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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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1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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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及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加強車輛統一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集團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第二章 用車流程第四條 用車流程需用車部門填寫詳細的用車申請單(原則上提前6個小時),各條目要認真詳細填寫,備注欄注明人數以及聯系方式,用車預約單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約車單送小車班負責人處,當面確認小車班負責2、人安排司機和車輛確認車輛提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車輛歸車隊后,駕駛員填寫用車計費收據,用車部門人員簽字確認月末根據用車計費收據核算部門費用,并交由財務部劃賬第三章 用車范圍第五條 用車范圍集團公司總裁、副總裁、總裁助理,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集團公司各部門經理、副經理及接待用車,可由公司派車辦事;其他人員一般情況下不予派車,若緊急情況必須使用,須經小車班班長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且辦公室備案審核,否則不予派車。第六條 公司組織的集體活動,如確需用車的,由組織部門提前一天預約用車,小車班根據具體情況安排車輛。第四章 用車流程講解第七條 用車預約申請(一)各部門用車,必須提前6個小時預約;(二)申請用3、車部門可以先提前電話預約,小車班接到預約電話后,要做好預約記錄;無論電話預約與否,申請用車部門必須于前一天20:00前填寫由第一負責人簽字的小車預約申請單并交至小車班,由小車班負責人根據使用小車標準進行審核,決定是否予以派車并當面確認回復;如小車班因出車無人,需交至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三)不按上述程序辦者,小車班不予提供服務;(四)預約用車者必須按預約時間準時出車,如有變動,應在所約時間30分鐘前通知小車班,否則扣除責任人獎金20元/次。(五)預約用車的例外情況1集團公司總裁、副總裁、總裁助理如需用車的,由小車班直接派車;2因接待客人需要,可以提前3小時進行預約,但周六、周日兩天必須4、提前一天進行預約;3若確因不可抗力急需用車的(如送緊急病人、處理與公司相關的緊急事件等),小車班可根據車輛的狀況給予派車,但用車部門、科室須于半日內補齊相關手續,否則扣除用車部門、科室責任人獎金50元/次。第八條 用車單的填寫(一)用車部門必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單,填寫完畢后于前一天下午20:00前將用車單送至小車班;(二)用車單填寫必須認真、完整,所填寫信息包括預約時間、用車人、用車開始時間、用車總時間、出發地點等,如有隨同人員必須在用車單上注明,同時需由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確認;(三)部門第一負責人不在時,特殊情況下用車單可由其授權負責人簽字確認。第九條 用車審批(一)一般用車預約申請由小車班5、班長負責審批;班長不在時,由其授權負責人審批;(二)各部門需要使用小車出長途(單程100公里以上)的,必須經過分管副總裁批準,否則一律不予派車。第十條 車輛安排(一)小車班接到預約用車單或用車更改通知后,應及時進行登記,作好用車計劃并及時通知對方明確的派車時間;(二)小車班負責人應于每天下班前一小時通知各司機次日的出車任務;(三)司機應按約定的時間準時出車。第五章 車輛管理第十一條 車輛費用統計(一)每一位專職司機必須于每月18日前,查看所開車輛的車況,結合前期的車輛維修和保養情況,做好下個月的費用預算,報至小車班班長處;(二)每一位專職司機必須于每月20日,將自己車輛本月所發生的保養、維修費6、用進行月統計;同時必須將預算內和預算外的費用嚴格區分,報至小車班班長處;(三)如果不出長途,每一位司機必須于每月20日前將出車的結算單據交至文印室,由文印員將數據輸入電腦;(四)如因特殊原因20日費用統計不能到位的,將所發生的費用向下一月順延;(五)小車班班長每月20日負責將本月每輛小車所發生油耗(包括定點加油站所發生的油費和因出差長途所發生的油費)、每一輛小車本月所發生的公里數、每一位司機所跑的公里數、本月所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差旅費、水電費、維修費等進行匯總,并參照本月的費用預算,做出預算總結,對超出費用部分,必須以書面形式列出原因;(六)每月各部門的費用統計出來后,由辦公室負責將表格以7、郵件形式發送至相關部門,財務部門負責將各部門費用劃歸各相關部門,計入各部門費用。第十二條 車輛日常管理(一)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若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駕駛的,應做好交接工作,代駕人盡專任駕駛人責任;專任司機應按車輛行駛狀況,實施檢查和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二)車輛必須時刻保持干凈,車內不得有異味,車身不得有明顯污跡,否則按考核規定處理;(三)車輛駛回公司后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并鎖好車門;(四)新車的使用必須細心,最初2000公里必須做好車輛的磨合工作,不允許開快車,遇到溝坎必須放慢速度,車門必須輕開輕關等;(五)每一輛車做一份履歷表,將每一次維修的情況進行登記,以備查;需要登記的8、內容包括維修更換的零配件清單復印件、維修時的公里數等,車輛履歷表必須每年交辦公室存檔。第六章 獎懲制度第十三條 注意事項(一)注意個人言行,不得傳播乘車者談話的內容;(二)車輛出車前應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確保行車安全;(三)出長途前必須在定點加油站將車箱的油加滿。第十四條 獎懲制度(一)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否則扣除責任司機獎金100元/次;(二)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三)若因駕駛員違章駕駛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和刑事責任;(四)在進出廠門時和行人較多處,必須放慢車速,否則一經發現,處罰20元/次;(五)如查到9、私開油票的,將給予10倍的處罰,并予以開除;(六)車輛若駛回公司后未停放在指定地點,或未鎖好車門,扣除責任司機獎金20元/次;(七)小車班如無特殊原因而費用超標的,扣除班長相應獎金;(八)小車班接到預約用車單或用車更改通知后,應及時進行登記,作好用車計劃并及時通知對方明確的派車時間,否則扣除小車班班長獎金50元/次;(九)小車班負責人應于每天下班前一小時通知各司機次日的出車任務,否則扣除其獎金50元/次;(十)司機若未按約定的時間準時出車,若因司機出車不及時遭用車部門、科室投訴的,扣除責任司機獎金50元/次,并計入考核指標;(十一)未事先填寫出車單而用車、出車單填寫不清楚未經核實而出車等屬違規出車,對小車班負責人和用車部門負責人分別進行20元/次處罰,情節嚴重的在集團晨會上予以通報。第七章 附則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公司辦公室。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