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司員工個人證券與股權交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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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12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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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基金公司員工個人證券與股權交易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行為準則 .第三章 交易限制 .第四章 交易信息報告與備案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投資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個人證券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和股權投資行為,防止出現利益沖突,防止員工個人投資交易中的不正當行為影響公司聲譽和業務活動開展或者對公司構成重大合規風險,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證2、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制訂。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全體與公司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及派遣制員工(以下統稱“員工”)。第四條 本制度所規范的證券和股權投資行為包括:1、 股票投資,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權證、股指期貨等) 投資;2、 證券投資基金投資;3、 股權投資,指投資于未公開上市的公司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初始投資以及通過股權轉讓、贈與、繼承或增資等方式對公司進行投資。第五條 本制度中所指直系親屬,指員工的配偶3、父母、子女。第二章 交易行為準則第六條 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只能從事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允許的交易行為。不得利用內幕信息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規進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交易活動或做出投資決策,不得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議,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第七條 公司員工應堅持勤勉、謹慎、盡責原則,誠實、公正地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做出的承諾,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不得從事任何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利益沖突4、的活動。第八條 員工進行證券投資或股權投資應該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并認真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申報、處置義務。第三章 交易限制第九條 公司員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應當樹立長期投資的理念,強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意識,公平對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為牟取短期利益從事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第十條 公司員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持有期不足6個月的,不得賣出、贖回或轉換為其他基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額以及基金經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5、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員工多次投資同一基金的,應根據先進先出原則,分別計算單次投資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投資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資行為所適用的認(申)購、轉換或贖回費率等應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告等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公司鼓勵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或者基金經理購買本人管理的基金產品,并鼓勵員工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第十三條 員工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股權投資,應事先報公司備案,并應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司利益優先的原則,避免利益沖突的情況。第十四條 員工進行股權投資的限制: 1、不得6、投資于與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業務關系、競爭關系或利益沖突的公司; 2、不得投資于從事證券投資、證券投資咨詢等與證券投資和交易有關業務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資的公司中兼職并領取薪酬; 4、不得進行其它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權投資;5、不得進行無論在規模上還是性質上會影響員工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股權投資。第十五條 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權投資轉為上市的,應按下述流程進行處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資組合參加該股權投資的詢價和投資的,持有該股權的員工應本著避免利益沖突的原則,不得參加有關投資決策,并主動向公司提出回避; 2、該股權投資可以公開交易的,員工應在3個月內賣出7、。第四章 交易信息報告、備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六條 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首次申報股票/基金/個人股權投資情況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 1),向公司申報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個人股權投資情況,并應自加入公司后3個月內對所持的禁止投資的股票進行處置。第十七條 員工應在入職后3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員工及親屬基本信息申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2),申報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與員工關系、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職務等),并提交相應的身份證原件掃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人員的親屬信息范圍比照任職資格登記表要求確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8、弟姐妹以及與本人關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關系的人士。)任職期間,上述信息如有變化,員工應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填寫該表,并上報公司。第十八條 員工投資基金應在買賣基金(包括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3),真實、完整、準確地向公司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基金類型、基金帳號、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員工投資認購期發行的基金,應最遲于該基金募集期結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備案,持有期限自該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第十五條 員工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基金的,應在首次投資該基金后的3個工作日內履行本制度規定的備案手續,之后不再需要每次備案。但定9、期定額投資計劃發生變化(如金額、扣款周期改變等)、中止或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及時履行相應的備案手續。第十六條 員工中與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相關的人員,應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0 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及直系親屬股票投資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4),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其他公司員工應于每半年度結束后的10 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及直系親屬股票投資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5),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進行個人股權投資的,應事先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填寫員工直接間接股權投資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5)報送備案,詳細提供擬投資的相關信息,包括投資10、對象名稱、性質、主要股東名稱、經營范圍、投資金額、股權比例、預期持有時間、是否兼職、是否領取報酬等。員工因繼承、贈予等被動的非交易形式進行的股權投資,應當在取得股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直接間接股權投資備案表并報送備案。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員工提交的員工直接間接股權投資備案表對員工的股權投資進行備案審查和登記。第十九條 公司對股權投資的備案審查應以避免與基金、公司或公司所開展的各類業務發生實際或可能的利益沖突為主要原則。如果公司在審查中發現員工的股權投資符合第十四條所述內容的,應要求其停止該股權投資,并說明理由。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決定。如員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111、0個工作日公司未對員工進行書面回復,視為公司對員工該項股權投資行為不持異議。第二十條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申報的投資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以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占該只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3、該只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 第2、3項所指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0至10萬份(含)、10萬份至50萬份(含)、50萬份至100萬份(含)、100萬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關12、數據由公司相關部門統計編制,并由法務部門進行復核。人力資源部應協助提供所有員工姓名、身份證號以及職務等信息。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條 登記和監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員工關于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備案申請后進行登記; 2、對員工上報的個人及親屬信息與其提交的身份證(含掃描件)進行核對,如員工有特殊困難無法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的,應要求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信息進行核對; 3、妥善保管公司員工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申報或備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投資行為等進行檢查,包括每季度從基金事務部獲得公司員工投資基金的統計數據,并對其合規性進行檢查,以期發現是否存在13、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規定的行為; 5、妥善保存公司員工投資基金的相關記錄。法務部應做好檢查留痕,并對工作所獲知的相關信息負嚴格保密義務。第二十三條 公司基金事務部負責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統計公司員工投資基金的明細和余額情況,并編制法規規定的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法務部應對其進行復核。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檢查員工的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行為以及員工直系親屬的股票投資行為時,若發現存在利益沖突可能的,有權要求員工限期對該投資行為作出處置。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決定。如員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 新員工入職時,未及時申報或虛假申報的,即為該新員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將不予14、轉正。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轉正之前應征詢法務部意見,以確定該員工是否已經完成個人入職申報。第二十六條 員工未按規定定期申報個人及親屬投資信息的,法務部將給予郵件提醒一次,如經提醒仍未申報的,法務部將給予書面提示函。如雖經出具書面提示函仍不申報的,法務部將作為違規行為,填寫日常合規監察異常情況報告表上報公司。第二十七條 員工未準確更新個人及親屬信息、及時準確申報基金投資和股權投資信息的,法務部發現后將作為違規行為,填寫日常合規監察異常情況報告表上報公司。第二十八條 如員工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將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罰款或/和紀律處分。罰款金額為每次人民幣叁仟元加不當獲利金額的兩倍。紀15、律處分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解雇。對于員工違規情節輕微,且未對公司財產或聲譽造成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等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或者對公司財產或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向中員工個人證券和股權投資管理制度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責任。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向員工追償。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員工備案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查閱或探聽,但下列情況中,經履行適當審批程序,法務部可以向被授權人提供相關信息: 1、法務部履行工作職責; 2、司法機關或監管機關依法對員工個人投資進行調閱、查詢或16、檢查; 3、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后,對員工個人投資進行調閱和查詢。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條 在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未許可之前,公司員工不得投資于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如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對于基金公司員工的投資行為有新的規定的,公司將相應對本制度進行修訂。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首次頒布執行后,所有員工應在10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員工首次申報股票/基金/個人股權投資情況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 1)和員工和親屬基本信息申報表(具體格式見附件2),向公司申報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個人股權投資情況,以及直系親屬的詳細信息。第三十二條 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和公司內部執行的情況對本制度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