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檢修工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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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290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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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電場檢修工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工作票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生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為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第二章 具體內容第二條 風機的所有檢修工作都必須辦理風機檢修工作票。第三條 高壓設備上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以及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須辦理電氣檢修第一種工作票。第四條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及電源干線上的工作、二次結線回路上2、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必須辦理電氣檢修第二種工作票。第五條 在輸電線路上工作,應辦理電氣線路工作票。第六條 工作票均應編號,其格式為:年份月份XXX ,未經編號的工作票不準使用。第七條 工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或圓珠筆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不準使用紅色筆和鉛筆,字跡應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第八條 如一頁內沒有填寫完的項目或措施內容,可在第一頁下面留一行,填寫“下接XXX號票”。第九條 工作票一式兩份,其中的一份由工作負責人隨身攜帶。另一份由運行值班員“收執”、“移交”,運行值班員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內容、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錄在工作票記3、錄簿內。第十條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第十一條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第十二條 運行值班員負責工作票的管理,已執行的工作票待工作結束將工作票收回后在右上角加蓋“已執行”章;作廢的工作票在工作票右下角加蓋“作廢”章,并注明作廢的原因。第十三條 設備維護部將“已執行”和“作廢”的工作票統一編號,按月整理、檢查,提出檢查結果,不得遺失,保存一年后方可注銷。 第十四條 運行值每天檢查當日工作票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部每月應抽查執行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第十五條 每月末由安生部檢4、查匯總,在右上角加蓋“合格”或“不合格”印章,計算出合格率進行考核。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工作票:(一)工作票無單位名稱,無編號或編號不連續、不規范。(二)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 工作負責人不符合本制度規定,或未按規定簽名。工作內容填寫未使用雙重編號名稱,工作地點不清,主要工作項目不明。(三) 安全措施填寫不全或不具體,有省略寫法。(四) 裝設地線位置不清或未寫地線編號。(五) 工作票應填寫的項目未填寫或填寫字跡不清、涂改、臟污、使用鉛筆填寫。(六) 同一時間內,工作負責人持有兩張及以上工作票。(七)工作票結束,拆除地線數目編號與裝設地線數目編號不一致(包括地刀)在備注欄又5、無說明。(八) 工作票混用或簽發空白工作票。(九) 工作結束時間超過計劃時間,未辦理延期手續。 (十) 各欄目中有省略寫法,使用術語不規范含意不清。(十一) 右上角未加蓋“已執行”或“未執行”印章。第十七條 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每月應抽查工作票執行情況,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第十八條 在禁火區域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第十九條 工作票因故延期須由工作負責人至少提前一小時親自辦理延期手續。第二十條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第二十一條 在做完安全措施后,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并明確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的前提下,雙方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字,工作6、方可開始。第二十二條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第二十三條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組成員交清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后方可工作。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第二十四條 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和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第二十五條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7、班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第二十六條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工作票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明確工作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搶修后補辦工作票。第二十七條 線路、變電檢修試驗外包單位或基建施工單位在風電場工作,必須由上述所在單位簽發工作票,安全生產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設備維護部設專人監護。第二份工作票由監護人收執。第二十八條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第三章 附 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風電場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