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對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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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81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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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對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總則第1條為加強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督,規范子公司經營和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是由公司總裁辦下審計部負責實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監督。子公司層次的內部審計工作參照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執行。第3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其控制的所有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第2章審計范圍及目標第9條公司對子公司內部審計涉及下列事項。1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審查其財2、務資料的真實、合規性及有關經濟活動的效率和有效性。2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情況。審查其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年度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為公司對其年度績效考核、獎罰提供依據。3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評審其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促使各項工作規范化。4子公司總經理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查其任期內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制度的執行情況。落實其任期屆滿或離任時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遺留財務問題的經濟責任,評價任期內的工作效率和效果。5子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情況。審計工程的概、預、決算,核實工程造價,審查3、工程進度、工程款支付情況與基建工程的效果。6財經法紀審計。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公司資產,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和財產的安全完整。7應公司總裁辦及經營層的要求而進行的審計以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第10條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就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或者特別事項,適時開展專項調查和分析工作,進行前瞻性研究,為子公司經營決策服務。第11條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實施一系列的審查和評價活動,向子公司經營層提供分析評價的建議和報告,改善子公司運營,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為實現子公司經營目標服務。第3章機構及職責第12條公司審計部是公司總裁4、辦下屬部門,向總裁辦提交工作報告。由總裁、審計監察部門經理及熟悉審計業務、具備審計能力的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1制定母公司內部審計的規劃和制度。2監督公司各層級的內部審計制度實施情況。3復核公司各層級的財務報表及財務信息的披露。4審核內部審計工作報告。5審查公司各層級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6指導子公司內部審計體系的設立與運作。7總裁辦授予的其他事宜。第13條審計部為實施對子公司內部審計的工作機構,對總裁辦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2編制審計規劃和審計計劃。3組織實施各層級的內部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4根據要求出具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通知書,并檢查落實5、情況,定期向公司決策層報告。5指導與監督子公司內部審計部門的業務工作。6向有關部門報送審計規章制度、審計規劃、年度計劃、年度總結等審計相關資料。7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第14條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如下。1要求子公司按時報送財務收支計劃、資金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等有關文件和資料。2檢查、審核子公司會計賬目、憑證、賬薄、業務記錄、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檢查資金、資產管理情況。3參加子公司重大的經營管理等有關方面的會議,以及重大經濟合同的簽訂、重大投資項目及重大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調研過程。4就審計中的有關事項及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召開調查會、向子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并索取證明材料。56、提出制止、糾正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等事項的意見;對嚴重損失浪費的現象,有權提出限期采取措施。6對子公司提出改進工作,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意見。7對阻撓、拒絕審計和弄虛作假、破壞審計工作的子公司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提請母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后,可以采取查封有關賬冊、凍結資財等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子公司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9對審計中發現的、須查處的重大或緊急事項,可以直接向總裁辦報告。10總裁辦授予的其他權限。第15條大區總裁、子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對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應予以積極協助配合。審計部在對子公司內部審計完畢后,應及時將內部審計報告提交總裁辦審閱。7、第4章審計程序第16條編制審計工作計劃。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和具體情況,審計部擬訂年度審計工作要點和分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報總裁辦會批準后執行并實施。第17條通知被審計子公司。審計前,審計部通知被審計子公司進行審計的時間、審計目標和范圍,并要求被審計子公司及時準備相關的文件、報表和其他資料,告知被審計子公司需要配合的相關事項。被審計子公司接到通知后,應按有關要求作好各項準備工作,積極配合,并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18條組織實施審計工作。1依據被審計子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方案。2審計人員通過以下方式取得證明材料,記錄審計工作底稿。(1)審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2)查閱與審8、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實物。(3)與子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座談。3通過深入調查或現場觀察的方式,檢查測試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及有效性。第19條歸集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在審計查證工作結束后,要對審計記錄、證明材料、審計結果進行分析整理、編制、復核。重要的材料請子公司負責人簽認,準備撰寫審計報告所需的有關資料和附件。第20條撰寫審計報告。1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依據審計制度對子公司的被審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撰寫審計報告。2子公司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在審計報告指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審計組進一步核實、研究和確認,如確有不實之處,修改審計報告。3審計報告、建議書報經審計委員會批9、復后,正式下達被審計子公司。第21條執行審計結論、決定及審計建議書。1被審計子公司必須嚴格遵照審計意見書或審計結論、決定執行,并于審計結論和意見書規定期限內將執行結果反饋公司審計部。2被審計子公司在收到經審計委員會主席批復后的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后,如有異議,可在指定期限內向公司總裁辦提出申訴,總裁辦會接到申訴后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裁決處理。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第22條后續審計。對重要審計項目實行的后續審計,一般在審計決定執行一定時期后進行,主要檢查審計意見和決定的執行情況。第23條資料歸檔。審計結束后,審計部按照審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審計資料的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第5章附則第24條本制度由公司集團總裁辦審計部負責解釋。第25條本制度自公司總裁辦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