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加班審批權限工作程序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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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22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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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員工加班審批權限工作程序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了保證生產與工作任務的完成,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改進工作效率,規范對各類加班的管理,保證和保護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二、原則1、公司提倡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和改進工作效率,在制度工時內完成規定的生產定額(工作任務),并不斷提高。2、非緊急、特殊情況下,公司不提倡加班。但下列情形員工應當服從公司安2、排:(1)為保證顧客交付、質量、服務所必須開展各項活動的加班;(2)應顧客的要求在公司、在顧客處或在顧客指定的地點從事新項目洽談和技術、質量、交付、生產過程問題改進、交流(面談、會議和電話會議等)所發生的加班;(3)為保證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新項目進程,所必須進行的設備/設施事故的搶修、維護保養,調試安裝等發生的加班;(4)非個人原因導致在制度工時內未達到或未完成生產定額(工作任務),按要求必須挽回的加班;(5)為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所必須的值班或值守的加班;(6)為保證連續運轉的設備和設施的運行所必須的職守性加班;(7)其它必要的加班。三、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合同制員工(其他類別的員工從另行3、規定)。四、制度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時間1、制度工作時間(以下簡稱制度工時)國家規定的每日8小時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2、加班工作時間(以下簡稱加班)員工在制度工時內有效地完成了公司規定和安排的生產定額(工作任務)后,由公司安排在制度工時以外,從事額外或追加的生產定額(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有效工作時間。加班分為: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假(帶薪年休假)日加班三種。五、加班的審批權限和工作程序按加班時間長短,分別由人力資源部和安排加班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1、下列情形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1)每個月休息日加班超過兩天的;(2)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3)每月延長工作4、時間累計超過十五小時以上。以上,由安排員工加班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加班工作申請表/工作量審核表(見附表1)于實施加班前1日中午12點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員工實際加班記錄(填寫員工加班記錄卡)隨考勤次月上報人力資源部。2、其它由安排員工加班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員工實際加班記錄(填寫員工加班記錄卡附表2)隨考勤次月上報人力資源部。六、加班的處理1、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加班首先應當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2、員工的補休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安排。3、員工因病、事假可以用加班換休時間及帶薪年休假抵扣。4、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員工加班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在國家法定節日安排員工加5、班的、不能按規定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5、崗位技能工資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6、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1)屬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崗位技能工資的150%支付;(2)屬休息日加班的,按崗位技能工資的200%支付;(3)屬法定節日加班的,按崗位技能工資的300%支付;(4)屬不能安排帶薪年休假的,按崗位技能工資的300%支付。7、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國家規定的節日工作的按崗位技能工資的300%支付。8、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守性員工,法定節假日在崗值班時,一個班次按16小時計算加班時間。9、加班工資支付的時間(1)法定節日加班費,在次月支付。(2)其他時間加班費,扣除員6、工補休后次年1月份一次性支付。(3)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10、員工在辦理補休假時,應按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并按要求填寫員工各種休假記錄卡(見附表3)。11、加班補休在本年度內有效。12、下列情形不屬于加班范疇:(1)無定額員工工作超過制度工時但屬于制度工時內應完成的工作;(2)有定額員工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月度定額工作量沒有完成而進行超時工作的;(3)員工在休息日、國家法定節日出差的。13、特殊說明(1)公司部門經理(享受同等待遇)以上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與所承擔的年度指標完成情況密切相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休息日出勤可以根據日常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補休。(2)除部門經理7、以外其他員工的加班,根據員工本人意愿,在每年的12月10日20日選擇處理形式,以填寫員工加班時間處理選擇表體現: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自愿捐獻給公司愛心基金會。七、對弄虛作假者處罰1、凡未按上述規定記錄加班或虛假填報加班的,均屬于弄虛作假行為。2、對弄虛作假者的處罰:(1)對當事者除追回加班工資,還給予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如補休則按曠工。(2)對直接責任者,給予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3)對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直至解聘職務的處理。八、附則1、本規定自XX年一月五日起正式實行。2、本規定制定時所根據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變更時,將隨時修改。3、本規定經公司二屆七次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發布。4、本規定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