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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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2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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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融資行為,加強融資管理和財務監控,降低融資成本,有效防范財務風險,維護公司整體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融資,指債務性融資;債務性融資是指公司融資行為完成后將增加公司負債的融資,如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融資租賃等。第二章 融資管理原則和控制目標第三條 公司融資活動應當符合公司規劃和經營計劃,公司融資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則:(一)合法性原則:公司融資活動必須2、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宏觀調控。(二)統一性原則:公司對融資實行統一管理,對融資進行風險控制。(三)安全性原則:權衡資本結構對企業穩定性、再融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四)效益性原則:公司采用合理融資方式,提高融資資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融資渠道。(五)適量性原則:公司融資活動以滿足公司經營資金需要為宜,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六)授信原則:公司根據內部各級機構的經營風險大小、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及項目投資對資金的需求,科學合理的確定各級機構的融資額度,進行授信。第四條 融資管理控制的目標是:(一) 加強對融資業務的內部控制,控制融資風險,防止融資3、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二)保證公司經營建設項目所需資金,融資決策科學、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三)保證融資資料及相關及記錄完整、及時、準確。第三章 管理部門和職責第五條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重大融資活動作出決議,董事會授董事長、總經理分別在其權限范圍對融資事項作出決策。財務總監對融資活動進行審核,并提出專項意見。第六條 融資部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負責公司的融資管理工作,融資部是融資活動的具體部門,負責對外借款融資的相關事宜,履行以下職責:(一)擬定融資管理辦法、目標與原則;(二)對融資項目的成本預算,組織協調實施融資預算,設計融資方案。(三)對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4、全面分析,與融資機構商談,針對不同銀行的特點設計融資項目和方式。確立最佳融資方案及融資條件,最終達成初步的融資協議。(四)積極開拓金融市場,與銀行等融資機構溝通,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與各金融機構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五)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優化資金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六)進行具體融資工作,辦理貸款、結息、貸后檢查、評估、抵押、審計等融資工作,做好項目融資資金的籌集及融資檔案管理。 (七)編制銀行融資進展情況臺賬和貸款臺賬,準確掌握每一筆已批款的額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擔保的情況,確保貸款的及時發放,滿足公司的用款需求。提前與相關部門做好請款申請,及時做好利息、本5、金的償付。第四章 融資決策的實施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制定的融資計劃,選定融資方案。融資方案的選擇應當比較各種資金籌措方式和優勢和融資成本的大小,確定所需資金籌措方式。第八條 公司應當對融資方案進行科學的論證,不得依據未經論證的方案開展融資活動。重大融資方案應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全面反映風險評估情況。第九條 融資方案的決策應符合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其原則為:以滿足公司資金需要為宜,統籌安排,合理規劃,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要謹慎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第五章 融資借款程序第十條 貸前管理(一)根據公司投資項目計劃,收集項目資料(含:公司基礎資料、可行性研究報告及6、投資概算、項目相關證照、批文、項目對外宣傳資料、資本金到位情況、項目工程進度等);(二)根據當地的金融機構分布、融資條件等因素,選擇合適的融資機構洽談,融資項目原則上需要找兩家或以上的融資機構進行商務談判,以確保融資方案的可比性;(三)融資部根據公司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結合公司的盈利情況及財務與資源情況,擬定融資需求、融資計劃,提交財務總監初審(融資方案應詳細說明融資機構、融資金額、融資方式、融資期限、融資成本(利率、財務顧問費)、擔保方式、資金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時間等。);(四)經財務總監初審通過后,報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評審,評審通過后形成董事會決議報縣政府審批。第十一條 貸中管理(一)融7、資計劃經縣政府審批通過后,執行融資計劃,配合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對接具體的放貸事宜;(二)對外報送的融資資料要統一數據、統一口徑,同時需融資經理或財務總監審核后方可統一報送;(三)貸款資料報送后融資部應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積極溝通,協調解決融資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把握融資進度,確保在計劃時間內取授信批復;(四)經審批同意提款后,融資部負責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溝通貸款合同的簽訂、辦理擔保抵押等事宜;(五)提款時,積極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溝通協調用款事宜,與財務部、工程部等相關部門溝通,按用款計劃及時提供用款所需的各種資料。第十二條 貸后管理(一)提款后融資部負責收集相關放款憑證和用款資料(8、借款合同、借據、用款請示、用款批復、),并分類、分項目整理歸檔。方便日后銀行貸后檢查和項目審計工作的開展;(二)編制銀行融資進展情況臺賬,準確掌握每一筆已批款的額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擔保的情況,確保貸款的及時發放,滿足公司的用款需求;(三)編制并登記每一筆貸款臺帳,詳細反應貸款金額、利息和期限并提前與相關部門做好還款申請,及時做好利息、本金的償付;(四)配合財務總監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優化資金結構并合理使用確保資金安全。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總監及董事會對融資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融資活動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情況;(二)融資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風險效益情況;(三)融資活動的執行過程和實施進展情況;(四)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五)融資活動相關文件、和同、借據、協議等的簽署和保管情況等。第十四條 公司財務總監及董事會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融資活動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糾正或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機構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第七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融資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條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