本息償還,利息部分合理計入項目開發成本。第二條 債務融資計劃管理(1)各公司財務部須于每年10月30日前制定公司年度融資工作計劃(模板附件5),上報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進行溝通、審核,共同形成各公司年度融資工作計劃,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各公司董事會。(2)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在各公司融資工作計劃基礎上,匯總形成集團年度融資工作計劃,報集團總裁審核。集團總裁在每年12月12、30前完成審核并提交集團董事會。(3)年度融資工作計劃在各級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第三條 債務融資工作管理(1)各項債務融資嚴格按照融資工作流程(見模板附件5),由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統一管理,各公司財務部根據融資工作計劃開展工作。(2)各公司負責本公司項下及責任項下融資本息的償還工作,各公司財務部應根據融資合同及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嚴禁出現貸款逾期、欠息現象。各公司貸款逾期和欠息情況計入經營層考核(考核辦法另行確定)。(3)各公司的融資擔保行為由集團統一審批管理,報集團審批通過后執行。 (4)各公司通過第三方融資的由集團統一審批管理,按照融資工作流程報集團審批后方可執行。(5)各公司融資性13、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由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統一向金融機構提供。(6)集團財務部負責融資檔案管理工作。集團及各公司融資檔案應及時交由集團財務部存檔管理。(7)各公司融資資源由集團統一調配管理。集團占用各公司融資資源的(包括各公司提供融資抵押物、融資擔保的),根據占用的期限,融資額度按年5%計入經營業績考核。(8)集團通過各公司平臺或占用各公司資源進行融資的,發生的評估、審計、抵押等相關費用由承貸公司承擔,該筆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扣除。第七章 銀行帳戶管理第一條 各公司的銀行賬戶開立、撤銷由集團統一審批管理,須嚴格執行集團銀行賬戶開立、撤銷審批流程(附件7)。第二條 各公司除銀行基本賬戶、貸款專用賬戶及其他指定用途的賬戶外,原則上只允許再開立1個一般結算賬戶,以達到銀行賬戶使用精簡、高效;對于各公司在銀行賬戶上經常留有大額資金的,須在結算賬戶基礎上開立協定存款賬戶;對于不經常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撤銷,避免出現“久懸賬戶”的情況。第三條 各公司每年12月份開展銀行賬戶清查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將賬戶清查方案報集團財務部、融資與資金管理部審核,報集團總裁審批后執行。第八章 附 則第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融資與資金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