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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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22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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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總則1.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2.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是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身體不受傷害的預防性輔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因此要根據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發放。3.防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企業的生產人員。科室直接管理的職工可根據需要發給防護用品,其使用時間適當延長。4.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期限,要根據車間的不同有所區別。5.發放防護用品體現了公司對職工安全與健康的關心,本著既要保障職2、工在生產中安全健康,又要盡量節約開支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和發放標準。二. 防護用品分類和發放原則6.防護鞋(靴): 對作業中足部需要防刺、割的人員,分別發給防護鞋。7.防護帽: 對作業中頭部需要防碰撞、防塵及防止發辮散落的人員,分別發給安全帽、男工帽及各式女工帽。8.防護手套、口罩: 對作業中手部需要防止燒、燙、刺磨等的人員,分別發給線手套、網眼手套、刷膠手套、半指手套、皮手套等。對需要防止異味吸入口腔的人員,分別發給紗布口罩及防毒口罩。9.防護眼鏡: 給作業中對眼部有傷害或影響視力的人員,分別配發或 配備電焊眼鏡或面罩。 10.防水、防雨用品: 對需要防雨防潮濕的技術人員,分別配發雨3、衣防水鞋等。11.防觸電用品: 對有觸電危險或受靜電危害的作業人員,分別發給絕緣手套單或棉絕緣鞋(靴)、防靜電服、防靜電鞋等。12.防噪聲用品: 對在噪聲較強環境中作業的人員,可以配備耳塞或耳罩。13.衛生用品: 為職工作業后洗手及洗滌用品,分別發給肥皂、洗衣粉、卷紙等。三 防護用品的質量標準14.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符合安全要求,經濟實惠,美觀大方。15.冬夏工作服一般采用棉織品或化纖面料制做,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16.防雨用品一般采用防雨膠布或塑料制品制做,特殊工種的雨具根據技術要求制做。四. 發放范圍和使用時間17.主要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及使用期限由公司根據車間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4、超出范圍的規定須報人事總務部審批.其他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各部門根據本規定的原則自定。五.防護用品的管理18.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發放年限和技術標準要求,以及主要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購置點的確定,由人事總務科負責;防護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有人事總務科負責,其中對技術標準要求高的防護用品及工作服,應與生產部門協商辦理。19.人事總務科要建立健全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和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做到發領手續齊全,帳物相符。要愛惜保養防護用品,杜絕損失浪費。20.對有下列情況的人員停止發放各類防護用品: A.退休退職或在職死亡,以及調出本單位。 B.工傷、脫產學習及孕產期。 C.被開除或除名。21.車間領導應按照安全生產負責制的規定,負責領導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經常教育職工正確穿戴使用防護用品。對因不按規定穿戴使用防護用品或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均有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