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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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25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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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私募基金/投資咨詢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XXXX證券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降低對外投資風險,提高對外投資收益,保證資產的有效監管、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投資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項。第二章 對外投資的范圍及投資方式 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稱對外投資是指公司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以下2、簡稱各種資產)等對外進行的、涉及公司資產發生產權關系變動的并以取得收益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第四條 公司對外投資的主要方式為: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2、設立獨資企業、參與合資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3、以技術、資金、產權等形式參股、兼并或收購已有企業;4、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的各類基金; 5、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投資方式。 第三章 對外投資管理原則 第五條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原則 1、合法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適應性原則: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規模適度,量力而行,要與公司產業發展規劃相結合,最大限度地調動現有資源;3、組合投資優3、化原則: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投資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4、最大限度控制風險原則:對已投資項目進行多層面的跟蹤分析,包括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行業趨勢的變化及企業自身微觀環境的變化,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及時提出對策,將風險控制在源頭。 第六條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必須遵循公司整體的改革發展思路與目標,堅持有利于促進公司的改革與發展、提高公司的綜合效益、改善職工的生活水平,充分發揮存量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復投資與資金浪費。 第七條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切實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與財務資產狀況,科學、合理確定對外投資項目與投資規模,4、確保各項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 第八條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必須進行認真、詳細的市場調查與研究論證, 充分合理評估對外投資項目的效益與風險,保證對外投資行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 對外投資審批權限及原則 第九條 為充分行使出資人權利,其所進行的各種對外投資行為必須按規定程序,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公司總經理審議決策,重大投資項目報股東審批。第十條 重大投資項目是指投資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或對公司的發展戰略有重大影響的對外投資項目。第十一條 對外投資的審批權限:總經理運用公司資產對外投資權限為:單項投資運用資金總額在經審計的前一會計年度公司凈資產的5%以下。公司在12 5、個月內連續對同一項目投資額以其累計數計算。應有股東審批的資產對外投資權限為:單項投資運用資金總額在經審計的前一會計年度公司凈資產的5%以上。公司在12 個月內連續對同一項目投資額以其累計數計算。 第五章 對外投資審批程序第十二條 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須經過投資立項、評審過會、授權簽批的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根據公司機構設置及管理職能的有關規定,對外投資的相關職能部室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考察和必要的盡職調查后,提出投資項目建議書,其內容包括:投資項目的名稱、投資項目基本情況介紹、擬投資方式、預計投資金額、預計投資回報率或投資收益等,報公司綜合部,申請立項;并發起合規審查。第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對投資項目6、建議書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查立項(同意、修改、暫緩或否決)。第十五條 公司合規部進行合規審查,并給出合規審查意見。第十六條 正式立項的項目,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立項批復意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大投資項目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第十七條 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全面審核。并給出審查意見(同意、修改、暫緩或否決)。第十八條 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查通過的項目,報公司總經理或股東決策。未通過項目,退回原職能部門修改或否決。第六章 對外投資實施與管理第十九條 7、對外投資項目一經確認,應當交由綜合部負責具體實施;風險控制委員會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管,并向總經理或股東報告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作出長期投資決定后,根據被投資單位的章程、有關投資的協議等,由公司股東決定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并推薦高級管理人員人選。公司委派人員應積極參加被投資方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全面了解被投資方的經營情況,保證其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所有投資項目必須進行投資后評價。一般在項目運行一年后三十日內,由綜合部組織相關單位完成項目投資后評價報告,并報總經理或股東備案。投資后評價重點包括投資項目的全過程回顧、項目投資效益評價和影響評價8、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和持續能力評價、經驗教訓和對策建議等內容。第二十二條 公司長期投資的日常管理部門為綜合部。綜合部的職責為: 1、建立長期投資資信檔案; 2、跟蹤反映被投資單位的變動情況和利潤分配情況; 3、年末編制投資項目分析報告; 4、負責與本公司派出的被投資單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聯系。 第七章 對外投資的收回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被投資公司的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債務,依法實施破產;或相關基金運營不善,造成清盤;3、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 4、投資合同規定投資終止9、的其它情況出現時。第二十四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與公司經營方向相違背;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而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對外投資收回或轉讓過程中,應組織專人進行管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操作,不容許違法、違規事宜發生。第八章 對外投資責任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 檔案管理:對每一投資項目,項目相關人員或公司委派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應及時將所有原始資料及應提供的資料(財務報告、重大事項決議等)整理交經營管理部歸檔。 第二十七條 公司必須加強對投資行為的全面管理,各投資企業的重大資產處置、興債規模、對外擔保等行為應得到有效控制,保證投資資產安全與合理收益。 第二十八條 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對各投資行為進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審查,并出具相應的審查結果,及時發現問題,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司股東通過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